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技术转让:合作还是竞争?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都需要新的技术。但是鼓励措施或协议会有助于行业的发展吗?知识产权方面又会怎么样呢?约翰•H•巴顿作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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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新技术,而且发展、推广这些技术需要政府的努力,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已经达成了广泛的共识。这首先是因为鼓励研究通常需要政府的参与,一般是通过建立一个知识产权(IP)体系或提供补贴。其次是因为通常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社会收益尚未体现在成本构成中,企业常常发现应用社会需要的技术无利可图。作为回应,政府已经采用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补贴措施,以鼓励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一些人担心,对在发展中国家中推广新技术来说,知识产权的存在是一个障碍。尽管有些时候的确如此,但是更严重的问题是,政府试图保证只有其本国的产业才能从补贴中受益。为了进一步的探讨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看看历史上的一些例子。

美国汽车工业

1995年,正当科学家们开始了解汽车污染的时候,美国汽车行业的一些企业签署了一份协议,以交换排放控制装置的信息。每个企业都承诺共享其拥有的排放控制技术的信息,并允许其他企业使用这项技术,而不需要支付使用费。这类似于现在一些人提出的鼓励技术推广的建议。然而当时该行业的批评家声称该协议消除了人们发展新技术的动机。事实证明他们是正确的。技术发展缓慢,当时主要的进步是一个减少曲轴箱排放的装置,该技术已经应用了很长时间。1969年,反托拉斯部提出了一项公诉,声称该行业共谋以消除在排放控制装置研究方面的竞争。该诉讼由一份1969年同意判决书所调停,该同意判决书命令各方收回了这项协议。

政府通过强行推行严格的法规努力推动技术发展。这在管理机构和行业间创造了尖锐的矛盾,但是在鼓励技术转化方面却取得了成功——并最终实现了今天的车载自动诊断系统的应用。

在新的商业环境中,该反托拉斯同意判决书所形成的条款被要求延期。政府对此表示支持,但是工业界表示反对。1981年,这件事情走上了法庭,加利福尼亚联邦法院被允许在合作研究模式——1955年协议所预想——和1969年判决书的竞争模式之间进行选择。出于对技术发展的风险和费用的担心、以及工业界、政府和学术界之间达成协议的可能利益,法庭选择了前一种合作模式。

研究支持

这个例子指出,在考虑鼓励技术在一个行业中发展和推广的时候,要注意几个原则。关键问题是,该行业的结构和规则是否能够为从事研究创造足够的动机。除非该行业的成员发现支持研究在经济上是有利的,否则本质上是没有私人会发起科技进步的。

这也提出了了一个问题:如果几个实体能够支持研究,他们应该被允许合作,还是需要竞争呢?合作的缺点是,因为来自一个特定企业的技术进步没有竞争优势,所以每个企业发展新技术的动机都是无力的。而其优点是,发展科技的代价和风险能够被共享,而且每一个企业开发的技术都能够被所有企业所使用。每个行业的选择不同;这依赖于竞争的形式、以及是否可以应用多种技术。

也一定存在这样的参与者,他们有能力和经济实力来从事研究。这在汽车行业或许已不是什么难事,但是比如在美国电力行业中却并非如此。当该行业认识到它能够从合作研究中获益的时候,便在1972年建立了电力研究院(EPRI)。这为研究提供了财政支持,并使每个成员都能应用其研究成果。因为该行业——跟汽车行业不同——涉及地方公共事业,不直接互相竞争,所以这在经济上是可能的。

核反应堆

所以,适当的法规和补贴是至关紧要的。如果这些都合适的话,新技术便能够得以推广,有助于世界顺应环境要求。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那就是知识产权将是一个问题。然而,在风力涡轮机行业,有相当数量的知识产权诉讼通常明确的使用费大约为1%,这是一个相当低的数字。其他行业也许不同,但是他们都面临着必须与现存技术竞争的局面,要求保持较低的使用费。

政治问题不但包括技术是否可以使用,还包括哪一家企业将开发并销售新技术。任何关于气候变化的全球谈判都要求来自诸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参与到相关的先进产业中去。

回想一下民用核动力的早期阶段不无裨益。法国和美国都资助其本国产业,希望获得国家优胜。然而最后,法国终止了为国内项目采用美国技术颁发许可,部分原因是学习曲线使美国公司取得了领先。领先的企业期望一家企业建立的工厂数量翻一番,以减少10%的建设时间和资本成本,这样就能够降低那些生产了较少反应堆的新加入者的费用。另一个原因是,更广泛的核安全和核武器政治外交,这体现在1958年美国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之间的协议中。

在发展中国家中,在先进科技的行业推广中,经济因素是很重要的。现有企业(通常在发达国家中)相对其他企业有重要的优势,有时来自知识产权,但是更多的是因为他们拥有熟练的员工,并在学习曲线上远远领先。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愿意准许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使用其技术。然而,这将部分取决于他们是否有信心在提供核心技术的同时不会失去对那些企业的控制。他们非常可能把技术转化作为深思熟虑的全球策略的一部分,通常是为了减少制造成本。所以,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入生产高科技产品的市场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当然也不是不可能的。例如,在光电和风力涡轮机行业里,发展中国家的公司最近已经从发达国家买入了一些企业——这是技术转换的一种新的机制。

但是,跟核反应堆的情况一样,政治将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进行谈判,在温室气体产生行为上实行全球限制,并使所采用的方法能够维持贸易和经济能力。同时,我们必须使不同国家的科技鼓励项目成为一个整体,以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发展和推广新技术的动机。这不容易。设计法规和补贴项目很难,特别是在已经规章化的领域,如电网和核电。最后,需要纳税人为补贴提供支持,这必须与发展中国家使用新技术的政治需要相平衡。

约翰•H•巴顿是斯坦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担任过十多个学术委员会和国际咨询委员会的主席或成员,最近担任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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