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20余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代表终于在日内瓦达成了一项协议,限制对危害鱼类种群和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补贴。
世贸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Ngozi Okonjo-Iweala)在闭幕致辞中说道,这是世贸组织164个成员首次达成一份以“环境可持续性为核心”的协议。“这份协议也关系到直接或间接依赖海洋渔业的2.6亿人的生计,”她补充说。
该协议禁止向从事非法、未报告和不受管制捕捞(IUU)的船只和经营者提供补贴,并限制为开发已被过度捕捞的鱼类种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禁止对不受任何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sation,简称RFMOs)管辖的公海(即国家水域以外区域)的捕捞活动进行补贴。
什么是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
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是由在某一地理区域或对某一高度洄游鱼种(如金枪鱼)有渔业利益的国家组成的国际机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可以在各国专属经济区(EEZ)以外的公海制定养护和管理措施(EEZ)。
然而,为了达成共识,各国同意暂时搁置讨论无法达成一致的议题。关于取消导致过度捕捞和产能过剩——即船队的捕捞能力超过了可持续的捕捞水平——补贴的谈判将在下届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重启,时间有可能是在2023年。
该协议建立了一个国际透明度标准,强制要求各国政府详细公开向其船队和渔业经营者发放的补贴。此外,协议还成立了一个渔业补贴委员会(Committee on Fisheries Subsidies)。该委员会每年必须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查各国政府提交的信息。
皮尤慈善信托基金(Pew Charitable Trust)终结有害渔业补贴项目经理伊莎贝尔·贾勒特(Isabel Jarrett)表示:“就协议而言,我们迈出了非常积极的一步。164个成员都同意对渔业补贴采取有约束力的措施,这是一项相当大的成就。这也使世贸组织能够迎接21世纪的挑战。”
此次达成了哪些协议?
世贸组织《渔业补贴协议》中的一些关键条款包括:
• 第3条 世贸组织成员不得向从事非法、未报告和不受管制(IUU)的捕捞活动的船舶和经营者提供或维持补贴;最不发达国家可在两年内在其专属经济区(EEZ)暂不执行这项措施;
• 第4条 禁止对以被过度捕捞的鱼类为目标的捕捞行为进行补贴,但如果一个国家“通过发放这种补贴或其他措施将该鱼类种群恢复到生物可持续水平,则可给予或维持补贴”;
• 第5条 世贸组织成员不得对公海上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管辖范围以外的捕捞或与捕捞相关活动给予或维持补贴,并在考虑对状况不明的鱼类种群给予渔业补贴时应有所节制;
• 第7条 建立世贸组织自愿筹资机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 第8条世贸组织成员应加强和提高渔业补贴的透明度和告知度;包括每年提供参与非法、未报告和不受管制的捕捞活动(IUU)的船只和经营者名单;
• 第9条 设立一个世贸组织渔业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以审查和改进本协定的执行情况。
补贴问题的由来
世贸组织渔业谈判始于2001年。近年来,谈判取得了新的动力,部分原因在于联合国成员国在2015年通过了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简称SDG)中的渔业监管专项目标,以及大规模的民间社会运动,如停止资助过度捕捞联盟(Stop Funding Overfishing coalition)。
环境咨询公司瓦尔达集团(Varda Group)负责人、海洋行动之友(Friends of Ocean Action)顾问雷米·帕门蒂尔(Rémi Parmentier)说:“这份协议并没有解决所有问题,但它获得批准却非常重要。各国政府现在不会再把钱浪费在有害补贴上,而是会腾出资金开展更合理的渔业资源管理。”
所谓“有害补贴”使得从业者可以在原本无利可图的海域进行捕捞。捕捞活动的增加会使鱼类资源大量减少到不可持续的程度,并改变海洋环境,影响世界各地沿海社区的生计。
2019年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各国政府每年的渔业补贴支出大约为350亿美元,其中220亿美元为有害补贴。自20多年前开始协议谈判以来,各国政府已经在有害渔业补贴上花费了约4000亿美元。
世贸组织采用的是基于共识的决策模式,这意味着任何一个成员国若不同意,协议都无法向前推进。最初阻止协议推进的是印度,因为该国要求允许其建设自己的渔业基础设施,就像发达国家几十年前所做的那样。在观察人士看来,这一要求与避免进一步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理念相悖。经过评估,目前大约有60%的鱼类资源已被充分开发,30%以上已被过度开发。
在达成协议之前,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曾表明中国支持达成协议,而中国此前却对此持保留态度。他说:“中国建设性地参与了渔业补贴谈判,并支持尽早达成协议,以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这份协议中包括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例如,发展中国家可以在两年内不受非法、未报告和不受管制的捕捞(IUU)补贴禁令限制。此外,协议还建立了一个支持这些国家落实协议的筹资机制。该机制已获得发达国家500万美元的资金承诺,并且最终筹资目标是2000万美元。
海洋保护组织Oceana高级分析师丹尼尔·斯凯里特(Daniel Skerritt)称达成这份协议对“鱼类资源的可持续性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时刻”,但他表示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我们不会相信那些只是声称会让海洋环境变得更好的政府。现在我们必须看到改变实实在在地发生。与此同时,我会热切地期待这一切成为可能”他补充道。
前进的道路
专家们一致认为,虽然现在已经达成了协议,但未来要做的工作还有许多。这份协议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世贸组织成员国的批准才能生效。这可能需要各国议会的批准,具体还要取决于每个国家的规定。
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将继续努力就该协议中悬而未决的问题达成共识,包括过度捕捞和产能过剩,以便为可能于明年举行的下一次部长级会议(第13届部长级会议)做准备。
观察人士认为,由于许多海域缺少渔业数据,这份协议落实起来难度会很高。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渔业经济学专家拉希德·苏马里亚(Rashid Sumalia)说,“真正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各国“只是缺乏落实协议的必要数据”。
如果协议20年之后才生效,那海洋生物恐怕是等不及了。彼得·汤姆森,联合国秘书长海洋事务特使
对环境正义基金会(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首席执行官史蒂夫·特伦特(Steve Trent)来说,任何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性都取决于它能否得到实施和执行。“如果我们认为所有国家都会以同样的精力来实施这一协议,那将是愚蠢的。这不是缺乏魄力的问题,只是有些国家的确没有实现目标的资源和能力,”他补充道。
联合国秘书长海洋事务特使彼得·汤姆森(Peter Thomson)表示同意:“终结有害渔业补贴的协议已经酝酿了20多年,我们为世贸组织、总干事及其成员达成一项有意义的协议而欢呼。但是如果协议20年之后才生效,那海洋生物恐怕是等不及了。我呼吁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加快批准程序,以便这项协议最迟在下届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前生效。”
除这份世贸组织协议外,今年的海洋主题议程也是安排得满满当当。本周(6月27日-7月1日),各国政府和观察员在里斯本召开第二届联合国海洋会议(UN Ocean Conference),该会议曾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推迟。今年8月,各国代表们将在纽约试图就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简称BBNJ)达成一项协定。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海洋事务主管佩佩·克拉克(Pepe Clarke)说:“世贸组织的阶段性成功将有助于我们在今年剩余的时间内保持对海洋问题的关注。海洋的未来取决于我们能否解决渔业和海洋生物治理的关键问题。如果世贸组织彻底失败了,那将带来巨大的伤害。”
翻译:Estel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