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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联被促就其会员排污行为提出环境公益诉讼

律师建议中华环保联合会出面提出涉及其会员单位的环境公益诉讼,以消除公众对其可能包庇缴费会员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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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华环保联合会(中环联)当真决心消除人们对其作为单一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疑虑,近期被曝光的神华公司污染黄河水源一事,正是大好机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神华集团下属的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长期向黄河排放的工业污水,对包头市水源地造成影响。来自绿色和平组织更为详尽的报道显示,神华集团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了水源干涸,直接威胁到5000牧民的生活。

报导中未具名的黄河流域水资源局人士表示,神华公司并未办理黄河排污许可证,且该排污行为“显然会影响下游的黄河水质量”。为此,该部门前不久分别给神华煤化工包头分公司、包头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企业停产整顿、停止往黄河排污。

报导中的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早有环保违规记录。今年一月,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中“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该公司被环保部勒令停产并罚款十万元。

当地村民认为,排污造成的污染和农业用水紧缺导致了当地数百亩耕地被废弃。此外,村民还怀疑神华公司排放的污水与当地的布鲁氏菌病有关。

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律师认为,环保组织可对该排污行为发起环境公益诉讼。

鉴于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的母公司神华集团是中环联的企业会员,且中环联曾在回应社会对其质疑时表示将“建立一套公益诉讼机制,保证整个诉讼的公平、公正、公开、正义”,李刚建议中环联出面提出诉讼。

“现在如果环保联合会敢出面,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我们的担忧,”李刚说。

目前正在公示阶段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该规定一时间将中环联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社会舆论担心,中环联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唯一合法主体,则容易出现腐败或是包庇行为。一项网络民意调查显示,逾半受访者认为中环联为唯一合法诉讼主体“不合理”,近八成受访者担心该规定会“形成一家机构垄断局面,容易产生寻租、腐败”,更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受访者感到“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大量企业会员,容易产生包庇行为”。

据中环联网站显示,该社团目前有企业单位会员255家,各会员按照主任委员单位30万元/届,副主任委员单位15万元/届,常务理事单位10万元/届,理事单位5万元/届,会员单位1万元/届标准交纳会费。

中环联各级企业会员每届缴纳会费达862万,且会员中有不良环境纪录者为数众多,公众担心中环联是否会包庇其会员企业的污染行为。

对此,中环联秘书长曾晓东近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说我们接纳了污染企业,那应该指出哪些是污染企业嘛,污染到哪、怎么污染的。污染企业我们绝对不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