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多个国家首次同意就人类生存问题集体寻求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简称ICJ)的意见。
2023年4月,在瓦努阿图和一个核心国家集团的领导下,这些国家同意就各国保护气候系统的义务咨询国际法院。该法院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
国际法院现在准备就此事发表意见,也会对因气候系统造成重大损害而产生的国际法法律后果发声,这里面包括防止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以及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等相关问题。
小岛屿国家气候变化和国际法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f Small Island States on Climate 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Law,简称Cosis)参加了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Cosis曾提请国际海洋法法庭(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简称Itlos)给出首份气候问题咨询意见。委员会阐述了小岛屿国家的立场,并援引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咨询意见的结论。
国际法院诉讼程序的书面阶段于2024年结束,随后是为期两周的听证会。听证会于12月13日结束,有107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加。瓦努阿图气候问题特使拉尔夫·雷根瓦努(Ralph Regenvanu)在听证会开幕式上强调了此案的重要性:“这很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预计法院将于2025年给出意见。半个多世纪前,各国政府获得科学证据证明燃烧化石燃料会导致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升高,从而最终危及地球上人类的生存能力后,这是国际法院首次受理气候案件。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简称Sids)既是气候变化的受害者,也是争取环境正义的道德领袖。他们深入了解海洋和自然界,并且世代相传,为发达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展示了与自然、特别是与海洋和谐相处的方式。尽管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贡献微乎其微,但他们让国际法院参与保护人类,承担了道义上的领导责任。瓦努阿图在Sids的支持下,通过在130多个国家之间建立共识,确保联合国大会要求将这些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这是一项巨大的成就。
植根于西方司法体系的国际法院与土著司法体系存在显著差异。然而,我们目睹了来自岛屿国家的律师(代表前殖民地国家)戴上传统的律师假发,在国际法院法官面前为他们的案件辩护。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议采取集体行动解决主要污染国不作为的问题。他们回顾了自然法,呼吁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感和智慧,敦促各国摆脱无动于衷的状态,依法承担责任。如若不然,人类面临的就只有灭亡。
全球紧急情况,特殊法律行动
气候影响在扩大和加剧,该问题进入国际法院证明了国际社会的整体紧迫感,反映出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我们的集体生存取决于各国的果断行动。
联合国成员国一致同意提请国际法院给出咨询意见,这表明人们普遍支持通过法律渠道解答事关人类生存的问题。这也表明,人们认为司法机构能够为解决危机提供答案。
这一行动不仅将气候问题提上法庭,也是呼吁国际法对这一问题作出先导性解释的信号。大多数国家已经表明,国际法要求采取更多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在发生违规行为时予以追责。在政治和经济解决方案对环境紧急情况的回应未能尽如人意的情况下,这一程序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人们希望通过法律渠道加以解决。
该案进行之际,法院正越来越多地成为各地人们应对气候危机的工具。《全球气候诉讼报告:2023年现状综述》发现,气候相关案件急剧增加。全球范围内的案件数量从2017年的884起增加到2022年的2180起,涉及65个司法管辖区。这些案件大多是非政府组织、公民、外国投资者或次国家级政府对政府或公司发起的。鉴于日益频繁的极端天气事件造成的破坏、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领土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人口迁移,案件数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三个案件,同一目标
包括当前这个案件在内,地区和国际法院(法庭)受理的三个咨询案件体现了气候诉讼的国际维度。在过去两年的审理过程中,这些案件的目标是协调国际法,明确各国在应对全球气候紧急情况方面的责任。
第二个案件由Cosis提起,并已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这是首次请求国际司法机构给出与气候有关的咨询意见。2024年5月,国际海洋法法庭发表了一项令人瞩目的咨询结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温室气体排放是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因此,它规定各国有义务维护和保护海洋环境以及防止、减少和控制其污染。
第三个案件由智利和哥伦比亚提起,目前已提交至美洲人权法院。它涉及各国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应对气候紧急情况的义务。预计美洲人权法院将于2025年给出意见。
国际法中的一些案件,如上述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被称为“咨询程序”,因为这类案件并无争议,它们寻求的是法院就一系列法律问题给出指导。
咨询意见的作用不是判决案件,而是表达某一法院对现行法律的解释。这是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意见书,旨在为各方提供建议和指导,并作为重要的司法判例。
这三个咨询程序是并行的,相互促进和加强。法官在进行案件推理时参考其他法院的推理,这种方式可以让案件之间相互影响。在国际法院的这个案件中,各国在口头陈述和书面评论中广泛引用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意见。因此,许多推动采取更强有力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希望国际法院尊重国际海洋法法庭判例,特别是在与海洋法有关的问题上。
两大法院(法庭)的咨询意见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意见在几个实质性法律问题上与国际法院的案件相关度特别高。首先,国际海洋法法庭明确表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温室气体排放构成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另一个对国际法院诉讼程序和后续气候案件相当重要的关键结论是,(有关气候的)科学证据是无可辩驳的。国际海洋法法庭认为这是一个客观因素,法院和法庭必须以此为指导确定温室气体排放的危害风险。因此,必须用科学来帮助确定各国履行气候义务所需的尽职调查程度。国际海洋法法庭得出结论,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报告提供了现有最佳的科学证据。
国际海洋法法庭还明确表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减排措施的最低门槛必须使用现有的最佳科学证据来客观确定,在缺乏科学确定性的情况下应遵循预防原则、以及与气候有关的条约和文件。因此,各国减排措施必须不断跟进,以遵守国际法规定的现有义务,并且随着气候的变化和科学知识的进展,这些措施也要与时俱进。
提请国际法院给出咨询意见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要确定哪些文件适用于告知各国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义务。在国际法院受理的这个案件中,大多数参与者都使用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结论,即《巴黎协定》并未限制、修改或优先于以往所有规范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海洋污染的国际法文件。因此,这些与会者认为,《巴黎协定》并不是告知各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此类污染的唯一一份文件。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结论也为Cosis的论点提供了支持,即对目前仍在形成中的制度加以协调,以实现《巴黎协定》将全球升温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1.5摄氏度内的目标。对各国义务的协调解释(harmonious interpretation,意思是使不同的法律条款不互相冲突)意味着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各国在“国际气候制度”下的其他具体义务结合起来考虑,而不是孤立地考虑。历史污染者们正在其辩词中试图脱离现实地解释和运用现有法律文件,这将导致该制度的碎片化。
对海洋、环境和未来的希望
Cosis和各个岛国所求并不过分,他们不过是希望现有的国际法规则得到理解、应用和尊重。
国际法院的意见可以澄清现有规则,使所有国家在解读和运用这些规则时做到一致和统一。一个具有一定特殊性的明确法律先例将使岛屿国家能够确定哪些国家措施是适当的,哪些违反了国际法。一个不回避当前现实的气候问题意见,将在谈判、公共政策和后续司法裁决上为相关法律和政治机构提供指导,确保各国的行动符合国际法。
长远来看,我们希望看到各国(特别是污染大国)的行为有所改变,能够以更大的雄心实现科学确定的减排目标。我们的目标是确保当代和子孙后代有一个宜居的生存条件,并防止灾难进一步恶化。这不仅关乎岛屿和沿海人口的生存,也关乎整个人类的生存。
翻译: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