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为了唤起人们对雨林的可持续性的关注,一些人提出了“没有森林就不会有木材”的口号。而如今,“没有林权,就没有树木”则有可能是对这一理念的一个有用的深化。资源的所有权是指一套由权利、规则、制度和程序构成的目的在于规范资源的获得和使用的体系。资源所有权对于风险、成本和收益的分配而言至关重要。
在地权没有保障的情况下,随着土地价值的增长,当地居民就容易失去土地的所有权。而稳定的地权则使当地居民在与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关系中有了更多的力量。资源所有权的不稳定性或竞争性同样增加了投资方的风险;例如,与当地团体之间有可能产生的紧张关系所导致的信誉风险等。
目前,REDD (“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及森林退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在国际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至少有17%同乱砍滥伐和森林退化有关。为了避免气候的灾难性变化,就需要我们大大地降低排放,而只有通过降低森林损失和森林退化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鉴于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最直接的挑战是通过磋商达成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协议,因此,有关REDD的争论大多都集中在国际层面。然而,REDD是对林木群落产生有利的影响还是使林木群落更加边缘化则最终取决于各国内部地区到全国范围内如何对收益进行分配。因此,资源所有权甚为关键。
然而,迫于民间社会压力,所有权的问题最近才在国际讨论中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实际上,到2009年初为止,在所有提交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的文件中,仅有小岛国图瓦卢一个国家将森林的社区化管理或者原住民的权利作为REDD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
在2008年12月波兰的波兹南召开的联合国国际气候变化会议上(第14 次缔约国大会),REDD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但是结果却是不了了之。原住民对抗气候变化会议组织试图通过联合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促使各方达成协议,使原住民以及地方团体的权利在未来的REDD体制获得认可。这些权利中包括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UNDRIP),以及诸如自由意志,事前同意制度(FPIC)的诉讼程序权等在内的人权条约等。然而,缔约国大会的最后声明在这一问题上却轻描淡写,仅承认“……需要促进原住民团体和当地团体的全面有效地参与。”
我们的题为《林权在REDD中的作用:起点还是反思?》一文的目的是,通过搞清雨林国家中林权制度的类型以及它们对REDD所产生的挑战;主要雨林国家中的林权的保有权和使用权制度的属性;以及为了使REDD和相关战略具有持久影响所必须采取的制度和这些制度所揭示的问题等一系列议题将讨论推向深入。巴西、喀麦隆、刚果民主共和国、盖亚那、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等七国作为REDD体系未来其它主要参与者的榜样成为了世人关注的焦点。
总而言之,在考虑可行的REDD方案时,文中提到的这些雨林国家在林权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实力的强弱也各有不同。下表对各国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的说明:
显而易见,许多国家在实践中缺乏足够的能力,无法保证REDD计划使当地群众受益。然而,单从林权的角度进行完善并不能实现这一目标。因此,需要我们在许多国家一致展开史无前例的合作,与一些有实力的国家进行磋商,使他们停止破坏性采伐、基础设施发展的压力、以及改林为田等森林砍伐行为。
REDD计划的制定虽然要遵从各地区的不同特点,但是一些一般性建议仍然值得关注:
•计划的制定应有助于改善森林的治理,而不是相反。
•增强包括习惯权利在内的当地资源权。
•保证碳权在国家法规中得到有效的确立。
•建立跨部门合作的运行机制。
•开发有效的办法使当地充分受益。
•使国家政策与国际上的主要理念和需求接轨。
•支持REDD及相关方法的学习小组。
有效的制度能力以及具备将合理的林业技术付诸实施所需的知识和觉悟对于REDD而言至关重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当地的财产权做到公平有效。因此,就需要将所有权的考量作为出发点,而不是事后的反思。
洛伦佐·科图拉,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IIED)高级研究员。
詹姆斯·迈耶斯,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IIED)自然资源组组长。
《林权在REDD中的作用:起点还是反思?》的全文由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IIED)发表。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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