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为了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制定一个更强有力和更全面的协议,正在进行一系列的复杂谈判。去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各国同意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之下启动新一轮的谈判。基于《气候公约》和第一批目标将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正在进行的一系列平行谈判力求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结束。
这个后京都协议的基本原则将建立在《巴厘行动计划》之上——该计划为低碳经济的共同愿景设定了基本原则,加大各国在减缓(减排)、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合作和筹措资金方面的努力。与此同时,《京都议定书》缔约方自2005年12月以来也一直就强化该议定书缔约方工业化国家限额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商谈。由于没有批准该议定书,美国只是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这些谈判,而这些谈判也预定于2009年12月结束。自巴厘召开气候大会以来,各国迄今举行了三次会议,最近一次于2008年8月27日在加纳阿克拉闭幕。
为期一周的阿克拉会议包括两个研讨会,就如何减少发展中国家砍伐森林和森林退化所致的排放献计献策。会议还深入研究了来自金融领域与会者的一些有前景的提议。环保组织表达了一些担忧,有些涉及谈判的缓慢进展以及最后行动期限的紧迫性,但很多人注意到,加纳会议取得了一些进展。
不同国家的立场开始有了更深的了解,在重要的领域里出现了一些有待协商的新的选择。《气候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主席制定了详细的步骤,确保下次在2008年12月波兰波兹南会议结束之前起草一份谈判文本材料。这些都是达成实际协议所需采取的逐步措施,但是科学家警示我们社会经济中所需的转型性变革在其中并无体现。
谈判中,最具推动作用的提议很多是在融资领域。行动计划称,需要解决“促进为支持减缓、适应和技术合作行动提供资金来源和投资的有关行动”的问题。在一个协议的制定中,获得足够的、可预估的和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是一个至关紧要的问题。《气候公约》估计,2030年之前,发展中国家需要280-670亿美元的额外投资和资金流量;这一数字大大超出了《气候公约》当前的融资机制,需要新的创收手段,用于减缓、适应 、技术转让和减少砍伐森林所致的排放。挪威提议称,可以通过拍卖各个发达国家的部分排放配额并将拍卖所得放入一个基金来实现。例如,拍卖2%的这类资产将创造150-250亿美元的年收入。所需的资金数额可以决定配额拍卖的百分比或者数量。
这种简单而有效的方法可以利用气候变化体制产生的收入来满足自身的需求。当然,这要求作出一项决定,把这种新的资金来源用于气候目的,而不是满足经济中的其他需求(例如医疗),但它避免了关于增加官方发展援助的棘手讨论。今年秋季,欧盟将就其排放贸易机制第三阶段作出决定,讨论增加用于气候变化目的的拍卖及其收入。鉴于在国际谈判中欧盟还需制定融资计划,财政部长们了解国内争议和国际期望以及需求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行业机制是一个疑惑甚多的关键问题,也在加纳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很多国家对一些国家的意图没把握,例如对提出行业机制的日本。但是,研讨会有助于阐明国家立场,并表明哪里可能会出现困难。例如,现在已清楚,工业化国家必须实行国家限额标准,而且不可以行业减排承诺取而代之。下一届美国政府看来似乎会支持国家限额机制,尽管达成目标的努力程度尚在讨论之中。
在发展中国家,不太可能实施国家限额标准,在确定需大力减排的行业方面,例如电力行业,行业机制会十分有用。阿克拉会议显示出对行业机制越来越大的兴趣,该机制将把发展中国家的行业减排行动与碳市场联系起来。然而,若要继续向前推进,有必要在测量、监控和核实这些排放的能力上予以迅速且大力的投资。行业机制还可能进入技术转让问题的讨论。
很多观察人士着重关注围绕着《巴厘行动计划》的谈判,但也应注意《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讨论,这可能预示今后所有的谈判。在阿克拉,各国就一套文本材料达成了一致,这些文本材料列出了该议定书中所有谈判问题的选择项。由于《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谈判在于强化目标并对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进行评判,所有的灵活机制(例如排放贸易、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执行机制)以及土地利用变更和林地管理规章都在讨论之中。实际上,在碳市场、行业机制、评判发展中国家行动和砍伐森林上,已出现具体的提议草案。这些文本材料清楚地阐释了仅仅一年之后各国将在哥本哈根必须作出的决定。然而,这些文本在完备程度以及在获得理解和赞同方面还相差甚远,说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阿克拉会议只是通往哥本哈根路上的诸多会议之一,但却是有益的,因为这次会议开始为政治家确定在后京都协议中会有何选择。透过《巴厘行动计划》和《京都议定书》的迷雾,可供谈判者审查的提议正在浮出水面。存在的挑战是,确保全球各利益相关方和政府也能看到它们,并且能够参与到这些重大抉择中来。
詹尼弗·摩根是E3G(第三代环境保护主义)的全球气候变化项目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