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因为有各国的自主贡献目标为铺垫,成为最有希望也至关重要的一次大会。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11月24日在中国科学院地理所发表演讲,讲述了当前谈判面临的难点和中国的立场。
以下为中外对话北京记者张春根据演讲编辑整理的内容,未经本人确认。
本次巴黎会议的目标,是根据德班会议的决定,在今年的巴黎会议上,达成有关2020年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适用于各方的议定书,或者法律文书,或者是某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议定成果。京都议定书有194个国家参加,但是美国没有参加。这次希望所有国家都参加,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例外。大家希望最后的结果,叫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巴黎实施协议”。
但是也有国家不赞成。例如美国国会说,只要是对美国有约束的全球协议,美国国会都不参加。所以现在国际上在讨论,是不是做一个“协议+决定”的形式。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都得遵守的,而决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需要各国议会批准的。把减排目标写进决定中,这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了。
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减排的模式,就是自下而上的模式。但是是不是能够达成结果,还有待谈判中进一步来解决。
中国的立场和期待
第一,要制定一个2020年之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机制。2020年之前已经有一个公约(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公约),要求各国根据历史责任,各国的国情,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也即各自能力的原则和公平原则。根据这些原则,发达国家要率先减排,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得到支持后,根据国内的情况来采取行动。
公约的要求最后落脚到了京都议定书(2020年到期)。
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发展中国家接受发达国家提的(碳排放量)“接受磋商和分析”的提议,发达国家则答应在2020年前每年给发展中国家1000亿美金的支持。但这只是不具约束力的政治决定。
第二个,真正要应对气候变化,和各国的发展有直接关系。所以我们希望,这次会议,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增加动力。发达国家也要发展、要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对发展中国家,首先要脱贫,要改善民生,要发展经济,要保护环境。经过过去一年的谈判,各国原则上接受向低碳转型的理念。真正要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可能不转型是做不到的。无论哪个国家都得转型。现在看来,绿色低碳的转型,应该是一个大趋势,这种趋势一旦确定了,市场就非常明确了。各国的技术、研发、投入,可能都要往这个市场上去转。我们希望本次大会确定这样的方向,实际这会是应对气候变化一个里程碑式的结果。
第三点,解决发展中国家最关切的资金和技术转让的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要让发展中国家去减排是很难做到的。中国是从一个最贫困的国家走过来的。很多最不发达国家现在仍然非常贫困,脱贫是主要问题。能不能解决发展中国家关心的资金技术问题,是这次会议成功的关键之一。这对发达国家也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他们要承诺拿出钱来,不然这个会就不算成功。
对中国有利和不利的因素
过去这一年的谈判,中国有哪些有利的因素,哪些不利的因素?
有利的因素包括:
1. 按照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到2020年,中国的碳强度要降低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要达到15%。森林蓄积量要增加15亿立方米。现在这个目标中国还是有希望完成。因为中国是通过一个个五年目标来实施的。十一五中国完成了任务,十二五,当时确定的单位GDP能耗要减少16%,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也即碳强度,要下降17%。到现在这两个目标都完成了。在经济还在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减少了35亿吨的CO2排放,这个是很不简单的。我们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到去年年底是11.2%,按照十二五规划是11.4%,应该说也能完成。森林蓄积量,现在已经增加了21亿立方米。
按照世界银行和国际能源署的统计,中国最近20年的累计节能量占到了全球总节能量的52%。
2. 第二个,就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在中国可再生能源的的装机容量,占全球的1/4(国际能源署的数据)。在2013-2014年的增量部分,中国占37%-40%。正是由于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很快,整个全球产业发展也很快。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降低了50%。过去十年,中国水电翻了一翻,风电增加60倍,光伏增加了280倍。
3. 第三个,是森林碳汇。中国人工造林面积也是最高的。
这些贡献,国际社会是承认的。国内的行动对中国的谈判做了很大支撑。
不利因素主要有一个: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排放量第一,对中国的压力,是发达国家要求中国从发展中国家中毕业,和发达国家承担一样的减排,并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的支持。一些发展中国家持类似的观点。但是中国还有7000万人口在贫困线以下,发展很不均衡。
所以,现在发展中国家内部也要加强合作。中国在过去三年建立了南南合作资金,即一年拿出一部分钱,帮助发展中国家做人员培训。现在已经培训了120个国家,近2000官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怎么做项目,怎么融资,怎么做排放清单的统计工作等;另外,也把中国的节能产品、技术、早期预警的设备,给了一些发展中国家,每年有一些南南合作的项目。今年,中国国家领导人宣布中国要建立南南合作基金,总规模200亿人民币,长期地开展南南合作。这在中国和法国、中国和美国的联合声明中都有提及。
气候谈判分歧点
现在已经有160多个国家,向联合国提交了各自减排的方案。京都议定书,只有少数发达国家有。就是说,这次会前大家在行动上,都有了一个基本的成果。这是对本次会议有利的因素。但是还存在一些分歧点:
