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在议案中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实现“2030年左右达到碳排放峰值且努力早日达峰”的必然要求。并且“十三五”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量化已经有比较充分的依据。结合经济发展目标,以及逐步强化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可以确定一个碳排放总量的范围。
在2014年11月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已经宣布计划在2030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但并未明确峰值总量。
王毅早先接受中外对话专访时谈到“十三五”规划期间,为了应对严重灰霾等问题,在约束性目标方面,除了继续执行强度目标(能源强度、碳强度)之外,应该考虑更多的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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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目标包括2020年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45%, 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5%,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达到20%;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等。
基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2013年能源消费数据,清华大学低碳发展研究院、劳伦斯伯克利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对此进行了测算。测算显示中国2030年的能源相关碳排放达到峰值时总量约在110亿吨左右。
在《建议》中,王毅指出碳总量是涵盖经济、能源、环境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性指标,设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能协调已有的能源、环境等约束性指标,还能够避免单纯的使用能源总量约束带来的潜在的经济发展限制,为发展清洁能源留出创新空间。同时也是制定碳市场配额总量的基础,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信号,提高市场活力,形成合理碳价格。
以往将碳强度指标分配给省、市等地方政府,而实际排放源是企业。地方政府管理企业履行碳排放控制目标,缺少制度基础,客观上存在排放主体与责任主体错配的问题。
因此,王毅提出未来国家碳市场的设计与实施,可以覆盖主要行业的碳排放源,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在2020年达到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