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同事做了点研究,发现我们的法律正在做“让小偷抓小偷”的事情。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这部草案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环联”)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也就是说,只有“中环联”才有对破坏环境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
但舆论质疑拥有众多环保纪录不佳的缴费企业会员的中环联,能否真正代表公众利益发起环境公益诉讼。
对此质疑,中环联秘书长曾晓东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其实也没什么质疑,你可以上网查,可以公开大胆地质疑……说我们接纳了污染企业,那应该指出哪些是污染企业嘛,污染到哪、怎么污染的。污染企业我们绝对不接纳。”
受此启发,我的同事们在对比中环联企业会员名单、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污染地图数据库和新闻报道后,整理出中华环保联合会企业会员环保纪录。结果是惊人的——在我们整理的记录中,其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共有污染记录80多条。需要说明的是,这份名单是不完全的,有些会员单位下属公司有大量污染记录,我们只列出了其最近几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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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其副主任委员单位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9月,玖龙纸业太仓生产基地多年来透过江底排放方法,把大量含有纸浆残渣的有害废水排出长江口,以规避环保监测。有当地渔民投诉近10年来生活受尽折磨,更影响上海等下游城市食用水质。
2011年,玖龙纸业被列入广东重点污染源。2010年3月,据广州日报报道,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为当地重点污染企业之一。
2010年,天津市宁河县经济开发区居民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玖龙纸业厂空气污染严重。宁河县环保局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5月底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但直到2012年,仍有当地居民反映玖龙纸业污染严重。
其他有污染记录的会员企业还有中石油、中石化、紫金矿业、中海油……一看这份名单,你就知道,原来众多的大污染企业都齐聚中环联麾下。如果中环联具有垄断性的公益诉讼权,那么,这些交会员费的污染企业,很可能高枕无忧矣。
中环联如果对其他污染行为进行公益诉讼,其实是这样的逻辑:大污染企业拿会费,由中环联起诉不是会员的小污染企业。大贼捉小贼,你说小贼服不服?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一家环保组织,我们不想对它做过多批评,而且,它尽管具有强烈的官方色彩,也未必有左右立法的能力。我们只是强烈地呼吁立法者,立即修改这一条款,让所有公民和民间机构都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在公益组织和公民环境意识飞速发展的今天 ,将公益诉讼的主体独家授予某一家公益组织,弊病有四:一,落后于时代、违背法治精神;二,将让中环联成众矢之的,处境艰难;三,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四,最重要的是,无益于治理环境,反而会助长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