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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野生动物发声的法学教授

港大法学教授韦凯雯推出了针对被贩运物种的“受害者影响陈述”,以推动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起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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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一只获救犁头龟,这一物种因宠物贸易而被非法偷猎。犁头龟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极度濒危物种,全球仅剩几百只。图片来源:Alamy</p>

一只获救犁头龟,这一物种因宠物贸易而被非法偷猎。犁头龟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极度濒危物种,全球仅剩几百只。图片来源:Alamy

据估计,全球每年野生动植物的贸易额高达230亿美元。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野生物种非法贸易的国际枢纽,也是主要的买方, 其中包括受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器官和制成品。

根据ADM资本2018年发布的报告《灭绝交易》,2013年至2017年间,在香港缉获的非法交易野生物种的总价值为5.6亿港元(7200万美元)。野生物种交易是仅次于毒品的第二大非法交易。香港象牙缉获量占全球的五分之一,而缴获的穿山甲尸体和鳞片则相当于每小时有多达四只穿山甲被缉获。

近年来,野生物种交易的规模逐渐扩大并变得更为复杂,从2007年到2016年,单一物种非法交易量增长了57%。这造成了香港法律界的知识缺口,检察官和法官未能掌握起诉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所需的专业知识。

更严重的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野生动植物犯罪并不属于“严重犯罪行为”,这限制了检察官的权力,从而导致从宽判决,缺少威慑力。

韦凯雯 (Amanda Whitfort),香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图片来源:香港大学

香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和环境法专家韦凯雯(Amanda Whitfort)正在努力弥合香港司法部门的这一知识缺口,从而能够更好地对这类案件作出裁决。她还是位出庭律师和香港司法部的公诉人。

韦凯雯与香港大学和嘉道理农场及植物园的科学家、专家们合作,其中一项工作是向香港法庭介绍被贩卖物种的受害者影响陈述(victim impact statements)。

受害者影响陈述使受害者有机会让法官了解他们的受害情况。动物和植物显然无法在法庭上发言,而野生动物犯罪通常被法律专业人士视为“无受害者”。

韦凯雯起草的受害者陈述试图通过为被贩运的物种辩护,来改变这种现状。陈述中不仅解释了动物在被捕获和运输过程中所遭受的痛苦,而且还解释了对整个物种造成的影响,例如详述了某一次具体的盗猎行为对于该物种整个种群的数量会产生怎样的重要影响。 这些陈述已经让香港的量刑质量有所改观。韦凯雯目前正致力于将这种做法推广到亚洲其他地方。

中外对话(以下简称“中”):在香港引入受害物种影响陈述的想法从何而来?

韦凯雯(以下简称“韦”):2016年,我发现苏格兰检察部门通过(英国)皇家检控署向法官发放有关生态环境的受害者影响陈述。

此举受到了法官的欢迎,因为这让他们很快就能了解环境受到的影响,而他们自己很难通过研究了解到这些情况。因此,他们做出的判决才更合理。

我(在香港)经常注意到的一件事是,司法部门无法获得做出正确量刑所需的信息。法官不一定会知道这个案件涉及的是该物种整个种群剩下的最后40只!

如果某些动物从生态系统中消失,会对其他物种,以及我们人人身处的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我在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份陈述中,有哪种证据是法庭可以接受的,这一部分工作我是清楚的,但是我需要一名生态学家作为我的合作伙伴,给我提出科学方面的建议。所以我找到了嘉道理植物园及花园的加里·埃兹博士(Dr Gary Ades)。我们还获得了香港大学(HKU)的资助,并从生物科学学院聘请了一位生态学家。加里负责厘清他认为最有可能出现在法庭上的交易物种,我们的生态学家负责研究工作,而我则将科学整理成可以递交给法院的影响陈述。


中:这些影响陈述中包含哪些信息?

