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希望从全球气候政策中得到什么?这个问题——很多人在思考,但鲜有令人满意的答案——在未来两年里可能会成为讨论的热点,原因是《京都议定书》的第一阶段将于 2012 年到期,而制定替代政策的讨论势头越来越强劲。
在最近由纽约大学国际合作中心发表的一篇文章 [pdf] 中,我已表明,有关气候变化的两种对立观点之间的“竞标战”正在进行——一方是欧盟,另一方是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而夹在中间的是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和印度,决定权实际上掌握在他们手中。关键的分歧在于,欧洲迫切要求针对气候变化采取行动,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不认同;欧洲坚信必须订立强制性目标,而美国及其盟国则不同意。
但是,关于 2012 年以后气候政策的两个最重要问题,争论双方现已达成一致。双方都不要求针对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上限(“稳定目标”)达成全球协议。双方也都没要求就发展中国家的目标展开讨论。这是为什么呢?
反对实施稳定目标以及为发展中国家设定目标对美国和澳大利亚来说很有意义。如果说气候变化不是一个急迫的问题,那为什么要开始讨论一个比《京都议定书》更严苛的全球框架协定呢?而对于欧洲来说,政治上的考虑更加复杂。许多欧洲决策者私下认为为发展中国家设定目标是必要的。但是他们同时也认定没有足够的政治空间来展开讨论——所以保持沉默。
因此,任何国家都不太可能发起有关稳定目标(它将不可避免地要求发展中国家制定目标)的严肃讨论。但是有迹象表明这种情况即将发生改变。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开始为欧洲在全球气候政策中的态度探索一个新方向,她在演说中经常指出有必要在世界人均排放量趋同的基础上制定一个全球框架公约(例如,参见她在九月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以及联合国高层专题周期间就气候变化问题所作的演讲)。
虽然默克尔的提议还没有得到欧洲其他决策者的认可,但是意味深长的是,根据德国官方的消息,这一提议来源于她和印度首相曼莫汉·辛格 (Manmohan Singh) 在2007年海利根达姆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的一次交谈——辛格曾在会上强调,人均平等标准是印度参与未来协定的必要条件。
如果此情况属实,这将可能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构成未来全球气候变化“大协议”的原则展开真正的讨论。至少,默克尔的建议可能已经引发有关全球气候政策中既重要又棘手的问题的讨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何在贯彻共同而长期的原则并区分不同责任的同时,实现气候的稳定——而任何一方的情况都不恶化。最好的情况是,默克尔所提出的原则可以实现全面交易,可以在整个经济周期内应对气候变化,而不是每次增加几年的周期,使决策者和投资商都感觉不够确定。
仍然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在宣布立场时并没有附带任何价格标签;事实上,情况正相反。对印度而言,基于人均趋同标准的全球交易明显是合乎情理的。2004 年印度人均二氧化碳 (CO2) 排放量为 1.02 吨,而全球平均排放量为 4.18 吨。即使印度的排放量迅速增长,其人均排放量仍然需要过很长时间才能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基于人均水平趋同的全球排放贸易方案对印度非常有利。(巴西也有着同样的基本动力,尽管在程度上稍有减弱。)
但是对于中国,并不能这么清楚地得出结论。2004 年中国人均 CO2 排放量在 3.65 吨左右——比印度更接近世界平均值(尽管与美国人均排放 19.73 吨的水平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国际能源署估计,中国的人均排放水平到 2008 年可能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这种变化发生之时,将是国际气候政策中一个主要分水岭出现之日。迄今为止,中国一直与七十七 国集团的发展中国家处于同一阵营,但随着中国加入上述“平均排放国”队伍,情形可能就大不一样了。
对于印度,单从利益角度考虑而参加基于人均趋同的全球交易是合理的,从明年起此合理性将不适用于中国。随着中国的人均排放量超过世界平均值,它会发现自己处于与美国和欧盟相同的境遇:任何能够切实稳定气候的全球交易,都将涉及实际的减排——而无论人均排放水平趋同的进程出现得是快是慢,或根本就不会出现。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是否应支持一个稳定的上限——以及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的减排目标——完全取决于中国对于气候变化的紧迫性的认识,及其在多大程度上希望全世界达成一个共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如果中国基本赞同美国有关气候紧迫性不严重的观点,那么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中国认为气候变化所造成的损害足以严重到危及中国的利益,而必须尽早而不是延迟地解决这一问题——或者说,应通过设定稳定目标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中国就有必要就如何分配所导致的“全球排放预算”阐明观点。其他涉及中国“和平崛起”的问题,很少能与这个问题一样,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如此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