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了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版(简称《环评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虽然修法的呼声已经持续多年,但这部今年4月还没有进入人大立法修订计划的环评法,没有公开征求意见就突然公布,还是让本准备提意见的环保组织吃惊不小。
从公布内容来看,此次修法力度较小。最大的变动就是取消了环评前置。这是否会削弱环评制度的力度?在自然之友专门为此组织的研讨会上,各家说法不一。
环评前置,就是环境影响评价需先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其他建设施工方案审批等手续才可以开展。取消前置,就意味着环评和后续内容可以同时审批,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整个项目的审批时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认为环评前置与否,对环评的力度未必有实质性的影响。他说,之前的环评前置,是环评先审批,现在环评和建设审批同时进行,也仍然要审批,只是时间先后的问题。
不过,一份腾讯评论担心,在财务、建设方案等大费周章的审批完成之后,考虑到行政资源的投入,环评要再实行一票否决制就困难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也于6日发文,认为审批变得容易,会使得企业对环评的重视程度下降。
北京环境律师夏军认为在新法中取消环评前置,是对环评制度的削弱。为了简政放权,2014年国务院在未经修订《环评法》的情况下发文取消了环评前置,只保留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前置条件,但重特大项目仍保留环评前置的规定。现在通过的新《环评法》却没有提及任何保留前置审批的项目。这意味着,即便对于一些大型的石化、基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也不再成为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需要优先考虑的步骤。
做了多年环评的工程师刘女士和孙女士毫不讳言,她们认为取消环评前置必然导致环评失守,因为环保部并非强势部门,即便是在环评前置情况下,仍然有不少未批先建的项目,现在取消前置,约束力就更小了。
但本次修订的新《环评法》在取消环评前置的同时,也提高了环评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强了环评的震慑力。违规企业可能面临的罚款从原来的最高20万元,变成项目投资额度的1%到5%,这意味着,对于动辄投资数十上百亿的重特大项目,环评违规罚款可能高达数亿元人民币,企业不得不顾及这一点。
鉴于公众已经失去参与环评法修订的机会,夏军建议公众在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上积极参与,以便完善诸如公众参与等相关条款。
因为“环评”只是环境管理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夏军告诉中外对话,不能指望环评解决所有问题。因为“环境影响的大小,前端的环评和后端排污管理是同样重要的。”他说。
《环评法》中原本就不够具体的公众参与部分,此次并未作出修改。环评法的下位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今年4月底公开征求意见,尚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