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号,《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的各缔约国通过《巴黎协定》,历时两周的谈判终于尘埃落定。但事实上,《巴黎协定》尚未正式生效。和《京都议定书》一样,它的生效也有几个前提。并且,框架性的《巴黎协定》仍需在未来通过谈判敲定执行细节。
2016年,首当其冲的跟进事宜,就是将于4月22日于联合国纽约总部举行的高级别签署仪式。作为《巴黎协定》保存人,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届时将邀请《公约》所有缔约方在相关仪式上签署该协定。因全球对《巴黎协定》的高度关注,预计不少国家元首将会出席仪式。对于国内条件尚未成熟的缔约方,联合国总部将在之后的一年内开放签署。开放签署结束以后,各国亦可酌情尽快交存各自的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书。当然,这一年过了以后再签署也是可以的。
《巴黎协定》如何正式生效?
只有签署公约的缔约国达到55个以上,其总排放至少占到全球排放55%,并且这些国家以交存法律文书的方式正式接受《巴黎协定》的约束,《巴黎协定》方能正式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后,公约缔约国会议(COP)将召开《巴黎协定》的成员国会议(简称MOA, members of the agreement )。
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的专家指出,一个国家仅仅在联合国签署协定仍然不足以成为《巴黎协定》的成员国。各国还需走国内程序,以获得国际法在国内的合法地位。这样,原先的预定国家自主贡献(INDC)也将正式成为国家自主贡献(NDC)。之后,各国再次回到联合国,递交一份名为“签署、批准、接受或者核准”的法律文件。走完所有程序,才能正式成为《巴黎协定》的成员国。至于一国何时提交这份文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在签署当天,也可以两步分开走。
当年,《京都议定书》生效花了七年时间,《巴黎协定》的生效难度大吗?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高风认为:“《巴黎协定》生效应该没什么悬念,主要大国和集团都比较满意,他们会较快完成各自国内的法律程序。欧盟动作会慢些,他们内部程序比较繁琐。”
高风分析指出, 中国国内承认《巴黎协定》应该也无悬念。至于是核准还是批准,官方尚未对外宣布。国务院负责核准,全国人大施行批准的权利。前者程序简单,级别较低,后者耗时更长,但最为正式。估计年后就有答案。无论哪种,都不会影响《巴黎协定》的生效结果。
另外,在每年年中的附属机构会议上、年末的缔约方大会上,将出现一个新的工作组:《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巴黎协定》相关机制的谈判都将在这个工作组内进行,组织安排参照“德班加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而“德班平台”轨道则完成了历史使命。
COP22在摩洛哥谈什么?
2016年年底,公约第22次缔约国会议(COP22)将在摩洛哥召开。而相关的各国特使会议将在夏天先行召开,东道国摩洛哥的组织和斡旋也由此拉开帷幕。“这将是一个关于行动和共同的解决方案的缔约国大会。我们将会加快《巴黎协定》中2020年前相关内容的谈判,并在动员资金和适应方面进行创新。” 摩洛哥环境部长,COP22主席海蒂 (Hakima El Haite)说。
各国政府也将开始为新的《巴黎协定》中的细节展开谈判,大致时间会在今年年中,举办城市是德国波恩。他们将按照重要性来开列工作任务清单,待办事项如下:
* 设计透明度系统的技术细节,制定出一个国家如何测量、报告和核证他们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指导原则;
*开发出每五年一次的气候行动计划评估,俗称“齿轮机制”的相关治理规则;
* 各国也应评估因受气候影响而导致损失和损害的脆弱国家所需要的帮助。
“我们必须保持这个势头。”海蒂部长说,“有赖于所有各方的参与,一场战役刚刚胜利,但是斗争仍将继续。”
高风认为:“接下来较难谈的议题,和去年高度政治化的议题比较起来,都相对容易些,都比较技术性。当然,要守住巴黎协定的成果,让它在所有具体规则的层面都能完美体现出来,又都是不容易的。”
随着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损失与损坏”(loss and damage)将变得益发重要。《巴黎协定》中就包含了一个两年的项目,专门探索在遇到极端气候时,发展中国家如何获得“气候”援助。一个叫做“华沙国际机制”(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 for Loss and Damage associated with Climate Change Impacts)的20人委员会将向缔约国大会提出应对异地安置移民,以及为脆弱人群拓宽保险项目的相关建议。
公约秘书处做什么?
政治层面的进一步决策,会在COP这个平台上进行。而公约秘书处的工作将转向协定中一些尚未完成的技术性实施细节。自2016到2020年的将要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规则,指导和实施方法:为了准备和沟通国家自主贡献,开发一个以增进清晰性、透明性和理解的共享模版;在2018年前提供计算国家自主贡献的方法学;计算包括公共资金以及因公共资金的杠杆而生的金融资源;在可持续发展机制下计算的排放,以防止二次计算;评估适应的需要。
* 推荐:关于如何在已有的支持适应行动的功能之间保证更强的制度连贯性;关于损失与损害,那些防止、降低、解决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引起的重新安置的组合措施。
事实上,巴黎协定和决定里规定的任务有40项之多,分别规定了特设工作组、大会、两个附属机构、秘书处承担的任务。除了以上提到的议题,有关国家自主贡献应包括的信息、碳交易、森林等议题,都会继续谈判。
关于协定中广受瞩目的减缓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即本世纪下半叶净零排放的目标,高风认为,那个目标太遥远了,目前的这些议题都并不直接针对那个目标。目前规定的这些议题总体上是为巴黎协定的运作所需要的,只能说为净零目标提供了基础。未来,2030、2050这些时间节点上,经过多次全球盘点,缔约方或许会有新想法,出台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