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段时间,中国的经济学家们曾自豪地称“中国是世界的制造业工厂”。遗憾的是,由于所造出的产品是高能源损耗、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低附加值的,中国在将商品出口到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时候,将污染留给了自己。中国生产1亿条裤子才能换回美国的1架波音飞机;中国年生产70亿双鞋,全世界的人都穿不过来,而制造巨大数量的裤子和鞋子的污染代价也是巨大的。
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代价中,最表观、最直接、最沉重、当代人就能够体现到的,就是城乡环境污染。由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滞后,生活污染物未经处理或未达标就排放,造成全国污染物排放量有增无减。对北京、上海、河北等10省市的调查结果显示,1986-2000期间,未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量达55亿吨,净增长了22.7亿吨;城镇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加了2896万吨。
在农村,由于拖拉机取代了畜力,农民不再饲养大牲口,有机肥来源少,种地过分依赖化肥,造成化肥施用量居高不下。然而,由于施用方式不当,化肥利用效率低。中国化肥平均施用量达434.3千克/公顷, 是国际化肥安全施用上限(225千克/公顷)的1.93倍,但利用率仅为40%左右, 其余60%的化肥贡献给了土壤和地下水。2000年,中国农药的平均施用量为13.4千克/公顷,其中有机磷农药占70%; 高毒农药占70%; 杀虫剂占70%; 有60-70%残留在土壤中。除农药、化肥外,另外一种白色污染即农药膜的污染也很严重。目前中国每年有约50万吨农膜残留在土壤中,残膜率达40%。除此之外,每年尚有1亿多吨秸秆直接露天焚烧,占中国秸秆产生总量的17%,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受到影响。畜禽养殖污染物的产生量达到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倍多,部分地区如河南、湖南、江西甚至超过4倍。
严重的城乡污染在江河湖泊和近海显现出来。中国内陆七大水系如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长江中下游以及珠江中段,近一半河段严重污染,86%的城市河段水质普遍超标。环保部门在淮河2000公里的河段取样分析发现,78.7%的河段不符合饮用水标准,79.7%的河段不符合渔业用水标准,32%的河段不符合灌溉用水标准。2001年,发生赤潮77次,比2000年增加49次,增加面积约5千平方公里,累计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
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呈现增加趋势,如果控制不好,将严重拖中国经济发展的后腿。1990-1998期间中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年,分别为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收入的1.4%和29.4%。这还不包括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社会和政治危机在内。
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上述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已引起中国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强调新形势下的环保关键,是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第一个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指导思想上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减少环境污染。第二个转变从环境保护滞后经济发展转变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改被动、事后、补救、消极环保,为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环保。第三个转变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适应新形势,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具体地,我们认为中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突破:
第一,坚定不移地将绿色GDP纳入官员考核机制。开展生态功能规划,规范开发活动,发展循环经济,将绿色GDP纳入官员考核机制,并将长期坚持下去。中国的许多问题是利益问题,官员的利益是政绩,过去强调GDP, 官员就将环境问题放在次要的位置;如果国家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从考核官员的政绩入手。在一些生态敏感地区,要将环境保护置于经济发展之上,国家对该类地区实施补偿。
第二,增加保护区投入,建立流域补偿机制。对保护区的投入可以先从国家级保护区开始,并列入国家的经费预算,实现“国家级,国家管”,变保护区目前的经营开发为保护执法,并主动带动社区的经济发展。国家级保护区的管理经费解决了,省市级保护区可以参照国家的做法从地方财政中安排固定的费用进行日常管理,从而使国家业已建立的2194个自然保护区早日摆脱“纸上保护区”的命运。对那些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的区域或流域,因保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国家合理补偿,经济发达地区应承担生态补偿的义务。
第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建立高效的生态保护体制,该机制应对于制造环境污染和造成生态退化的经济活动给予强烈的干预。要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执法力度,提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建议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部。
第四,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全面改善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需要培育全民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提高公民生态保护意识。在环境保护方面,中国公民必须从“被动参与”变“主动参与”,运用国家给予的法律利器维护公民环境权益,使得环境破坏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样,环境保护NGO的作用就应当加强,媒体还要强化对严重环境破坏事件的曝光力度。
第五,将环境保护列为产业来开发。发达国家从“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走出后,就意识到了这点,已经形成了严密的制度。以市场机制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环境治理,变“制造”污染赚钱为治理污染也能撰钱还“积德”,那么,那些污染企业就可能选择后者而不选择前者。这样,国家需要明确环境保护和治理目标,划出专门的环境费用。经费使用应当与环境治理实际效果相结合,而不能将费用分摊给有关部门,由部门组织实施环境治理任务。
蒋高明,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中国国家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理事。他提出的“城市植被”概念和“以自然力恢复中国退化生态系统”等观点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高吉喜,中国环境科学院首席专家,生态所所长,长期从事中国生态功能区环境评价、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环评、环境污染监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