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

德班气候大会 中国能否挺身而出?

托马斯·斯潘塞和埃马纽埃尔·介朗认为,要在德班会议上取得积极的成果需要足够的政治领导力。在欧洲深陷危机而美国政治阻滞的情况下,中国能否勇担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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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本周在德班召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将结束,但2012年后全球气候机制的法律性质仍然悬而未决。在此次大会上,这个问题自然而然地成为了首要议题。

国际气候谈判之所以进展缓慢,本质原因在于各国之间就谈判的议程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我们究竟应该谈些什么?达成的协议应该对谁有约束力,规定怎样的责任和义务?2007年巴厘岛路线图中提出要在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前取得“成果”,却又没有明确指出对这个成果的预期。分歧的种子在那时便已埋下。

起初,对于最终成果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确实促使各方在实质问题上取得了不少进展。在哥本哈根,各国就新的减缓气候变化承诺进行谈判时,这一点就体现得淋漓尽致。但情况如今已经发生了变化。除非国际气候协议的法律性质得到明确界定,否则各国就不愿采取进一步措施来减少国际碳排放或者在本国实行减排方案。

因此,德班会议需要直面这一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案。但各国立场差异巨大,而且共识甚少,要达成统一意见绝非易事。

《京都议定书》的一些缔约国反对继续采取“双轨制”的谈判方式。包括加拿大、俄罗斯和日本在内的部分国家坚决反对实行1997年工业化国家减排协议的第二承诺期。欧盟、挪威、澳大利亚等国虽然态度较为开明,但对第二承诺期也只是“有条件地”接受。

美国则提出,要在国内通过相应立法的前提下才能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并且要求主要发展中国家也要受法律义务的约束。但后者却不愿意承担那些可能阻碍其实现重要国内目标的国际义务。墨西哥、韩国、中国等国表示愿意承担国际责任,但不能马上做出减排承诺,而且减排指标要与发达国家有所区别。

这样一来,气候谈判就进入了三边的僵局。显然,要破解目前的困局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各国领导人对谈判成果的法律约束力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气候谈判才能取得卓有成效的进展。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为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迫切需要各国领导人现在就《京都议定书》做出决定 。在德班会议上,各方应努力拿出一个能为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长期发展创造空间的解决方案。这样的一份路线图可以包括《京都议定书》的过渡承诺期,并为最终达成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新协定提出明确的谈判授权。

延续《京都议定书》应该成为这个互惠的渐进过程的一部分。如果各国不能立即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第二承诺期进行谈判,不妨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措施。但直截了当地否决合法的第二承诺期会发出错误的信号,有碍日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新协议达成。因此,各国完全可以讨论并暂时实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第二承诺期,而第二承诺期的核准也可以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新全球性协议相连。

显然,第二承诺期的法律性质与谈判授权的目标和准确性有关。所以,《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应该做好接受法律有效承诺期的准备,以换取更明确的谈判授权,并最终达成替代性协议。

与其他一些主要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已经表示愿意在发达国家接受《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之后,将开始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展开谈判。《京都议定书》将最终在其第二承诺期之后正式生效,但其协议的谈判和执行都需要时间。《京都议定书》一共是花了八年。因此,必须尽快完成谈判的授权工作。如果这一项在德班会议上无法完成,最迟到2012年也必须完成。

这样的一份协议应该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富国应比穷国承担更多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在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之前,发展中国家应该承担一些切实可行且高度透明的义务作为过渡,例如一系列具有约束力、同时指向明确的非约束性减排目标的国家政策。中国有关官员暗示,中国或将接受这样的方案,但其法律性质作为最关键的问题还有待探讨。

虽然德班会议要在《京都议定书》及最终协议的法律性质这两个问题上取得积极成果困难重重,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只是这需要谈判的技巧,更需要各国的责任感。所有国家都必须修正现有的谈判立场 。这并不是说要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恰恰相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各国及全人类的利益。但要实现从目前的低度均势向更高层次的跨越,我们还需要政治意愿和领导力。

过去,欧洲一直是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领导者,而且将继续扮演这一角色,但由于严重的公共债务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政治危机,欧洲的领导力已经大不如前。此外,正如哥本哈根会议上反映出来的那样,欧洲独木难支。美国没有能力,或许也没有意愿带这个头。但中国近年来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正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国加大了其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

过去五年中,中国的“十一五”规划通过关闭小型火电站、降低中国一千家大企业能耗以及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措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今年到2015年的“十二五”规划在巩固上述成果的基础上推出了许多全新的政策,特别是提出了开放碳交易市场的可能性。这些气候政策不仅能应对解决气候变化,还能降低地区污染,提升能源安全水平,并为宏观经济的调整创造条件,中国因此而受益。

公平地讲,在德班会议上,中国还无法成为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领导者。毫无疑问,搞好内政仍然是中国政府的首要任务,特别是进行市场改革,保持经济快速增长,以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贫困人口。一个充满活力的国际气候体制有助于中国实现这些内政目标。国际气候合作将为中国国内的改革提供便利,并增加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等低碳技术的出口。因此,中国很有可能会在德班会议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对于中国和整个世界来说,这都是一个好消息。

托马斯·斯潘塞是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关系研究所(IDDRI)的气候与能源经济学研究员,埃马纽埃尔·介朗是该所气候变化项目的负责人。详情请见托马斯·斯潘塞撰写的《德班会议及未来的气候机制法律形式之建议》。您可以在这里获得有关IDDRI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展项目的信息 。 

图片来源:Polska Zielona Sie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