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终于在哥本哈根落下帷幕。尽管许多人先前已经预料会议可能不会有什么成果,但谈判成果如此之少,还是让人感到震惊。
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列出的五项指数(减排目标、时间表和行动计划,全球集体减排行动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世界各国共同遵守的测算汇报标准,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MRV)的国家承诺执行机制以及一份最终法律约束力协议),哥本哈根谈判似乎一项也没达成。
即使阿尔·戈尔认为的碳定价机制形成并将碳减排和日常生产生活相联系,谈判似乎也没有做到。如果硬要说哥本哈根谈判有什么成果的话,那就是达成了一个全球需要紧急应对气候变化的意向性声明,以及发达国家将从2020年起向发展中国家及小岛国等提供每年1000亿美元的援助。
谈判过程中,各种方案不断出现,外交波澜高潮迭起。这说明,在发达国家减排指标、发展中大国限制排放增长、帮助贫穷国家适应气候变化以及未来减排协议的“基本构架”等四大基本问题上,全球还存在重大分歧,气候集体行动的逻辑仍然存在重大阻隔。
地球的安全温室气体容量有限,国际社会必须在综合各国经济增长、代际公平与人类生存的基础上限制各国排放量,这导致了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的竞争。
同时,人类要减缓气候变化,必须进行清洁能源创新和核心技术变革,这又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影响着国际体系的变迁。
在上述双重逻辑的推动下,气候变化逐步从纯粹的科学问题、环境外交问题演变为经济问题和地缘政治博弈问题。谈判阵营也由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逐步分化为欧 盟、以美国为首的伞形集团、“中国+77国”这三股力量。而这三股力量内部又演化为西欧、东欧,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非洲联盟、小岛国联盟、中国印度 巴西南非“基础四国”等利益群体。这些利益群体的多重博弈、多重制衡构成了今天异常复杂的谈判局面。
以往国际气候谈判的突出特点是“反对方”率先做出让步,或者某一方所提出的气候保护措施只是作为有条件的提议。但哥本哈根谈判中的种种迹象显示,小岛国和超级大国的利益分歧并不总是能够通过谈判和协商得以解决。
哥本哈根谈判结果推翻了人们原有的一些认识。比如气候变化是一个典型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全人类只有通力合作才能解决,因此可以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的生长点。
这种理想主义思维忘记了主权国家行动动力首先来源于自身的生态脆弱性、减缓成本和其中的利益归属,任何国家都不会为了全球治理而放弃自身的既得利益,即使他人可能遭受灭顶之灾。
现实主义虽然残酷,却鲜明地指出,当今的国际体系对超级大国的不负责任行为无可奈何,以及当前制度安排总体上服务于北方国家。人们曾经以为,随着奥巴马民主 党的执政,美国的气候政策会有根本性的改变,美国会从自身国际领袖形象和绿色产业竞争力角度考虑,承诺强制性减排目标并回到多边主义上来。
然而奥巴马和美国谈判代表托德·斯特恩在谈判过程中的表现说明,美国的气候立场虽然随着国际大环境转变而有所软化,但在强制性减排义务、要求新兴大国减排、资金技术援助、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等实质性问题上仍然与布什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因此美国气候政策转变是相当有限的,至多只是姿态上、意愿上、理念上的。
美国的气候政策至始至终以国家利益为重,为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和美国的霸权而战斗,在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性问题上也不例外。主权至上原则在美国这样的后现代国家仍然没有过时。
经过发展中国家的坚持和斗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巴厘路线图”以及“双轨制”的谈判结构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再次得到确认。但哥本哈根谈判也逐渐显现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即发展中国家也要逐渐承担减排指标,或者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发展中大国也应承担强制量化减排指标并受到国际核查。
哥本哈根谈判前夕,中国等诸多新兴大国宣布了各自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并借助四国基础会议表达了对哥本哈根的支持,以及自身不可撼动的气候外交底线。然而谈判过程中的种种事件显示,发达国家并不准备接受并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和愿望。
这说明,气候外交的国际话语权是争来的,国际气候机制是经博弈而成的。我们不应奢望发达国家会放弃自身的利益,会主动的提供资金技术,也不应奢望发展中国家在利益高度分化的情况下仍然铁板一块。
即使正确的原则也需要实力去维护,即使再小的利益也需要靠自己去争取,即使在气候变化日益成为政治正确性议题的情况下,我们也不应像国内某些学者揭示的那样,过早承担强制性减排目标,放弃发展权益和未来环境容量。
新兴大国在自愿减排上已做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但似乎仍很难让发达国家相信发展中国家已竭尽所能。因此,新兴大国除了上述划定外交底线外,还必须让世界气候 外交家知道,我们需要、鼓励、推动并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成功。但同样也不惧与我们应对能力不相符的任何压力与要求。
汤伟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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