一项由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BRIGC)发布的研究建议中国采用更严格的环境标准规范其海外投资项目。
该研究由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世界资源研究所(WRI)高级顾问埃里克·索尔海姆(Erik Solheim)和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副主任周国梅共同领衔,11位中外专家联合完成。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骏等担任咨询顾问。
研究建议将海外投资项目根据其污染、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影响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类。根据12月1日在北京发布的项目分级分类具体标准,燃煤发电项目被分类为“红色”项目,而水力发电和铁路建设等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项目需要通过实施国际公认的缓解和补偿措施来获得“绿色”的评级。与之对应的是,光伏和风电项目因其对《巴黎协定》气候目标的贡献而被分类为“绿色”项目。
“红色”项目,即重点监管类项目。此类项目在减缓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存在造成“重大、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或产生重大环境负面影响的风险,包括煤电、水利水电、石油化工和矿山金属冶炼等项目。
“黄色”项目,即一般影响类项目。这类项目对环境没有重大的负面或正面影响,其余环境危害可以通过项目本身在合理范围内采取经济可行的有效措施减轻,包括废弃物垃圾发电项目、排放标准高于欧四/国四标准的城市货物运输等项目。
“绿色”项目,即鼓励合作类项目。此类项目对污染防治、减缓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三类主要环境目标的实现,均不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且至少对一个环境维度有积极贡献,尤其是对国际环境协议以及公约做出有益贡献。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电厂、风力发电厂等)等项目。
与国际接轨
据研究主要作者之一,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一带一路”项目主任王珂礼(Christoph Nedopil Wang)介绍,该分类分级体系综合了多个国际绿色金融分类方法和标准。
研究团队参考了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赤道原则以及世界银行旗下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与社会绩效标准,同时也借鉴了中国国内的绿色信贷指引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长期以来,“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习惯于以东道国的法规和标准作为环保达标的依据准则。但由于很多“一带一路”国家为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环境法规和执行基础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出现环保标准“就低不就高”的局面,与中国国内不断提升的生态绿色要求形成了反差。例如,中国国内可再生能源发展突飞猛进,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逐年下降,但中国的海外能源基建中煤电仍占较高比例,一些还属于国内已经逐步淘汰的低效燃煤电厂。除此之外,铁路、公路等“线性基建”项目对于“一带一路”沿线生态敏感地区易带来生物多样性负面影响。而在国内,生态红线等生态文明制度尝试被誉为是协调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的典范。
在国际国内,一直有声音呼吁中国在“走出去”过程中遵循更高的环境社会标准,但实际进展有限。例如,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制订的适用于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社会风险的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要求采纳的金融机构在环保标准欠缺的不发达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如国际金融公司的绩效标准)来开展项目。但在中国国内,尚未有从事海外项目融资的主要金融机构正式采纳赤道原则。2019年,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和工商银行在内的多家中国主要金融机构签署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在该原则中,金融机构承诺“密切关注本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经营活动中对气候、环境和社会方面的潜在影响。” 但目前落实这一承诺的机制还有待开发。
“GIP更多是市场驱动的,”王珂礼表示,“而我们的这套分级分类体系则更多地针对监管者。”