1. 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本次巴黎会议协议的关系。发达国家希望和公约没有关系,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个协议是公约下的,一定要遵循公约的原则,协议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阶段性的成果,并非替代公约。这个问题,可能这次会上要解决。不过公约的基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现在看来是有可能坚持下来。现在没有一个国家反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现在的焦点,是在各个要素中如何区分责任,还有是否按照两分法来分责任,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还是大家都一样。美国和一些国家的观点,认为现在都INDC了,各自自己认为自己有什么样的能力就使多大的劲。中国坚持两分法。因为从历史阶段到现在,各国的发展能力,发展水平,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因此还得按照这划分,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即使按照两分法,也并不妨碍发展中国家做得更多更好。
2. 公约的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具体问题上怎么体现。在减排、适应、资金、技术、透明度问题上,另外加强力度的问题上,怎么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这是现在的焦点问题。而这背后还涉及的问题,就是要不要谈“毕业”。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提出要谈毕业,如韩国、新加坡、卡塔尔、墨西哥、智利,都应该毕业了,不应该再属于发展中国家,中国也应该毕业。毕业就要谈毕业的标准,如果谈毕业的标准,今年气候会议就没有结果。今年可能不会谈,但是早晚还是要谈这个事情。
3. 全球性的气候变化要实现什么目标。IPCC建议,温升在本世纪控制在2C以内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超过2C,那地球环境受到的损害就非常大。一些小岛国提出不能在2C,应该在1.5C以内,因为这些小国在海平面上升以后可能就没有了。发达国家建议不能光有2C,还得控制减排(但是各国在减排目标上没有达成一致)。现在大家提出了不仅是2C,适应也要有目标。中国就提出,提高各国抵御气候影响的适应力,如各国必须要建立早期预警预报系统,如果这个建立了,抵御能力的第一步就有了。统计全球有多少没有的预警系统的,就可以算出需要多少钱。由于需要发达国家出钱,能不能实现还要看谈的情况。
而发展中国家都还很穷,要考虑发展,定量的减排目标常常导致发展中的国家发展空间没有了,很难达成统一。
4. 减排模式问题。过去京都议定书是自上而下的模式。设定一个总量,在总量之下各国分配配额;现在是自下而上的,就是各国根据自己的能力,制定一个各自的减排目标,现在这个模式基本上认可了。对中国而言是有利的,且中国的减排目标也是很有力度的。
5. 减排力度问题。自主贡献有了,但是这个自主贡献的目标,还不足以达到2C目标。所以欧盟提出要评估,就是设定自主贡献目标之后做评估,力度不够的再加大力度。评估的机制是5年一次。这个多数国家反对。中国认为应该评估,但是应该总体评估,而不是个案评估,即把所有的国家减排集中起来,评估一下和两摄氏度的目标到底有多大差距。然后,找出总体量后,再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弥补差距。
6. 资金问题。肯定是发达国家出钱。这次协议中我们要明确资金的流向,就是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钱。这是发达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在中法、中欧、中美联合声明中都写进去了。现在争议的焦点,就是发展中国家怎么办。中国现在自愿建立了南南合作基金。但是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是按照意愿还是按照能力出钱?
7. 适应问题。发展中国家要求的,不能光谈减排,还得适应。现在协议中基本达成一致,减缓和适应一样重要。分歧在于,给多少钱怎么定。发展中国家说你能给我多少钱,我根据你给的钱的数量来决定能做什么;发达国家说那不行,你得提出战略和需求,根据你的需求我来筹钱。所以中国才提出要建立预警机制这样一个具体的目标,而不是给多少钱。
8. 透明度问题。这是发达国家最坚持的,否则各国没有互信。中国说碳排放减少了35亿吨,发达国家说这是你中国自己说的,我们要一个国际统一的透明度的机制来算一下。这是有道理的。那在资金问题上,也应该有一个透明度。最近OECD国家据算在2014年已经出了620亿美金给发展中国家。这个也应该有透明度,你说你出了这个钱,你就要说清楚,都给谁了,干什么了,哪个国家拿到了,干没干事。这就是透明,真正要应对气候变化,你就要说清楚你干了哪些事,有什么效果,需要一个统一的透明度体系。
现在发达国家提出了透明度是统一的,我们提出应该是有区分的。发展中国家没有这个能力,在频率上、内容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是有区别的。
9. 法律约束力问题。按说这个约束力对每个国家都一样的。但是鉴于美国的国情,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件,他们国会不能通过,最后可能的结果就是协议+决定的模式。
10. 损失损害问题。非洲国家集团提出,这么多年的气候变化,造成的极端气候增加,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害,所以他们希望能够建立一个赔偿机制。这个恐怕发达国家不会接受。可能在这次会议中要谈,因为非洲国家集团很坚持
11. 技术转让问题。这里面主要的障碍,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如果应对气候变化,技术不创新,用传统的技术,想达到长期目标,基本不可能,所以必须要技术创新,并进行技术转移的。现在怎么解决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中国提出一个方案,在绿色气候基金里建立一个技术转让的窗口,有一笔用于购买技术的钱。发展中国家不一定需要最新的技术,而是最佳实用的技术,低碳的环境友好的技术。有些技术已经十几年不值钱了,但是可以通过这个资金窗口把技术买下来,全世界共用。新的技术,各国合作共同研发,最后知识产权共有,这个还是能够解决的。技术转让,是下一步要提高减排力度、实现长期目标必不可少的。
巴黎会后重要的问题,就是INDC的定期盘点(评估进展)。无论是对个别国家,还是对全球排放的定期评估,都要建议标准。现在国际生态公平组织和斯德哥尔摩研究院,搞了一套体现公平的模式,即在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不同的基础上,计算得出中国的INDC是有力度的,无论是2030,还是2050,人均排放、人均历史排放,都是站得住脚的。现在都是各研究机构在做评估,最好联合国授权第三方来做评估。但是中国也最好有自己的能够得到认可的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