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每个月都是全球有记录以来同期最热的月份。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公民组织对本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不力提出了质疑。气候诉讼已经成为一种迫使政府加大气候行动力度、维护现有环境立法的方式,同时它还能推动企业尊重法治、遵守环境法规。
目前全球气候运动势头强劲,跨司法辖区气候诉讼机制健全。相比之下,中国的气候诉讼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如此,它仍具有帮助全球最大的排放国实现“双碳”目标(2030年之前碳达峰,2060年之前碳中和)的潜力。气候诉讼还能提高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令的透明度,从而帮助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气候诉讼
今年4月,欧洲人权法院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认为瑞士政府对减排努力不足、致使脆弱群体的健康和生命可能在热浪期间受到威胁负有责任,判决环保活动人士胜诉。这项裁决可能会强化国家法院在全球气候诉讼中发挥的作用,导致针对政府不遵守气候目标的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多。的确,有类似的案件在国家层面得到了解决。例如,荷兰一环保团体在2019年通过最高法院的裁决,成功迫使本国政府在2020年之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25%。
根据美国萨宾中心(Sabin Center US)和全球气候诉讼数据库的数据,全球范围内气候诉讼案件的数量从2017年的884起增加到了2023年的2540起,几乎增加了两倍,这说明气候法在国际和国内立法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中国记录在案的气候诉讼案件仅有两起,之所以数量较少,可能是由于气候政策不够完善,例如,中国的“双碳”目标并未写入法律。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一些裁决没有实质性地提及气候变化,因此不符合萨宾中心对气候变化诉讼的定义。
总体而言,2018年至2020年,中国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约40万起,其中行政诉讼占87%,其余为民事诉讼。一些法院还对涉及损害环境的商业和刑事案件作出裁决,但其中大多数只是附带提到气候减缓和适应,且法庭从未从这些方面进行审理。
在气候科学中,气候减缓是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对温室气体的吸收,从而遏制全球变暖,例如优先发展清洁能源。气候适应是指采取行动减少全球变暖的有害影响,例如修建海堤来应对海平面上升。
中国记录在案的气候诉讼案件数量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这也突出表明中国的法院迫切需要强化气候诉讼程序,让低碳转型所需的气候行动更加明确地转化为国内议程。
中国在气候诉讼中的独特地位
就气候诉讼而言,中国的状况之所以有别于全球趋势,原因有几个。首先,气候案件大多集中在发达国家,其中美国(约占总数的70%)、澳大利亚和欧洲的数量最多。2020年提起的海德诉蒙大拿州案具有突破性的意义。该案中,16名年轻的环保活动人士起诉美国蒙大拿州侵犯了他们享有清洁健康环境的宪法权利,并胜诉。2023年8月,法官西利作出裁决,要求监管机构在颁发化石燃料许可证之前,必须评估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这起诉讼前瞻性地要求政府机构不仅对当代人负责,还要对子孙后代和未来的生态系统负责,因而备受公众瞩目。
发达国家的气候诉讼多为预防性、开放型的诉讼。与之不同的是,发展中国家气候诉讼的当事人,更多是在地方层面上,使用有限的监管工具来应对环境退化以及政策的疏忽。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诉讼案件数量正在稳步增长。这是由全球趋势、环境立法覆盖领域的扩大、国内环境机构管理能力的增强以及这些国家面对日益恶劣的气候影响而变得愈加脆弱等因素推动的。尽管亚洲的法院近年来有了显著的进步,但累计受理的案件数量仍旧最少,不及非洲和加勒比地区。
此外,与海外针对政府、企业和市政当局等各种实体的气候诉讼不同,中国的法院侧重于维护中央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中国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多通过环境和脱碳政策、而非综合性气候变化立法的方式来推进气候行动,所以法院不可能裁决政府气候措施不力。因此,采取不同的方法,让国家机构发挥积极作用,提高国内所有行为主体的透明度,可能对中国更有效。气候诉讼可以在跨行业和司法辖区的气候议程中,成为一种获取官方支持的机制,激励现有监管体系推进气候减缓措施。
中国的法律转型为气候诉讼律师赋权
2008年至2014年,中国的空气污染空前严重,不仅造成呼吸道疾病发病率上升,甚至还影响了交通安全,这促使中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在过去十年间逐步转型。当公众的意识达到临界点,政府开始允许允许非政府组织对污染者提起公益诉讼。