该分类体系考虑了三个维度的项目潜在环境影响:污染、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那些与《巴黎协定》气候目标相抵触或阻碍气候缓解措施应用效果的项目被认为造成“重大损害”。同样的,所有侵占和损害关键生物多样性区域的项目,无论是否有其它贡献,都被视为“红色”项目。
这个分级分类体系能否真正被采纳还取决于这些监管机构内部的推动者们。王珂礼,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一带一路”项目主任
与此同时,该分类体系也融入了一定的灵活性,将项目的本地性和特殊性也纳入考虑范围。例如,虽然货运铁路运输项目在初步分类中会被亮起“红灯”,但如果项目方可以拿出具有可信度的缓解措施方案,遵循国际标准减轻或抵消环境影响,仍有可能将红灯“转绿”,尽管原先的红色标签仍将保留,以警示项目内在的环境风险。
专家团队认为,这种“两步走”的分类方法可以更好地响应“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复杂的实际情况。“我们希望这套体系具有适应性,”王珂礼表示。他认为一套非黑即白的项目清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过于机械和僵硬,因此,可以通过引入程序性的标准来监督项目方对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高风险项目
根据该分级分类体系,建设和运营燃煤电厂被分类为“红色”的化石燃料项目,且不存在任何缓解和补偿措施可以使其“转绿”或“转黄”。同样的,现有燃煤电厂改造因会延长燃煤电厂的寿命也被归为“红色”类别。
与之相对的是,建设和运营水电设施虽然在初步分类中被给予了“红色”标签,但如果项目应用了国际相关水电环境、健康和安全标准对环境损害进行缓解(如国际金融公司的2015年水电标准),那么仍可以转为“绿色”项目。
专家团队对20个行业的38个项目类型进行了分类分级,范围涵盖从可再生能源到客运交通和畜牧养殖等各行各业。对“一带一路”项目按照“红黄绿”类别进行环境影响分类并制作直观的“正负面清单”,在国内尚属首次。
“出一个项目清单的积极效果在于给金融机构提高认知,”一位熟悉国际环境标准的不具名专家如此评价这套体系,“它是一个可以用在项目特别初期的工具,当你面前有一份项目概念书的时候,这个清单可以方便你快速判断这个项目是否符合你的投向,有些项目你在概念阶段就可以排除了。”
但该专家也提示说,中国的海外投资项目往往体量规模巨大,一份简单的环境维度的项目清单可能不足以反映项目的真正影响,尤其是社会影响。
对此,该分类体系的设计者们回应称,现有的这套项目清单更多地是以这些项目为例来描述这个分级分类是如何操作的,下一步会细化分类体系中的技术指标,并且对企业和项目开发商如何使用该体系进行自评也会有进一步说明。专家团队的一个重要建议是将该分级分类体系与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衔接,对红色和黄色项目提出更细致的环评要求。
应用前景
国际专家团队同时建议将该分级分类体系内嵌到关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决策体系中。据其分析,在中央政府层面,发改委和商务部等部门对于海外投资项目均有一定的审批监管权限,但目前的审批监管决策中还较少融入环境考量。发改委区域开放司副司长袁锋出席了12月1日的发布会并对项目成果的产出表达祝贺。
“我们希望正、负面清单的提出,能够推动、改善海外投资项目管理,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项目绿色管理依据,为金融机构绿色投资提供指引,并引导企业切实承担生态环境风险主体责任。” 报告主要作者之一、世界资源研究所“一带一路”部绿色金融项目分析员王烨说。 专家团队建议监管部门设置禁止投资的排除清单,阻止环境有害的项目出海。
但王珂礼也坦承,现阶段还难以判断该分级分类体系是否真正会被监管部门采纳。值得注意的是,发布本分类体系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由生态环境部和国际合作伙伴合作发起,但生态环境部对海外投资项目并无直接的监管权责。
一些专家指出,对监管部门来说,鼓励类的绿色清单相比起禁止类的排除清单更容易接受,因为对投资项目进行禁限需要法律依据。就算在中国国内的环保法律体系中,气候变化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尚未受到强制性法规约束。与之相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鼓励类正面清单则是更常见的政策工具。
但也有迹象显示,一些中国的政府部门可能正在更积极地考虑规范海外投资的环境表现。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五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要求更好发挥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撑作用,并明确提出推动气候投融资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国标准在境外投资建设中的应用。
专家团队寄望中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在分级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对海外项目实施差异化管理,对绿色项目给予融资优惠,而对红色项目实行限批。
“银保监会在我们的研究中有一定的参与,这是一个好的信号,”王珂礼表示,“但这个分级分类体系能否真正被采纳还取决于这些监管机构内部的推动者们。”
“将环境风险纳入政策和金融实践需要他们在体系内不断地推动,就像在同一个地方不停啄木而不知疲倦的啄木鸟一样,”王珂礼说,“对中国来说,采纳这套分类体系从声誉风险和环境风险角度都是正合时宜的,但它也确实要求改革一些涉及海外投资的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