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中国公布了《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下称《核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下称《核安全规划》)。此前,中国停建核电已有15个月之久。
2011年3月15日,日本核事故后五天,中国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作出四项决定:立即组织对全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这四项决定被称为中国核电“国四条”,据此,在《核安全规划》获准之前,中国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彼时至今,全球核电形势一再变化,停建或停运核电站的国家一再增加。中国核电建设是否果真如外界所称——“已重启在望”?
最新调整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下称《核中长期规划》),并没有同《核安全规划》一并接受国务院会议审查,而前者才是中国核电重启真正的闸门——它何时发布,目前局势仍不明朗。
重启不易的煎熬
《核安全规划》的影响已在业界显现。
该规划通过四天后,停工一年零三个月的江西彭泽核电项目获得投资方拟增加的资本金4亿元。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核集团)的中核股份上市环保核查获通过,而中核集团在国务院国资委的央企名录上排名第一。股市的市场分析人士更在近期开始推荐买入、增持核电相关股票。
外界一片热闹中,中国核电业内却异常沉默。一位中核集团内部人士表示,中核集团谋求上市由来已久,此次通过环保核查只是顺水推舟的一个步骤。中核集团内部对于此次《核安全规划》的通过反应平淡,认为《核中长期规划》调整后的发布才是中国核电的复苏关键。
《核中长期规划》最早发布于2007年10月,当时设想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福岛核事故之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调整《核中长期规划》提上日程。今年5月10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钱智民表示,《核中长期规划》和《核安全规划》已经通过国家能源局的审议,并上报到国家发改委。
然而,在5月3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核中长期规划》并未出现,仅《核安全规划》通过。一位不愿具名的接近核电决策层专家称,中国核电发展之春不会那么快到来,或许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日本核事故之后,中国内陆公众的核恐慌心理加重,今年初彭泽核电项目引起望江县政府“上书”反对,就体现出民意左右政策的力量。当前决策者对民众核恐慌极为在意,“出于维稳的角度,放行核电恐怕没有那么快”。此外,在国际上核电重启重建已成为政治问题,中国当前正值政府换届,决策者对何时重启十分慎重。
因此,中国核电依然处于持续的煎熬中。
“国四条”出台后,一系列项目陷入尴尬境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科技委副主任顾忠茂表示,受“国四条”影响损失更直接惨重的是核电设备供货商,一年多的项目停顿正将他们拖入窘境。国外核电供货商同样受到波及,已经出现国内某待建核电项目以“不可抗力”为由,希望终止设备订购合同。但国外供应商并不认可政策突变属“不可抗力”,双方正寻求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争议。
安全不容忽视
日本核事故发生以后,中国进行了一场漫长的核安全检查,但结果发布一推再推。根据今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核安全检查报告》,中国核电设施在总体有保障的前提下,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在应对引发福岛核事故类似的极端自然灾害事件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据媒体报道,距离汶川震区100多公里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抗震设计标准偏低,在2008年大地震发生时,该试验堆曾经手动紧急停闭。报告认为,该试验堆需按照新的抗震要求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其安全裕度。
多位业内专家和业内人士,均认同此次安全检查作出的“总体上有保障”的结论,并认为结论“正面”利于重启。
原国际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钱积惠分析,这次安全检查使得待建核电站的冗余度和造价进一步提高,以降低本来就属于小概率事件的堆心融化的概率。
不过,在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高级顾问杨富强看来,检查结论过于轻描淡写,检查时间长、过程反复,检查出的问题应不止那么简单。中国目前是在建核电站最多的国家,而之前专门从事核电工程建造的工程人员并不多,“一下子上这么多工程,不见得每个工程队都是合格和有资质的。”杨富强说,曾有核电监管官员向他透露,中国核电项目在基础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核电研发、制造、建设和监管力量跟不上,在近年较快的核电发展中,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杨富强强调,核安全检查的结论仅证明中国核电项目的技术水平没有太大问题,但核电项目安全与否,并非完全由技术水平决定。
监管隐患
杨富强表示,中国核电安全潜在问题在于体制和管理方面。历史上几次大型核电站事故,均有安全管理因素在其中。而中国的核监管体制、应急反应以及核安全文化,都让人担忧。
哈佛大学研究员周赟长期从事核反应堆风险评估分析和核能政策法规研究,早在2010年5月他就曾撰文发出质疑:国家核安全局是环保部的下属机构,而大型国有核电集团则属于国务院直管,这样的设置限制了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国家核安全局没有自己的研发部门来制定技术标准,对于现行法律法规不能覆盖的技术情况,无法做出评估判断。
日本核事故发生之后,各国纷纷改变核监管体制,加大核监管机构权重,一个典型的做法,是将其直接置于中央政府之下,日本即是一例。但中国的改变显然不大。2012年,杨富强所在的NRDC通过两名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递交了题为《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议》的提案,但建议书目前暂未收到反馈。
杨富强称,监管委员会应仅以安全为标杆,而不受任何行业发展规划的影响。“监管委员会要坚持成熟一个,才批一个。装机容量的目标,对它不能有任何压力。”杨富强说。
人员缺乏也是制约监管能力的一大因素。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曾表示,中国核安全监管能力严重滞后,国家核安全局和国防科工局从事安全监管的人员数量不足,监管人员待遇远低于核电站工作人员,这增加了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难度。
崔筝 《新世纪》周刊记者
原文刊于2012年6月25日《新世纪》周刊
本文由伯尔基金会核能与发展项目支持
图片来源: Dick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