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企业提供对外投资法律咨询的李治国律师认为,中国企业获取资源的目的性太强、商业经营文化不足,是在东道国不受欢迎的原因,也是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
8月中,澳洲新晋议员、矿业大亨克莱尔·帕尔默在参加澳洲电视台的时事辩论直播节目中爆粗口,就与中国投资方的不和发表辱华言论,一时舆论哗然。
据媒体报道,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中国在澳洲最大的投资项目、克莱尔·帕尔默名下的“西澳铁矿石项目”。中国投资企业“中信泰富”在这个项目上,给出了澳洲财经媒体评论为“非凡”的条件,高额的开采费、承担港口、公路、海水淡化、发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归后者所有。有媒体评论这是“一个商人一生中难得的机遇”。不过该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实际投入超预算5倍,中国投资方“中信泰富”损失惨重。
这位议员已为他的言行正式向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大使发函致歉。但显然,中国公司的大方在这里并没有赢得相应的尊重。类似情况在中国其他海外投资项目中也不少见。中国企业为何不讨人喜欢?
中外对话:中国的企业在海外是什么样的形象?
李治国:当前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方式让东道国不太舒服,主要是获取资源的目的性太强。媒体广泛报道的问题,比如中国企业在东道国的环境污染、社区关系不好、不用当地工人等,都是中国企业介入方式不合适的表现。
这个和日本刚刚开始对外投资的时候很像,现在日本已经改变策略,而且做得很好。这是一个国家开始向外发展时避免不了的发展阶段,中国能做的是尽力缩短这个阶段,同时整体表现不要太糟糕。
当然,还有一些负面形象是媒体片面的报道造成的。例如中外对话8月底发布了一篇关于秘鲁铜矿开采的文章,作者说为了中国的铜矿需求加剧了秘鲁的环境污染,这个是不全面的。铜矿是运往中国了,但是最终被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制成成品,再将成品卖往他国,一部分利润是欧美国家的企业拿走了,全球的消费者都从中受益。中国只是中间生产环节,也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
中外对话: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否因为自身不足?如果是,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李治国:原因有很多。自身不足是很大一方面,这个主要体现在商业经营的文化不够成熟,包括境外项目运作经验、投资理念和策略、方式等。
例如,在法律问题上,有些国企的法务或法律顾问都有很好的法律意识,也会给决策者提供完善的法律意见。但做决策的领导,可能不会考虑或少有考虑法律的问题,还是国内那一套,靠关系和个人意志做事情。另外,前面提到的,目的性太强的投资方式,会给双方后续合作造成很大的障碍。
中国的对外投资,这样失败的比例占30%左右。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是对对方的条件不加辨识地接受造成的。例如矿业投资,很多企业在投资前不聘请当地的地质专业顾问提供专业意见,待投资后进行勘探,才发现没有开采的价值。这就是策略和经验的问题了。就是说,该付的学费(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没有付,而是以项目失败的代价交学费。
在对境外的条件不了解的情况下,需要聘请财务顾问、税务顾问、环境顾问、法律顾问等,甚至人力资源顾问。例如,一个项目盲目投资几亿,失败了。如果聘请了中介顾问,需要支付一定的顾问费(如1000万,因项目而不同),就会知道项目应该怎么去操作,能不能投资。既培训了团队,也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这个学费是值得付的。
当然,中国之前的投资方式和国资企业的资金充足也有关系。中央启动“走出去”战略,也是一种政治上的需求,纳入政绩考核,所以投资冲动很大,缺少细致的考虑。
中外对话:是否有成功的案例?您怎么看待这样的经验?
李治国:有,例如中钢集团在澳洲的“恰那”项目是成功的,这也是一个以矿石供应为主的项目,矿山的管理运营介入少,只做前期投资,是目前为止中国在澳洲的矿产投资项目中唯一成功在产且有大量矿石运回中国的项目。
在非洲赞比亚,中国有色集团投资的铜矿项目,做铜矿的开采、冶炼、加工,在中资企业中是不错的。中色有在当地发展的长期规划,包括当地的社区建设、水电和就业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做得都非常到位。从矿业角度看,在非洲是比较成功的案例。
我个人是倾向于这种全产业链的投资,就是说要把一部分的就业、税收回馈给当地,不能只拿原料。除了原材料出售之外,东道国也希望收获一部分的附加值,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企业、社区和当地政府的认可。
从企业自身来说,这种也是更可持续的。如果只是拿原料,开采完就走人,换一届政府完全可能不让你开了。你有下游产业链在这里,矿产不卖你了,那产业链下游的加工、制造的工人就全部失业了。所以政府会更加审慎地看待这个问题。
中外对话:中国海外投资的的战略和策略是否需要调整?怎样才能减少投资失败的可能性?
李治国:可能需要做一些政策设计上的调整。一个是鼓励机制,如果中国当前这种鼓励“走出去”的机制不变的话,还是一味去寻求占有、寻求控股,要想成功会比较困难。
另一个是国企的投资路线。国企都有一根政绩的弦,这个对投资的限制比较大。领导只有5年任期,他很难去投资一些需要5年以上才会见效益的大型矿产勘探类的项目,但恰恰是勘探项目的后劲儿是最大的。
要减少投资失败,分两方面来说。
在东道国,第一最起码法律上要合规,就是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中国企业在投资美国等发达国家时,会请外部律师团队,尽量避免违反当地法律。但是在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会做得差一些。
第二,决策机制要改变。投资前期一些问题是需要综合考虑的。有些项目是因为基建、基础设施不到位,如没有铁路,没有港口,运量会受到限制;如果自己建设,原本一个亿的投资,成本可能要翻10倍,投资回报周期也会加长,就不是一个企业可以单独承担的。各种成本要考虑进来。
这都是需要学习的,之前的投资方式代价太高了。国有大企业普遍损失很大,而且失败比例高于民企。民企用的是自己的钱,会更加谨慎一些。
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在做境外投资时,也有失败的,但更多的是经济因素决定的。例如大宗商品价格的阶段性波动,导致成本收不回来,很少因为内部决策机制、人员经验、中介顾问不到位等因素失败。
从中国企业自身来说,还要克服一些弊病。例如,中国的企业,成功的经验可以拿出分享,但是失败的案例就不提了。但是,恰恰是失败的案例是最有价值的、最应该学习和研究的。
再一个,不要盲目跟风。前几年的投资失败,很大的一个问题是盲目跟风,很多项目是两个中国企业在掐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企业要考虑自己的实际的情况,需要出去才出去,不是别人出去我就要出去。
李治国,美国查德本派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的法律咨询,主要关注能源、可再生能源、矿产和基础建设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