韦:陈述中解释了该物种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所处的保护等级;在 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中属于哪一类;该物种灭绝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对剩余种群的影响;种群数量下降;食物链效应;犯罪对贫困农村社区的影响;黑市的货币价值;[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量刑决定。香港大学法医学实验室的卡罗琳·丁格尔博士(Dr Caroline Dingle)也加入了该项目,并为我们的数据增加了法医方面的专业知识。

目前我们共有85份陈述,AFCD(渔农自然护理署)和律政司在把案件提交给法庭时,会用到这些陈述。


中:这85份陈述涵盖了哪些物种?

韦:我们自然会把旗舰动物包括在里面,同时也包括很多人们可能不太熟知的小物种,有犁头龟、香港金钱龟、苏眉鱼……还有各种珊瑚、香树、盔犀鸟……既有收藏家们所热衷的动物,也有传统中药用到的高价物种,还包括了所有种类的穿山甲。

我们每份陈述中的全部内容都得到了一长串专家的支持。通过嘉道理农场和香港大学生物科学学院,我们已经找到了很多愿意花时间提供帮助的专业人员。


中:可能很多人会认为:“这不过是一些乌龟……”

韦:在我看来,小看这些问题的想法是很幼稚的。这不仅仅是‘好吧,这不过一只乌龟!’那么简单。

有可靠的证据表明,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涉及有组织犯罪,它们往往和贩卖人口、武器贩运和其他非常严重的罪行交织在一起。许多被贩运至香港的动物来自非洲。

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这就是我担心的问题,法律界未能掌握充足的信息。如果某些动物从生态系统中消失,会对其他物种,以及我们人人身处的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我真的很想明确的一点是,这些动物是不可替代的。被偷走的物品可以被取代,但是濒临灭绝的动物……一旦灭绝,就真的消失了!


中:在香港,野生动植物犯罪未被视为“严重犯罪”。这对起诉和判刑有什么影响?

韦:真正的弱点在于,野生动植物犯罪并未列入香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因此,检察官和法官无法对这类犯罪行为做出我们认为应有的严厉裁决。

我们为了延续有破坏性的传统而让其他物种灭绝,这是让人无法接受的道德立场。

例如,检控人员不得利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赋予的调查权力要求嫌疑人提供信息。可以提审嫌疑人,但他有权保持沉默。如果这是一种有组织的严重罪行,那么检方就可以获得法庭命令,要求查看商业记录,找出谁是走私的幕后黑手。之后他们可以使用国际刑警组织推荐的方法来打击这类犯罪:跟踪资金去向,确定参与国际犯罪的人员。在香港,这类案件最严厉的起诉罪名也只是非法贩运违禁物。


中:那么,您认为香港对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惩处力度太轻吗?

韦: 是的,实在是太轻了!

我们看到过这样的案例,有的罪犯被处以微不足道的罚款,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支付[更多钱]。他们不过是送货的,当然没有能力付罚金!

他们被处以2万港元(2580美元)的罚款,而他们运送的动物在黑市上价值150万港元(193500美元),即便是被判入狱,也是缓刑。


中:加大野生动植物贸易的司法管制力度的阻力大吗?

韦:当然会有阻力,这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存在巨大的阻力。

贸易商之所以反对,是因为从某些方面来说,这项贸易有其传统意义。象牙贸易就体现了这一点。贸易商向香港立法会(LEGCO)提出了两个理由反对停止象牙贸易:一是会使很多人失业,二是象牙雕刻是一项传统工艺。如果关闭象牙贸易,那么将失去中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必须坐下来冷静思考,人类作为最强大的物种,我们现在的责任是什么。我们为了延续有破坏性的传统,为了满足对珍馐美味的口舌之欲、为了满足拥有稀有宠物的欲望,而让其他物种灭绝,这是让人无法接受的道德立场。我们需要约束自己的行为,正视现实,认识到我们目前的做法是不可持续的。


中:您提到将物种受害者陈述的做法推广到其他亚洲国家…

韦:我们正在与中国内地、马来西亚和越南的检察司法部门交流。因为这是科学,所以是可以推广到其他国家的!只是要弄清楚如何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最大限度地发挥[陈述]的作用。

翻译:BAI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