2018年,公益环境诉讼的机会进一步扩大。“生态文明”理念被正式写入宪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气候案件的初步分类。次年,中国首次将脱碳目标纳入五年经济规划,这也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全国性管理工具。此举也表明,中国承认了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国家经济模式中的重要性。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气候治理和推进“双碳”目标的指导意见,这些发展让检察机关能够在气候诉讼中根据全球标准提出索赔。
尽管非政府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仍面临挑战,但这一司法进步表明,中央政府致力于通过为气候诉讼方赋权来履行自己的“双碳”承诺。
非政府环保组织在气候诉讼中的作用
在中国注册的民间社会组织中关注环境问题的仅有一小部分,提起气候诉讼的就更少了。限制性法规和法律费用负担令大多数组织望而却步。尽管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允许非政府环保组织提起气候公益诉讼,但中国很少有组织愿意冒险。在那些愿意发起诉讼的组织中最著名的两个分别是国家支持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以及自然之友(Friends of Nature)。
后者最近打赢了与甘肃国家电网的诉讼,迫使这家国有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并向可再生能源转型。但是,非政府环保组织普遍不愿意提起诉讼,说明中国气候诉讼领域存在局限性。大多数案件都是在法律警告阶段解决的,检察官在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之前会发出通知,这不仅为被告方纠正错误行为提供了时间和空间,也节省了原告花费的法律费用支出。
此外,如果气候诉讼能以有效的污染追踪数据作为支持,中国的气候诉讼体系可能会在全球范围内开创先例。事实上,蔚蓝地图平台已经创造了这样的机会。由非营利性研究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推出的蔚蓝地图能提供实时的环境和气候合规数据,有助于向污染者提起诉讼。
财政援助、中央政府的支持以及精简监管流程可以释放气候诉讼的真正潜力,使其成为完善监督、提高透明度的一个有力工具,让非政府组织在地方层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其他亚洲国家的经验教训
当然,中国还有其他的优先事项。实现“双碳”目标最大的潜在障碍之一是将经济发展置于严格的环境执法之上。中国或许能从其他正在经济发展与强化气候诉讼框架之间进行权衡的亚洲国家身上有所借鉴。尽管法律制度可能大不相同,但跨境经验教训应该能使中国的气候管辖权和现有的环境法院得到加强。
印度尼西亚的气候诉讼案件数量比其他亚洲国家都多。和中国一样,印尼没有明确的气候变化法律,而是注重政府支持和政治意愿。因此,印尼环境和林业部在多起行业及公司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案件中充当原告。中国生态环境部同样也可以利用其报告来强调环境法院和气候诉讼的作用,并提供咨询支持。
此外,尽管印度计划到207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比中国晚10年),但它也有可供中国借鉴之处。印度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国家绿色法庭(National Green Tribunal)负责处理环境案件,并提供司法和技术方面的专业支持,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负担。例如,在关于维津贾姆国际海港(Vizhinjam International Seaport)的听证会上,国家绿色法庭委派了一个专家委员会来评估港口建设对海岸侵蚀的环境影响。
上个月,印度最高法院承认不受气候变化影响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印度是全球第三大碳排放国,这一裁决将为其气候诉讼领域赋能。
中国可以从印尼和印度的例子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完善其气候诉讼框架,从而最终缩小中国实现净零排放承诺的差距。
引领中国走向低碳经济
加强环境立法和气候诉讼、加强民间社会参与框架、关注区域发展并不能让中国在保持经济增速的同时奇迹般地实现碳中和。但全球气候诉讼的大势为中国确保地方层面遵守环境政策和国家指令树立了重要的榜样。此外,利用更多诉讼来推动气候合规,还有助于向低碳经济转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推广的指导意见应转化为国家立法,以强化中国的生态环境法规。
即使面对持续挑战,调整后的中国气候诉讼能为发展中经济体树立先例,同时加强中国在推动发展中国家低碳努力方面的作用。
翻译: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