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中国为应对全球挑战贡献自己一份力量的意愿也空前强烈。但是当经济利益之争成为潜在冲突的根源,中国会做出怎样的权衡?随着气候变暖,极地逐渐成为人类经济活动新的疆域。而中国对极地的治理方式将是对其全球领袖地位的一大检验。
气候变化已经对极地产生了明显影响。南极半岛东部沿海巨大的拉森冰架中的两块——拉森A冰架和拉森B冰架已经分别于1995年和2002年崩塌,而最后一块拉森C冰架如今也出现了一条175千米长的可怕裂隙。
拉森C冰架上的裂隙生动地证明了“人类世”(Anthropocene)环境危机的严重性和全球性。温室气体排放等导致环境变化的因素如今已经对这个地球上最偏僻的角落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反过来,极地融冰的加速将导致海平面上升,未来将给上海等沿海经济中心带来巨大威胁。
在此背景下,中国显示出对南极的强烈兴趣。在其“十三五”规划(2016-2020)中,中国宣布要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外太空等“新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迄今,中国已经进行了33次南极考察,在南极设立了4个考察站,第5个正在建设之中。
此外,中国也开始建造一艘新的破冰船,计划将于2019年下水。2017年5月,中国还将首次主办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即《南极条约》所有缔约方的年会。
但是,目前我们对中国在南极的目标以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还不清楚,潜在路径有很多。
南极条约体系的构成
目前南极和南大洋的治理依据的是一个名为“南极条约体系”(ATS)的包罗万象的机制。这个机制的核心是1959年签署的《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大陆仅用于和平及科学研究目的。ATS还包括1972年的《南极海豹保护公约》、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91年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以及在这些文件下生效的各种措施。《马德里议定书》确立了南极采矿活动的禁令。
ATS被广泛视为现代国际法和外交领域的成功案例。但是,我们的地球和我们对它的理解已经与上述条约签署时大不相同了。
中国成南极谈判新力量
气候变化事实上拉近了人类与南极的距离,人们已经在极地开展了航行、捕鱼、旅游和生物勘探等多种活动,而这些活动又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崛起密不可分。因此,有关南极治理的国际法律制度也必须有所发展,以应对这些环境和政治变化。
南极治理如何才能应对这些变化呢?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委员会围绕在南大洋建立海洋保护区的谈判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另外,国际海事组织新通过的《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国际准则》(《极地准则》)也改变了南极附近海域的海事活动规则。
所有国家都必须对南极进行可持续管理。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如果中国希望能够积极地扩大在南极体系中的影响并深化参与,那么,推动国际法向着更好保护南极环境的方向发展将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此外,如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海洋捕捞国和第三大船东国,尽管远离南极,但其国内活动也将对国外产生明显影响。比如,2009年以来中国在南极的 磷虾捕捞量大幅增长,2014年达到5.43万吨。
中国渔船在南极海域发生的多起事故(如2013年的“开欣轮”事故)也引发了其他国家对于海洋污染的担忧。同时中国旅游市场对南极的兴趣也日渐浓厚。因此,如果中国想在南极发挥积极作用,最关键的就是要对国人在南极的活动进行有效的规范。
中国政府有多个部委机构参与南极事务,包括:条约法律司、外交部、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负责中国极地科学考察)、中国海事局(负责航运管理)和农业部渔业局(负责渔业管理)。为了实现有效执法,中国必须更好地协调这些机构对南极事务的管理。
南极正在快速变化之中。这意味着南极治理机制必须不断演进以应对这个原始大陆面临的重重挑战。如果中国能够推动南极治理机制朝着更好地保护南极洲独特风貌的方向发展,同时对自身的南极活动进行有效规范的话,必然能发挥良好的引领作用。
翻译: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