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中国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在北京表示,中国一方面需要发展渔业来改善人们食物的营养成分、解决食物供给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管理和控制渔业、不让渔业破坏海洋生态——中国可以在这两方面为世界提供一个“中国方案”。
渔业过度捕捞已经成为全球最严峻的海洋问题之一。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全球90%的鱼类资源已经遭到过度捕捞或充分捕捞,渔业资源的衰退将对数亿依赖海洋为生的人口的粮食和生计带来威胁。
作为海洋捕捞量占世界总量18%的全球最大渔业国家,中国也面临着严重的过度捕捞。中国农业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近海海洋捕捞总产量达1328万吨,远超过渔业专家建议的800-900万吨的最大可捕量。
中国近海渔业的发展 (1986-2015)
此次韩旭副局长提出的“中国方案”,正是为了应对和缓解持续数十年的过度捕捞,给中国近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系统提供喘息和恢复空间。这个方案提出了三个具体的目标:
一、到2020年,将中国的捕捞能力降低15%,其中渔船数量减少2万艘、渔船马力削减150万千瓦;
二、削减309万吨捕捞产量,将捕捞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下;
三、对非法、未报告、未受管制的捕捞行为(以下简称IUU捕捞)采取“零容忍”态度。
中国海洋机动捕捞船总量为18.7万艘,包括2600艘左右远洋捕捞船,减少2万艘渔船,意味着超过10%的近海渔船数量削减。而刚刚公布的《十三五全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也为远洋渔船数量设了上限(到2020年不超过3000艘)。而“中国方案”中减少的309万吨捕捞产量,大约相当于日本全国一年的海洋捕捞产量。
这是中国渔业管理历史上针对海洋捕捞产量和渔船数量功率所提出的“最硬指标”,如果切实落到实处,产量的“负增长”除了有利于海洋生态之外,也能带来捕捞业经济效益的“正增长”。尽管中国海洋捕捞产量常年高居全球第一,捕捞总量也保持稳定,然而在“船多鱼少”的现状下,渔船的捕捞效率实际上非常低下,近海渔获物更是表现出明显的“低值化”倾向。
绿色和平2017年发布的《中国海洋幼杂鱼捕捞现状及对中国可持续渔业发展的启示》(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保守估计,包括各种捕捞类型在内,中国近海渔获物中30%为体型过小、种类太杂而无法食用的“幼杂鱼”,每年的总重量接近400万吨,超过日本全国一年的海洋捕捞产量。
但如果降低捕捞能力、加强渔业管理,经济鱼类的幼鱼就有更大的概率能够长大、繁殖,不仅市场价值将增加数十甚至上百倍,也更有利于渔业资源状况的恢复。
中国近海资源的衰退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远洋渔业的快速扩张,因此,如果近海过度捕捞状况得到改善,也将有助于疏解远洋渔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中国拥有全球最庞大的远洋船队,渔船数量约2600艘。然而,以阿根廷军警击沉中国渔船和“加拉帕戈斯鲨鱼案”为代表的一系列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事件说明,中国远洋渔业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无论是对入渔国当地法律法规的遵守的意愿还是能力都亟待提高,中国远洋渔业的发展模式也亟待改变。而对IUU捕捞的“零容忍”态度,显示了中国政府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的意愿。
实际上,明确目标之后,更大的挑战将来自于政府部门能否辅之以更完善的政策法规、更严格的执法和监督,来保障目标的顺利实施。在这方面,中国的渔业管理部门已经开始了一系列行动,包括调整国内渔船的燃油补贴政策,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等。不过,要彻底解决持续几十年的过度捕捞问题,实现渔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首先,渔业管理需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然而基础资料的缺乏一直是限制中国渔业管理发展的短板,因此,优化基础捕捞数据的统计和收集、加强渔业行业的可追溯性建设、增强信息的透明公开等工作需要持续加强;其次,水产养殖被视为缓解捕捞压力的解决方案,但中国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野生渔业资源,水产养殖行业的饲料需求进一步加剧了幼杂鱼的过度捕捞,因此,水产养殖行业的可持续转型也需同步进行;最后,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各项管理措施,将“突击行动”式执法活动逐步落实为常态化的监管模式,并逐步统一各地方渔业管理的措施和力度,避免地区间的差异为违法行为制造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