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官方背景的《人民法院报》近日刊登文章,批评湖北省武汉市当地政府是该辖区内两家垃圾焚烧厂的“违法推手”,并称“治理这样的环境违法案例,必须要拿地方政府‘开刀’。”
该文说,如果不对这一恶性案例严肃查处,会带来“公然挑战新环保法,损害法律公信力”的严重后果。
《人民法院报》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目前还不能确定,这篇文章的观点是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只是法院报的立场。但中外对话采访的几位专家都认为:《人民法院报》以如此犀利的言辞来指责地方政府,实属罕见,前所未有。
司法系统独立判案意识提高,不愿再做附庸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说,法院报的这篇报道,释放出一个信号,“司法系统自我定位比以前更准确,独立审判案件意识提高,不愿再做行政机关的附庸。”以前法院办案本着不能给政府添麻烦的心态,不受理案件的现象很严重。
曹明德说,这种意识的提高跟中国的大环境有关。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会议上又强调依法治国,这有利于司法部门将司法独立付诸实践。
南开大学副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申进忠说,法院报这篇文章,从舆论上可以看出,法院系统希望通过借助新环保法的实施,采用法律手段来推进中国环保问题的解决。但真正的行动还没有看出来,武汉地方政府违不违法,需要找出证据。
环保律师夏军认为,法院报批评地方政府起不到作用,“要批就批地方法院,为什么不给锅顶山污染案件立案?”
锅顶山污染案不是孤案
武汉市汉阳区锅顶山建有两家垃圾焚烧厂,一家是博瑞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经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另一家是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的医废垃圾焚烧厂,二厂仅一墙之隔。两处垃圾焚烧厂周边,是人口密集地和重要水源地。距两厂800米内,有两个幼儿园、一所小学,还有多个大型居住区,常住人口3万多。
环境专家表示,上述两垃圾焚烧厂均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中国《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明确规定,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中国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社会对这部新环保法寄予厚望。但新法实施1个月以来,环保界对其威力表示担忧。尤其是在司法领域,当地政府给法院施加压力,甚至不准法院立案,锅顶山污染事件集中暴露了这一弊端。
2014年8月,当地5位居民委托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律师,向汉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未予立案,也未作裁定。
锅顶山受害居民张女士告诉中外对话,武汉汉阳区法院工作人员对该地区受害者说,他们永远不会给污染受害者立案,因为武汉市政府不许他们立案,“要找就去找政府,法院解决不了。”
据《民主与法制》记者李蒙调查,这两个垃圾焚烧厂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但没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反而是周围受害居民,因抗议垃圾焚烧对他们造成的不法侵害,而被拘留。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是“锅顶山污染案件”的代理律师。他将锅顶山案例视为“试金石”,要看看在“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框架下,会有怎样的变化。
王振宇告诉中外对话,环境案件往往比其他案子更复杂,因为污染企业后面有政府的失职和不作为。如果要让锅顶山污染企业搬走,政府需要考虑很多问题,解决起来很困难,法院办案过程中就受到地方政府阻挠。
据《经济参考报》去年10月份报道,“十一五”期间,中国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环境问题频发,而司法渠道不畅,造成大量环境纠纷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权益受损者容易选择极端方式维权。
据媒体报道,有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曾经在海南提起一起公益诉讼,并得到当地法院的支持,当地的环保法庭十分愿意操作公益诉讼,但一个月后,事情发生急剧的变化,已经受理的案件又被驳回,原因还是因为当地行政力量影响太大,地方法院扛不住。
地方政府绑架法院
南开大学副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申进忠在最近绿色和平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说。“新《环保法》能否得到执行,关键在地方政府。”
申进忠说,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需要在环境和发展之间寻找平衡,怎么平衡,关键在地方政府。
刘湘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他认为新《环保法》执行起来难度非常大。
刘湘代理的好几个案子,本来是打赢了,“但企业向政府要挟说判他们输就撤资。还有一个案子本来应该判企业赔800万,后来判了300万。都是政府在后面施压,法院扛不住。”
“我代理过很多环境案件,追到最后发现污染的真正原因是政府造成的,比如说政府招商引资时承诺不需要环评,就算环评也必须得让企业通过,政府要的是利税和政绩。”刘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