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提请修改其侧重点的呼吁声中,中国正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听起来也许奇怪,中国现行的1989年实施的动物保护法,立法之初也就是刚刚开放市场经济的时候,是为了鼓励野生动物的买卖,为国家挣外汇。
这部法律因强调资源利用、鼓励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而饱受诟病,被称为“野生动物利用法”。中国专家普遍认为,新法不能再强调对野生的利用,否则无法做到保护。根据新华社报道,新的法律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审理。
中国野生动物资源正面临栖息地破坏、人类乱捕滥杀的伤害,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此无能为力,饱受诟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最近透露,专家们在5年前提都不敢提的动物福利,将被写入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
在他最近组织的一次研讨会上,常纪文披露了这一信息。在这次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研讨上,专家们的观点相当一致,批评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名为保护,实为利用,造成今日中国野生动物资源破坏难以遏制的局面。
现行的这部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由国家林业局,即原来的林业部起草并报送国务院。国内的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都由林业部门颁发,林业部门认为,发展驯养繁殖产业可以起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但这个观点常常使国家林业局成为野生动物保护人士批评的对象。中国繁育圈养大熊猫的成功是这类保护的全球典范。即便如此,中国的熊猫保育人士也越来越多地把注意力转移到此行为对于野生大熊猫种群的威胁。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莽萍认为,这部法律提出的“合理利用资源”和“发展驯养繁殖产业”,是导致野生动物数量下降的重要原因,以资源利用为基础的这部法律无法制止乱捕滥杀,“养殖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只不过是供富人、官商勾结使用。”
她举例说,中国目前养殖的老虎有6000只,但野外的老虎不足30只,养殖没有促进野生动物保护。重庆大学教授秦鹏也认为,养殖户往往鱼目混珠,直接去野外抓捕野生动物,成本低而且价格卖得贵。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史海涛举例说,龟类的养殖,使得执法人员难以分辨哪个是野外的,哪个是家养的,导致野生龟数量下降和种群灭绝。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提交的一份书面材料称,现行的法律是把利用作为目的,把保护作为手段,其实质是一部“野生动物法”或“野生动物利用法”。“只有把立法的重点放在‘保护’上,才能让这部法名副其实。”
2013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罗胜联与36位代表联名提交“关于提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引起中国社会关注。该议案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动物定位为“资源”,侧重于利用价值,不利于保护,应予以删除。
中科院动物研究专家汪松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20多年前参与制定的这部法律,竟然一动没动,到现在还没有修改。这部法律于1988年审议通过,1989年开始施行。中国在上世纪之所以强调资源利用,有其历史背景。汪松说:“那时提出发展资源利用,是为了给国家创外汇。快30年过去了,时代不一样了,现在修订都已经晚了。”
汪松曾对《京华时报》记者说,当年由于国家发展需要,在立法之初,中国视野生动物为资源,强调其经济价值。“那时我们出书,写到野生动物,都是什么可以入药,毛皮如何珍贵,可以出口,为国家挣外汇。”汪松说。
原林业部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司副司长卿建华,曾代表原林业部参与起草该部野生动物保护法。他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也表示,中国对于野生动物的认识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1959年,林业部发出第一个《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首次明确提出“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
在此之前,是“野生无主,谁猎谁有”,许多野生动物甚至被看成是有害的,《人民日报》还刊文宣传打虎英雄,很多地方推行“打一只狼奖一只羊”。到上世纪80年代,林业部起草了《野生动物管理保护条例》报国务院,当时一位领导提出“为什么是条例不是法?”因为条例是管不住很多事情的,于是,“条例”变成“法”报送。大约过了8年,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始正式实施。
中国著名动物保护人士奚志农,把野生动物养殖业称为“罪恶的产业”,他想知道,动物保护法鼓励的这个产业到底给中国带来了多少产值,而让中国付出了这么大的名誉伤害。
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史海涛给出了答案。史海涛说,这部野生动物保护法使得中国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得以大发展,中国有两万多家养殖单位,总产值78亿元人民币。“78亿元毁了中国国际形象!”奚志农说,走出国门听到的都是国际社会指责中国滥吃野生动物的声音。在史海涛参加的很多国际会议上,许多国外学者指责中国人只捕杀不保护,“把中国称为龟类的死亡之地”。
“这种状况不仅严重破坏了珍贵的自然资源,还损害了中国的形象。”史海涛说,再这样下去,中国的野生动物资源快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