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近热议的《哥本哈根协议》,1月31日星期日这天是各国向联合国上交减排目标的最后期限。联合国收到了来自55个国家的承诺,但是139个国家仍然不支持这一政治声明,因此,联合国不得不将这一所谓“承诺最后期限”无限延后。
自12月结束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高层峰会以来,全球气候问题的争论此起彼伏。目前的争论主要存在两个方向:一个包括美国在内,另一个则忽略了这个主要排放者。有些人认为,哥本哈根协议将会引进第三个方向,使得目前已经紧张的审议过程更加复杂。
哥本哈根峰会进行到第11个小时,这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协定终于诞生。有人赞扬说这个协定得到了来自主要发展中国家的更有力的承诺,这些承诺将逐渐变成有约束力的全球气候条约。但是主要气候变化协议——《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UNFCCC)所规定的议事程序,尽管已经实行了20多年,也会因协定的形式而遭到动摇。
美国、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五国制定本协定时,是希望194个国家都能够接受。但是很多参与的国家认为结果并不民主,虽然联合国的初衷是让每个国家都获得相同的话语权。很多人希望哥本哈根会议能够在气候问题上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至少在谈判过程中为众多国家指明一个方向。但是协定本身没有包含这类细节条款,而是要求各国单方面制定自己的减排目标。
协 定的其他条款还包括:全球温度上升值绝对不能超过2℃;建议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前启动300亿美元(人民币2050亿元),在2020前启动1000 亿美元(人民币6830亿元),来应对气候变化;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1月31日前将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上交至联合国,而现在这一最后期限已被“无限”延后。
气候行动网南亚分部部长桑杰认为,协定并未达成一致,而是反映了“错误谈判过程的结果……只有一小部分国家参与了讨论”,而不是194个国家都参与其中。还存在很多就协定内容本身的保 留意见。尽管它涉及了一部分主要问题,但更加关键的细节问题还是被搁置了。国际环境与发展协会气候变化部门的高级研究员萨里木尔·胡克说:“减缓和改变气候变化的资金从哪里来?如果确实有这些新的、附加的资金,我们将如何分配、调运呢?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很模糊。” 萨里木尔·胡克也是气候财政问题报告的作者之一。
一些观察家认为,协定没有对温度上升的控制做明确的要求,但是若要保证诸多国家和人民的生存和生活的权利,这种控制是必须的。根据可持续能源顾问Ecofys最近的分析,目前各国单方面的减排目标结果会使全球温度上升3.5℃,而不是商定的2℃。
而拥护此协定的人们则持完全不同的观点,他们强调,协定的价值在于,它为改变美国国内政治提供了基础。像中国、印度这些经济迅速崛起的国家,他们的承诺将有利于促进美国参议院的就气候变化问题立法,这有利于敦促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做出承诺。
美国参议院外事部主席参议员约翰·克里在一次声明中说:“奥巴马总统、温总理、辛格总理、祖马总统达成一致意见,这是一个很明显的标志。他们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领军人。有了他们的一致意见,我们明年年初就能通过国内立法,最终将问题解决。”
美国上交了一份保证,承诺到2020年,全国排放量要比2005年减少17%。其他54个国家也向联合国上交了减排目标,包括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印度和南非。
下一步是什么呢?有关协定的争论之后,主要发展中国家都声明要于2010年12月在墨西哥举行的会议上成功签订一项全球条约。一月末在印度德里的联合声明中,来自所谓基础四国(BASIC,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的部长重申了对哥本哈根协定的支持,以及“承诺将合作致力于今年年底达到一个共同目标”。部长们拜访了主持哥本哈根峰会的丹麦总理拉斯穆森,建议组织两方在2010年三月前进行谈判,并保证在墨西哥会议——UNFCCC的第十六次会议——之前“至少会面五回”。
基础四国在哥本哈根合作密切,共同对发达国家施加压力,要求发达国家作出高标准的减排目标,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但一些观察者反驳说,这些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广泛群体——77国集团的利益。有人担忧,基础四国在拿基本议事原则冒险,而77国集团是十分看重这些原则的。
印度环境部长伊拉姆·拉梅什于 一月24日在新德里基础四国首脑会议上提出了这个担忧。他说:“基础四国是植根于77国集团的,所以我们之间不该有分歧。由于这四国是大国,我们必须联合 行动起来,帮助77国集团中的贫穷和弱小的国家,让他们能够自己行动起来。”拉梅什进一步强调,在四方各自基础四国会议之后,将在提交联合国会议之前,与 77国共同商议会议结果。
有些人质疑联合国是否有能力公平有效的处理全球谈判。美国环境学家、350气候行动组织创始人比尔·麦基十二月称:“有声明说,弱小和贫穷的国家不重要,国际社会不重要,低碳目标不重要。这破坏了联合国声誉,也妨碍我们对全球变暖制定一个切实的计划。”
其他人暗示,联合国发起的气候会议其实难于操作,正确做法是在主要排放国,如G8+5(八国集团加基础四国和墨西哥)范围内,或20国集团召开会议。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已经根据协定提交减排目标的55国排放的温室气体占全球的78%. 英国气候大臣爱德·米利班德在12月末《卫报》的评论专栏如是写道:“联合国需要在监督谈判、执行谈判的方式上有所改革。”同样在《卫报》上,美国气候问题谈判专家乔纳森·潘兴在对自己的一篇近期专访中指出:“试想,让庞大的192个国家共同参加谈判并涉及所有细节,这根本不可能。”
在联合声明中,基础四国环境部长们都表示希望协定对当前气候谈判起到约束作用,不希望有新的框架出现。印度的拉梅什说:“我们一致认为,协定的价值不只体现在出现了新的文件,我们希望在双方谈判过程中看到它的价值。”
安娜·达·科斯塔,印度新德里世界观察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早先以《当气候会谈步履蹒跚——争议中的联合国会议进程》为题,由世界观察研究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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