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

污地怎么办

中国的污染耕地怎么办,不仅政府各部门未达成共识,科学界也有不同声音。
中文

2014年4月,根据国土部与环保部联合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总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超标率最高,超标点位高达19.4%。

耕地污染形势初步明了,中国相关部委下一步的重要工作之一,或许是相互沟通,就“污染耕地怎么办”亮明观点,深入讨论。

但青岛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王凯荣认为,政府层面尚未对污染耕地的修复治理目标达成共识。到底是要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使耕地得到“净化”,还是应当采取相对缓和的方法,将污染控制在允许范围,以保证农产品安全,各级主管部门之间分歧较大。

主管环境质量的环保部原则上主张对污染耕地进行修复治理,当然前提是先对耕地实施保护,防止新的污染发生。而直接主管耕地的农业部近年对耕地治理甚少发声。面对记者的询问,农业部方面以书面回函称,未来将对污染耕地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农艺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和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办法。细看上述措施,其实很少涉及对污染耕地本身的实质修复。

一位接近农业部、环保部的专家告诉记者,农业部内的一些意见是倾向于管控土壤污染,而非治理。“即便环保部、农业部内部,其实也没形成各自的统一意见,国土、科技等部委也有各自的看法。”

修复1亩地要花200年收入

不仅部委意见不统一,就连科学界也存在较大争论。一派学者坚持认为,污染耕地必须修复,否则会继续污染粮食,污染地下水、地表水,对环境和健康造成深远影响。

但持修复主张的学者面临两大尴尬难题,一是修复的技术并不成熟,二是成本高昂到社会难以接受。

目前在城市棕地修复上应用较为广泛的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方法均可应用到污染耕地修复。这些方法的特点是修复周期短、效果好,仅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将耕地重新交付使用,但成本高昂。

修复周期相对较长、修复效率较低,但成本相对较低的生物和植物方法,是另一种选择。所谓植物修复,是指利用植物忍耐和累积环境中污染物的特性,通过植物的生长来清除土壤环境中的污染物的修复方法。

实现上述两个方案的前提是,要么有足够充裕的修复资金,要么有足够长的修复时间。

土壤修复到底需要花多少钱?要用多长时间才能完成?每个地块的情况各有不同,很难给出一致结论。但一些现成案例可供参考。

比如,伦敦2012年奥运会场土壤修复工程耗时两年,造价2亿英镑,采用土壤清洗、生物修复、固化/稳定化等修复方法,共修复了66万吨土壤,折合每立方米修复成本约3030英镑。

修复周期也需要考虑。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富山县政府曾采用“客土法”对被镉污染的日本神通川流域约3700亩耕地进行修复。这一修复计划进行了30年,直至2010年才结束。

根据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的估算,视耕地污染轻重不同,每亩修复成本在几万元至十几万元浮动,1亩产粮耕地每年的净收益在500元左右。按每亩10万元的修复成本计算,将透支这片耕地未来200年的收益,投入产出比极低。

谁担责,谁出钱

2011年起,国家财政在全国范围内陆续支持了一系列污染耕地修复试点项目。2014年4月启动的湖南长株潭地区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更是创下一次性投资11.5亿元的中央预算记录。

数亿亩的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模,国家能否承担得起,又是否应当由国家财政来承担?

业界估计,中国未来土壤修复市场将达到万亿元的规模。如果单靠中央和地方财政来为土壤修复市场埋单,国力无法承担。

美国自1980年起,出台了《超级基金法》等一系列法律,针对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搭建起管理框架,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污染者付费原则”。

但中国在污染土地防治以及污染土地再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规定笼统,难以明确界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污染者责任机制缺失的状况至今仍未得到改变。记者获悉,立法者目前有意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污染者付费原则”,但立法进程仍在进行之中。

现在的中国与30多年前的美国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即便污染者付费原则被确定下来,许多“历史遗留”的污染耕地已难寻责任方。许多早年的污染企业,已很难追寻;而且其中,又有不少已负债累累的老牌国有企业,追究污染责任与国家财政支付修复资金,更像是左口袋掏右口袋,责任难分。

政策虽不清晰,资本已经行动。根据此前发布的《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300亿元。此后短短两三年内,宣称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多位研究者指出,土壤修复无疑需加大投资,但在顶层设计、商业模式、融资模式和工程技术路线规范不明确的情况下,光靠加大投资并不能解决问题。

高胜达指出,目前管理方式、修复方式等都缺乏经验,政府、公众、专家、市场等各方面都还没准备好,就突然来了一场战役。而且,当务之急是对污染耕地进行“新老划断”。对于历史遗留污染,暂时找不到污染者的,可以借鉴“超级基金”,由国家掏钱进行修复;对于仍在排放的企业,国家应当设立更严格的排放、监管、验收标准,严防新增污染。如果不能用严刑峻法规范现有生产企业的排污行为,威胁耕地健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依旧高悬。 

值得期待的是,3月18日,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目前已上报国务院,环保部称年内可以向社会发布。

本文原载于7月14日财新《新世纪》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