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博客是对牛津学者托马斯·霍尔的文章《读懂中国才能打破气候变化僵局》的回应,而霍尔的文章则是对之前李硕的另一篇博客《国际谈判如何促进中国减排?》的反馈。
要与中国这个世界最大排放国进行有效的接触,前提条件就是要对其有全面的了解,这是霍尔先生文章的一个中心思想。正如他指出的,对中国国内参与者及其之间的力量关系有一个准确的估计,是所有外部与中国接触都必须基于的关键因素。文中,霍尔还对与中国国际气候互动的三个最新案例发表了看法。
在对中国的了解上,霍尔先生的观点非常值得关注,也非常值得赞赏。实际上,在早前的文章里(《环境外交:是时候停止对中国的谩骂了》),我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下面这段文字就是从那篇文章里直接摘出的:
“对国际制度建构来说,其设计必须建立在对中国环境法律、国内政策运行方式、以及中国外交传统和行事方式充分理解的基础之上。否则,将很容易出现国际预期与中国实际的不对称——国际与国内政策脱节的病症。”
我与霍尔先生的分歧在于他文章的第二部分。在这里,他罗列了联合国的未来出路,提出了所谓的碳减排“承诺—评级”制。难道对中国国内情况的解读让他认为这个“承诺-评级”制就是最好的选择?难道在“国内限制”约束下的中国最多就只能达到“承诺—评级”协议这个水平吗?
通常情况下,承诺和评级只是一个在决定义务时由国家驱动的进程,结果常常只是最松散的法律安排和最低层次的目标。这一安排中有很多缺失的要素,简单举两个:比如对承诺充分性的严格评估,对各种承诺之间公平公正性的理解,以及有基本规则来保证承诺至少是可以比较的、切实可行的。
中国能做的不止是承诺
在我看来,霍尔先生的结论下得有点为时过早。迄今,还没有确切的迹象表明中国在未来的气候政策上有任何偏好。但是,正如我在下面要阐释的,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国际社会对中国应该抱有比“承诺—评级”更高的期待。相比之下,美国一直在力推“承诺—评级”安排,因此这样一个安排更像是被强加给中国的,而非中国自己的喜好。
我在题为《中国需要比美国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计划》的博客指出,中国国内有充分的驱动因素表明中国应该采取更加大胆的气候政策。也正是由于这些国内驱动因素,“承诺—评级”制并不符合中国自身的战略利益。中国有自己的国内规划进程,即在吸取哥本哈根会议经验的同时继续五年规划的实践。这一进程将具有国内约束力,也提供了一个有用而宝贵的政策框架,这是许多其它污染大国(包括美国)所不具备的。中国领导人应该意识到这是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也应该自信这将让中国在气候问题上处于领导地位。努力实现所有规划,既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又能树立积极的国际形象,也会给其它主要行为体带来动力和压力。
关于联合国气候进程对中国的影响,我在这里还应该澄清并详细说明一下我的观点。我曾经说过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UNFCCC)可以激励中国的国内行动,这被霍尔先生认为是与“人们对会谈的普遍看法大为不同”的“乐观”估计。
我说联合国气候进程可以激励中国的行动,并不意味着只靠这一个因素就能让中国对一个雄心勃勃的全球性协议做出承诺。这也不是说联合国进程对中国的推动力已经足够大了。我真正的意思是,联合国进程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中国的国内政治意愿,要看它是否能满足特定的要求。如果说其中有哪一个要求与霍尔先生的观点相关的话,那就是:一个以低目标的“承诺—评级”理念为起点的体制设计不可能激励中国采取任何有意义的行动,实际上对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有作用。
最后,我认为联合国气候进程仍然应该发挥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这里再澄清一下,我的意思是说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而是应该鼓励和帮助所有层次和所有平台上的行动。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从完全依赖UNFCCC变成完全否定这一进程可以发挥的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