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

“损失与损害机制 ”再显气候谈判分歧

面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国家无疑面临更严重的损失,甚至是永久性的损害。华沙会议上,他们再次要求过往的污染大户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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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损害”是华沙气候峰会核心问题之一,这是气候变化谈判中一个较新的议题,它再次凸显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歧。

为了达成“华沙损失损害国际机制”,本次大会比原定结束时间延后了近24小时。这一机制的目的就是帮助那些“在气候变化反效应下尤为脆弱的发展中国家”。

在去年的多哈气候大会上,各国政府原则上同意建立一个国际机制来处理损失和损害问题。在华沙大会上,由于最不发达国家(LDC)和小岛屿国家联盟(AoSIS)的提议,这一机制再次被置于显要地位。该提议得到了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阵营的全力支持,多名观察家认为各方表现出了非同寻常的团结。

孟加拉国科学家萨利姆·胡格长期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咨询,尤其是在损失和损害问题上。他说: “该提议显示了损失和损害问题如今变得十分重要,而且与适应和减缓问题截然不同,应该拿出来单独讨论。这是一个原则。我们甚至不是在谈论补偿……目前我们在华沙探讨的是一个制度性安排,这并不是结束,而是开始。这是关于损失和损害讨论的开始。”

对美国来说这成了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卫报》和《印度教徒报》披露的一份官方简报文件表明,美国的担心主要是谈判的焦点可能会集中对气候变化引起的各种损害的补偿上。

“我们一直都知道美国是站在我们对立面的,这对我们来说不是什么新闻。”国际行动援助的哈吉特·辛格告诉中外对话。他还表示,美国在听,并且参与了关于损失和损害的讨论,但是当谈判似乎陷入僵局时,七十七国集团的首席谈判代表离场,对发达国家拒绝达成协议表示抗议。

大会的一个主要绊脚石就是“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的定位和架构。七十七国集团成员认为损失和损害不能被当作适应气候变化的一部分,要求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和第三个支柱。美国对此表示反对。最后在闭幕式因为美国和斐济(代表七十七国集团)代表间的“小会”而被迫暂停后,会议终于做出决议:这个新机制将在2010年坎昆会议的一个适应框架下建立起来,但在2016年将进行检讨。

国际行动援助批评说,这个结果“太无力了,根本无法应对气候变化业已造成的巨大影响”。

还有人认为或许是(对华沙大会的)期望太高了。国际气候行动网络负责人沃尔·哈麦丹对中外对话说,这个决议“对双方来说是最好的妥协”,“基本上是唯一可能的出路”。

关于这个解决气候变化费用征收问题的新机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答。其中一些是围绕责任以及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应包含哪些内容等,除此之外还有其它问题。

菲律宾NGO“Aksyon Klima Pilipinas”的国家协调员伏尔泰·阿尔弗雷茨说:“我们希望这个安排中能够包含资金、技术转移和能力建设。”

但一些评论家们则认为必须先把这个机制建立起来,然后再讨论其执行的问题。

此外,这一新机制对其它两个支柱——适应气候变化和减缓气候变化(减排)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胡格说:“我们不认为这会牺牲适应和减缓。实际上,它反而会强化对减缓的需求。我们所做的减缓越少,遭受的损失和损害就越多;我们做的减缓越多,损失和损害就越少。”

“我们希望减缓和适应都增加,这样我们的损失和损害才能最小化,但不可能让它们为零。”

对那些在气候危机中首当其冲的国家来说,华沙国际机制为其应对危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帮助。尽管如此,这个关于承认必须解决损失损害问题的协议对国际社会来说可能还算不上一个成就。

“我们不得不讨论损失损害,这件事本身就是负面的,因为我们这么做的唯一原因就是我们没做到减缓,也没做到适应。”胡格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