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迫使各国立即采取气候行动的环保人士而言,2019年12月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时刻。当时,荷兰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作出裁决,要求荷兰政府立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是全球范围内首例由公民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他们的政府有责任防止危险的气候变化。
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提起此次诉讼的团体“紧急议程”( Urgenda)的法律顾问丹尼斯·范·伯克尔(Dennis van Berkel)表示,此次判决迫使政府关闭了2015年才投入运营的煤电站,将高速公路最高时速降低至100公里,并加大企业能效法规的执行力度。不仅如此,在此次判决的鼓舞下,澳大利亚、加拿大、哥伦比亚、韩国等全球其他国家也出现了类似的法律行动。
但对关心气候变化的人士而言,2020年却在相对消极的氛围中落下了帷幕。挪威最高法院的裁决支持政府颁发新的北极石油勘探许可证。由绿色和平组织北欧分部和青年组织提起的这项诉讼认为,北极石油勘探违反了国家保障公民获得安全与健康环境权利的义务。
挪威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尽管它承认挪威宪法应保护公民免受出口石油的消费所导致的气候危害,但却拒绝撤销经由挪威国会授权的石油勘探许可计划以落实这项公民权利。
最高法院表示,在未来任何有关新发现的石油的生产决策中,碳排放应在考量中占有“很大的权重“,并称如果授予许可证侵犯了公民享有健康环境的宪法权利,那么当局“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发放生产许可。
“法院的裁决让这项法律责任又回到了政府的肩上,要求其在未来的生产许可中认真对待石油出口的气候影响,”美国国际环境法律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主席卡罗尔·莫菲特(Carroll Muffett)称,并表示这可能增加石油公司资产搁浅的风险。
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萨宾气候变化法律中心(Sabin Center for Climate Change Law)气候法研究员丹尼尔·梅茨格(Daniel Metzger)表示,此案凸显了气候诉讼面临的挑战之一:法院不愿做出会干扰政府或立法机构权威的判决。
但今年7月,爱尔兰最高法院就以没有具体说明政府将如何实现2015年《气候法》确定的目标为由,宣布爱尔兰政府减缓气候变化政策的核心内容无效。联合国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戴维·博伊德(David Boyd)称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
范·伯克尔称,此案突出表明政府不能只是制定“好高骛远的目标”而不采取短期行动。
挪威的案件也表明,以青年为诉讼主体、以环境权利为切入点的气候诉讼正在成为一种趋势。梅茨格认为,以青年为原告的案件更容易胜诉。“虽然这些案件也会面临和其他案件一样的阻碍,但一旦谈到青年,这种叙述就更有吸引力,尤其是那些受气候影响最严重的发展中国家的青年。”
另一个趋势是法律行动所针对的都是大型化石能源公司,即47家所谓的“主要碳排放公司”(carbon majors)。这些案件以归因科学为基础。萨宾中心(the Sabin Center)的一篇论文称,该领域如今已经非常有信心能够将海平面上升、永冻层融化和海洋酸化等影响归因于人为的气候变化。一旦这种影响的归因关系能够得到确认,就可以确定各个排放源对这一影响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绿色和平国际总部的气候司法与责任诉讼律师路易斯·福尼尔(Louise Fournier)提到了菲律宾的一起重要案件。这是首次针对主要碳排放企业提起的这类诉讼案件。该案由菲律宾人权委员会(Philippine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以下简称CHR)发起。此前,绿色和平东南亚分部和台风“海燕”幸存者曾在2015年对这些企业提出指控。“海燕”是有记录以来最强的台风之一,作为幸存者,他们希望调查主要碳排放公司在这场气候变化所导致的灾难中可能存在的侵犯人权的情况。
CHR在2019年12月发布的初步意见中表示,这些公司对这些损害负有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并称公司在明知存在危害的情况下继续开采并销售化石燃料,因此可能有理由根据民法和刑法追究其责任。福尼尔称最终判决可能在2021年初作出。
“这项裁决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也将成为全球其他公司问责案件的判例,这个例子说明随着气候变化归因学证据的不断强化,针对主要碳排放企业的诉讼案件数量将继续增长,”她说。
与此相关的是,福尼尔指出过去一年各学科间开展了大量的跨界合作。“法律学者、气候科学家和民间组织都在努力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科学发现,从而说服法院将特定气候相关事件与各个排放者联系起来。”
例如,今年8月,忧思科学家联盟(the 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启动了一个致力于将“科学与气候诉讼这两个学科交叉领域的”专家联系起来的线上平台。
另一起有待裁决的案件是秘鲁农民卢西亚诺·利乌亚(Luciano Lliuya)诉德国电力企业RWE的案件。利乌亚称,由于高山冰川融化,他家附近华拉兹(Huaraz)镇的居民面临巨大的防洪成本,而RWE应支付这些费用的0.47%——即RWE的全球排放估计贡献率。
如果原告胜诉,那么意义会是巨大的,梅茨格说。“到目前为止,据我们所知,没有一例案件中法院要求私营企业向其他人支付气候损害赔偿金。如果有了这样一个先例,我认为世界各地都会出现一系列类似的诉讼。”
他还说:“过去五到十年间气候归因科学取得了巨大进步,这将是一个会逐渐受到关注的领域。”
翻译: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