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距离2015年巴黎气候峰会仅剩19个月, 环保人士仍希望大会届时能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全球减排协议。
签署协议的一大绊脚石是中美两国间互不相让的态度。虽然两国许诺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紧密合作、包括建立联合工作小组以推动在低排放轿车,智能电网等领域的合作,但是目前两国仍存在分歧。中美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两个国家,对于如何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分配减排重任,两国各持己见。除非有一方让步,否则哪一方都不打算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减排目标。
2009年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没能达成一项全球协定,可谓惨淡收场,舆论普遍将失败归咎于中美两国间的僵局。很多人担心明年的气候峰会将重蹈覆辙,两国的僵持可能再一次阻碍大会取得突破。
一些人认为,当前的窘境说明现行模式不可行,各国与其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减排目标,不如转而寻求更加灵活的减排协议。以这种逻辑来看,达成协议才是重中之重,因此商讨出一份主要缔约方都接受的协议才是上策。
詹姆斯·卡梅隆就是灵活路线的支持者之一。卡梅隆是著名低碳投资公司气候变化资本集团(Climate Change Capital)的副董事长,同时身兼英国财政部等许多机构的顾问。卡梅隆曾经是律师,他曾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商讨,不过现在他认为更切实际的协议才是解决之道。他说:“首先,你得以中国人的眼光看新协议,想想他们究竟会签署一份什么样的协议?然后再加以改良,设计出让各国都能接受的协议。”
卡梅隆已经按照他的想法拟定了一份新的减排协议,并对欧盟气候行动委员康妮·赫泽戈尔德进行游说。卡梅隆认为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全球应建立起一套广泛的准则——包括建立有效的碳价格机制,逐步消除减排技术贸易壁垒,逐渐取消化石燃料补贴等——但各国要灵活地运用这些准则,内化成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加以实施并且加强监管。
新协议将不设定排放配额,仅要求各国达成减排共识(依据是1992年《公约》的第2条)及承诺每年报告减排进展。协议中将包含详细的绩效评估标准,这样一来,各缔约方能够以同样的标准对同一目标做出报告,比如某国减少了一吨的碳排放。
卡梅隆相信,新协议不但能够说服那些顽固的国家参与进来,还会激励他们宣扬自己主动减排取得的成就,从而掀起新一轮的减排浪潮。
灵活协议让污染大户逍遥法外?
卡梅隆提出的这类协议激怒了许多人。他们坚持奉行《京都议定书》中的主要原则,例如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减排目标、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承担的减排任务等。
丘库梅里杰·欧克瑞克是雷丁大学的气候变化专家,今年3月,他发表在中外对话的文章中写道,“新协议不再是自上而下、有明确目标和行动的协议,不再以《公约》为主要依据,而是强调各国自觉减排。”发展中国家对新变革并不感冒,这不是他们想要的。
绿色和平中国区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李硕把新协议称作是“西方的闹剧”。他评论道:“我担心新协议不但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可能让污染大户逍遥法外,让我们的努力付之东流。气候变化是有科学依据的,因此在应对气候变化时,明确分工是头等大事。如果国际协议规定不明确,那协议还有什么意义?”
面对质疑,卡梅隆用人权领域的先例加以说明:“这就和人权协议差不多,虽然条款比较概括,但丝毫不影响其法律效力。谁都知道这些条款必须根据各国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解读,不然人权协议就成了一纸空文。也就是说人权协议的价值需要通过实地解读和不懈地实践来展现。
“同样的道理,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我们可以制定出一套通则,各国可以根据这些通则制定符合各自国情的行动。”
联合国的老路行不通了?
应对气候变化应该由联合国统一管理,还是由国内外的政府和企业自行管理?自从 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遗憾落幕,人们就对这一问题争论不休。
卡梅隆相信这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还有其他办法。按照他的想法,一年一度的联合国气候大会成了全世界“展示和讲解”的平台。在这里,各国政府都可以说说本国在减排方面的付出。而企业也将齐聚一堂展示科技成果和解决方案。卡梅隆认为:“这将营造出一种创新的氛围,人们不会再抱有‘不成功便成仁’的想法,大会的结果也不再决定一切。总之,原有的模式既复杂又散漫,不适合应对气候变化。”
卡梅隆还认为,大家应该认识到除了联合国,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可能更适合执行国际协议。比如欧盟和美国有关消除环保技术贸易壁垒的协商最好由世贸组织负责。
虽然卡梅隆的这些提议可能比任何公开表态都激进,但《公约》参考资料中措辞的微妙变化,似在暗示联合国和各国政府的想法与他的提议有几分相似。
对联合国当前运作形式持怀疑态度的还有大卫·维克多,大卫是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国际关系与和平研究学院的教授,也是《全球气候变暖的僵局》一书的作者。他承认现下各国有转向灵活协议的趋势,并坦言:“即使是日本和欧盟这些《京都议定书》最坚定的支持者也已开始考虑其他方案了。我们越是严肃对待气候变化问题,就越需要灵活可行的办法。我认为2015年气候峰会将出台更加灵活的框架,而非像《京都议定书》之类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他还说:“有许多人认为这么做会让污染惯犯们逍遥法外,还有许多人认为这种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方法根本就行不通。但过去十几年的经历至少教会我们一点,那些具有法律效力、对污染者严惩不贷的政策不起作用。”
新办法能否收到实效还得看看中国的意思。卡梅隆寄希望于中国投赞成票,但目前,中方仍未明确表态。
对此,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的主任李俊峰表示:“中国不会改变保护本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原则。“十八大”政府工作报告很明确地表示: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将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们可以广泛讨论很多问题,但基本的原则底线不容突破。”
翻译: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