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发达国家(LDCs)被认为是在气候变化面前最脆弱的一群国家。由于生产力低下,经济不发达,没有能力承受极端气候的冲击,这些国家需要得到高度关注及额外的援助。
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中大部分都是非洲国家,另外还有亚洲和大洋洲的几个国家。
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曾反复承诺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气候资金,却始终没有实质进展。每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会议上,气候资金都是谈判的核心议题。
2001年,在马拉喀什举行的第七届缔约方会议(COP7)上,成立了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目的是帮助这些国家开展国家适应行动计划(NAPA),准备并开展适应性措施。
在48个最不发达国家(LDC)中,几乎所有国家都已制定并提交了各自的预案,然而其中大部分的项目仍在等待资金援助。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估计,全面落实国家适应行动计划(NAPAs)仍需要20亿美元的资金。
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届缔约方会议(COP15)上,发达国家政治上承诺将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在2020年之前,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资助。此外,这些国家还承诺在2010年到2012年间提供300亿美元的资助。
这些年来,这一承诺在某些情况下并没有得到兑现。某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常规发展援助被重复计入了气候援助资金。成立绿色气候资金(GCF)的目的就是为了筹集1000亿美元援助承诺中的大部分资金,但是这一目标却因一次又一次的拖延而受到影响。
最不发达国家需要及时获得援助。首先,最不发达国家是最脆弱、能力最低的国家,因此,公平的资金优先分配权对于支持他们开展适应性措施,逐渐朝着有承受力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这些国家的很多人与社区都已经感受到了气候变化带来的压力,并且备受损失。因此,这一援助应当是传统发展援助之外的补充。此项资金还应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走上低碳发展的道路。
其次,根据公约的规定,应当从这1000亿美元中拨出一部分专门用来帮助最不发达的国家,填补这些国家的资金缺口,从而帮助他们开展国家适应计划(NAPAs)以及未来的适应项目。适应基金、绿色气候基金以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不应大打折扣。
第三,气候资金的分配对于最不发达国家体制、政策、项目、以及吸纳资金应对自身需求等方面的能力建设至关重要。时至今日,很多最不发达国家计划和项目的落实仍然依赖于国际机构。此项基金应当帮助他们建立自身的执行机制。
最后,最不发达国家认为,承诺的气候资金一旦到位,他们就能开始应对气候变化,并且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落实气候资金能拯救很多人的生命与生计,保障粮食安全,增强未来抵御气候变化的能力。这也就是为什么最不发达国家在气候谈判过程中最关注这个问题的原因。但愿那些做出承诺的援助国能铭记这一点。
翻译:竺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