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收到一份邮件,信中邀请我参加天津气候会议之IGES AWG-KP14/AWG-LCA12 Side event on MRV in NAMAs and the CDM。《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一直被各方指责是“独家神父”,总是说一些公众完全无法理解的话。真搞不懂为什么。
这里向大家解释一下这份邀请的实际意思: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所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就国内适当减缓行动和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可衡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问题之会外活动。
嗯……那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