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

绿色建筑目标落后,中德仍须加把劲

中德两国皆必须挹注更多的资金来改善建筑能源效率。
中文
<p>中德两国建筑领域的能源消耗均占到各自国家整体能耗的三分之一左右。图片来源:<a href="http://www.rolfdisch.de/index.php?p=home&amp;pid=281&amp;L=1&amp;host=2" target="_blank">Rolf Disch SolarArchitecture</a></p>

中德两国建筑领域的能源消耗均占到各自国家整体能耗的三分之一左右。图片来源:Rolf Disch SolarArchitecture

中德两国均制定了宏伟的环境治理目标:中国计划到2020年将碳排放强度相对于2005年减少40%-45%。而德国则设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的分段目标: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40%,2030年减少55%,2040年70%,2050年80-90%。不仅如此,最近,德国还决定实行“能源转型”(Energiewende) 政策,计划逐步关闭核电站。中德两国所设定的这些目标都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

而对两国而言,一个具有巨大减排潜力的领域就是建筑行业。两国建筑领域能耗均占到各自国家整体能耗的三分之一左右(中国:27.5%,德国35%)。

建筑节能不仅可以促进节能减排,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还能增强能源安全保障、增加就业、促进技术创新。

然而,两国建筑领域的特点却截然不同。中国面临的是建筑存量大(2010建筑面积达到486亿平方米)、增速快(2000年到2010年新建筑面积以年均17亿平方米的速度增长,超过了同期发达国家总体的年均建筑增量)的双重挑战。

而德国的新建速度则相对低得多,相关法规也非常严格。因此,德国主要关注的是既有建筑的节能。目前,德国既有建筑存量中有75%是1979年首部建筑保温规范颁布之前建成的。此外,两国的地理条件也存在差异。中国横跨四个气候区,而德国的气候条件则比较单一。寒冷或潮湿气候条件下对于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也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在相关政策上予以体现。

因此,中国需要针对不同的气候区制定不同的建筑节能标准和强制性能效要求。而德国则在全国范围内出台了统一的强制性《节能条例 》。

另外,两国均建立了高于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节能建筑评价体系。但是,中国的三星级评价标准只针对新建建筑,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的建筑标准则新老建筑均适用。

中国的总体建筑存量规模巨大,德国同样也有大量需要翻新改造的老建筑。就这点而言,很明显,两国所需投资都十分可观。这样一来,问题就产生了。政府如何才能从财政上为建筑能效改造提供支持?如何才能引导私人投资流向这一领域?而中德两国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有着显著的不同。

中国对建筑能效提供财政支持采取政府主导、自上而下、一次性的方式,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由中央拨款给地方,地方财政再将专款发放给项目开发商和投资方。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地方财政还有可能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

目前,围绕是否向购房者提供财政支持从而鼓励他们购买能效建筑的问题还存在争论。新建建筑根据能效星级评价标准获得相应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此外,对于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的绿色生态城市,中央财政还将为其提供5000万元的基准资金补助。

另外,中央财政还针对建筑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制定了各种税收鼓励措施,为推进北方地区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供资金,按照严寒地区55元/平方米、寒冷地区45元/平方米的标准对项目开发商进行补助。除了中央财政的支持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为建筑翻修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各地重视程度、财力各不相同, 支持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

信贷方面,环境保护部(MEP)、中国人民银行(PB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通过推行“绿色信贷政策”来引导私人投资对节能项目的支持,限制其流向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但是,在政策层面上缺乏能够引导私人资本进入绿色信贷领域的长期有效的政策信号、对相应信贷风险缺乏可靠的控制评价手段、以及对建筑节能行业的了解不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目前绿色信贷在银行数量、投资规模及其增量等方面都非常有限。

德国采取的方法则截然不同。德国的业主或购房人主要通过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获得联邦政府的相关资金支持,另外还有部分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取得。KfW不仅针对个人房主、购房人、以及市级地方政府等不同群体,甚至还针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纪念馆等不同类型的建筑设立了各种各样不同的项目。

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获取资金支持的方式主要是低息贷款,在某些情况下还能获得特殊补助,如还款补助金或投资补助金。此外,作为“可再生能源市场推广项目”的一部分,德国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 (BAFA)还对安装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建筑物提供补贴。另外,对于进行节能改造的房主,是否对其收入所得税进行减免也在讨论之中。但是,目前这一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

由此可见,为了提高建筑能效,尽管中德两国都采取了多种方式,投入了大量财力,但是,仍然需要加快步伐、拓宽资金渠道。比如说,德国的既有建筑物翻新率仍然低于(每年2%)既定目标。中国在落实建筑标准、完善北方地区供暖系统、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提高绿色建筑质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本文以Linde Grießhaber李莉娜所著的《中德建筑节能融资对比研究》一文为基础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