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的价值
西蒙•扎德克已然做好了面对哥本哈根失败的准备,他同时不看好主权国家能达成任何长期承诺的协议(见《改写拯救气候“A计划”》)。在他看来,问题的核心在于“短期经济及其相关的政治”。扎德克更指出,基于自身利益的单边行动并结合一切可能的国际合作才是希望所在。对此,我有三点意见。
第一,主权国家间的长期协议并非都是失败的。《保护臭氧层蒙特利尔议定书》就是最好的例子。
第二,假设短期利益是问题所在,何以见得单边行动就优于集体行动?长远来看,短期利益制造的敌对状态将给国家和世界造成同等严重的伤害。而且显然单边行动的回报更低。
第三,谈判与否并非建立在主权国家和单边主义成功达成有效协议的前提之上。哥本哈根为各方创建了激励性的会谈背景,即使未来全球经济仍充满独裁和怀柔政策,至少各国有了一个鼓励谈判的正式框架。
哥本哈根的价值在于三方面:它创建了一个灵活可调整的框架,以防将来我们发现目前的预测过于乐观而仍有改进的余地;它为各方利益创建了共同的标准,这是相对京都议定的进步;最后,它降低了主权国家单独行动的风险,减少了他们对于单边行动会削弱经济竞争力的担忧。
马丁•本泽,罗格斯大学气候变化和社会政策中心主任。
保持乐观的理由
现在谈论“哥本哈根已死”实在言之过早。在人们呼吁与会国家“加倍努力达成一项有约束力、有远见、公平而有效的协议”之际,我们应该先意识到,哥本哈根不是句点,而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现在不是失去信心的时候。我们或许无法促成工业国家在哥本哈根制定合法有效的减排目标,但是我们已然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全球性政治共识。要知道,这在一年前 还被认为是不现实的。首先,国家首脑们强烈认同,工业国家必须设立有远见的目标,且主要发展中国家需承诺降低排放增长速率。各国一致认同,为确保满足最贫穷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需求,公平的融资方案势在必行;各国一致认同,技术合作不能仅围绕过往“技术转让”的话题,而应进一步在中、印等国家开拓新的技术市场。以上还只是国家首脑之间达成共识的部分亮点。毫无疑问,分歧仍然存在,细节还待深究,但只有极为偏激的论调才会认为过去几个月我们徒劳无功。毕竟,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做出承诺,比如日本、挪威、印度尼西亚、中国和印度。
其次,次国家级别也颇受鼓舞。例如,尽管美国政府尚未设立减排目标,但已有超过200个城市通过了2020的目标,州政府、企业和投资界之间也在合作采取切实行动。哥本哈根将成为许多竞争利益的 角斗场,但“南北”媒体的懒散且不准确的炒作隐藏了事实,即越来越多关于气候变化的冲突逐渐得到融合。现在我们该做的是绷紧神经,保持乐观,而不是诉诸自我放弃的悲观情绪。
马利尼• 梅赫拉是“社会市场中心”的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
重蹈空想
西蒙•扎德克认为我们可以将应对气候变化的希望寄托在大国集团的单边行动上,而放弃在全球范围内达成一个长期的有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公约。这是非常危险的。
欧盟、中国和其他国家当前在气候变化上卓有成效的单边或国内行动的确令人鼓舞且值得赞赏。但这既不稳定也不可持续,国家利益或其他因素的变化都有可能将他们 打断或带向相反的方向。事实证明,如果不受任何有力的国际监管,要大国或集团单纯出于个人利益达成有利于全球公共物品的协议是行不通的。倘若仍旧对此抱有期待,则实属自由市场主义的教条。过去十二个月世界已然意识到,即使是私营经济,一旦缺少有效的监管和强有力的政策,精明的银行家和懈怠的政治家都能给世界造成巨大的冲击。要指望他们用同样的方式管理好全球公共物品,这无异于是“好了伤疤忘了痛”的异想天开。
没有可预测、可持续和足够的气候资金机制,发展中国家不会同意签署气候协议。而依赖单边行动来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无疑将会耗时更久且难以稳定。适者生存 是自然的竞争法则,但却违反了公平与道德的原则。祖先选择在小岛上建立家园,这不意味现在小岛国上的居民就被贴上“不适应竞争”的标签,而任由他们承受气候变化的最大危害。但在大国的双边协定中,这些小岛国家、不发达国家、全球生态系统以及我们未来世代的利益将最容易成为大国利益博弈的牺牲者。
“ 相互保证毁灭”的战略或许适用于大国主导的核武竞争,但不适用于气候变化。因为核武累积达到的互相毁灭的均衡是一种静态的平衡。核武装可以无限增加,但只要没有人引爆,一切仍安然无恙。但眼下全球逐渐失控的气候变化却是动态的,没有强制性约束的双边行动则无法达到稳定平衡。如果其他国家和集团搭便车的可能 仍然存在,那么国家单方撕毁已达成的协议或默契则变相受到了鼓励。最终将导致最差的均衡,即无人减排的逐底竞争。
全球协定的确存在被束之高阁的风险,但是严厉的惩罚机制以及各国自己适当的鼓励机制(在保障全球公共福利前提下)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这种可能。《蒙特利尔议定书》、《巴塞尔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都是全球环境协定的成功示范。气候变化公约虽然更具挑战性,但并非遥不可及。
西蒙•扎德克关于全球碳税的建议本身就应建立在有效力的全球协议的基础上,并且其约束力不仅局限于气候变化领域,同时还要涵盖世界贸易领域。这不可能单单通过美国或欧洲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单边行动来实现,否则世界范围的贸易战只会使全球在环境和经济方面都蒙受重大损失。
世界共同对抗气候变化需要一个清晰明确的具有强制力的全球A计划。
王韬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行动中国项目的高级项目官员
达成政治协议的期望
距离哥本哈根全球气候谈判越来越近,对于这么一个复杂的议题,要想在如此短时间内让各国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从技术角度来说是不可能的。
而从政治角度看来,富国和穷国之间互相冲突的国家利益、长期深刻的不信任,使得谈判的进程又异常缓慢。但世界本就如此。我认为各国将在哥本哈根达成一个框架 性协议,为2010年深入谈判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就像2001年的波恩协定的例子。(2000 年12月,在海牙召开的“第六次缔约国会议”并没有就履行《京都议定书》达成一致。 2001年6月重新召开“第六次缔约国会议”,这次在危机问题上各国达成了一项政治协议,也就是所谓的《波恩协议》。该协议最终落实了《京都议定书》的细则,使之正式通过签订获得认可。)
如果这个目标能实现,我以为哥本哈根就算成功了。
高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法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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