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对虐待渔民以及非法捕捞进行的报道,让不少消费者对餐盘中海产品的不可持续性产生了疑虑。
编者按
本文基于塞林格、斯帕克斯和瓦布尼茨博士共同开展的研究,参与撰写的还有中山新之助(Shinnosuke Nakayama)、亨里克·奥斯特尔布卢姆(Henrik Österblom)、杰西卡·斯皮克斯(Jessica Spijkers)、内森·A·米勒(Nathan A. Miller)以及简·贝宾顿(Jan Bebbington)。本文仅反映塞林格、斯帕克斯和瓦布尼茨三位博士的观点。
我们的研究表明,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我们发现,全球各地都普遍存在虐待劳工、以及IUU捕捞(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的风险,各大洋中也都存在上述两类活动的高风险区域。我们评估了全球750多个港口,其中57%与虐待劳工和IUU捕捞有所关联,其中不乏一些被认为进行了严格治理和渔业管理的地区。
政府和企业解决这种规模的问题时,可以使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确定采取行动的区域、收集更多数据以及共同努力降低风险。我们发现,决定风险的两个主要因素分别是船只悬挂的船旗(表明船只的注册地点)和船上配备的渔具类型。
IUU 让渔民福祉和国家经济受到负面影响
这两个问题利害攸关:虐待劳工事关生死,但渔民遭受的其他压榨,尽管程度较轻也亟需解决。例如,恶劣的工作条件会影响渔民的健康和生计,并有可能引发更多剥削行为。
事实上,最常见的一种虐待劳工的形式就是克扣工资,即少付或不支付商定的工资、扣压工资以及不支付加班费。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强迫劳动,阻碍渔民及需要其赡养的家庭成员增加经济收入。
与此同时,不论是国家财政,还是依靠近岸渔业获得营养和生计的沿海社区,都感受到了IUU捕捞的后果。这种从合法贸易体系中窃取鱼类的行为不仅每年造成约260亿至5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还伤害了鱼类种群,殃及我们的后世子孙。
利用风险因素,为行动提供信息
虽然虐待劳工和IUU捕捞风险可能出现在同一艘船上,但它们有着不同的动因和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重点是抓住“作恶的”船只或操作方。这虽然很重要,但个别违规者可能会成为漏网之鱼,所以还需要了解更广泛的风险及其背后的动因。因此,我们的研究不是做出预测,而是评估风险——特定区域发生这些非法活动的可能性。企业发现供应链上存在风险时,可以深入挖掘、更好地了解自身采购,并且开展尽职调查行动。
针对IUU捕捞,政府可以对悬挂高风险船旗或配备高风险渔具的进港船只实施更强有力的监测。此外,基于风险因素的方法能促进供应链透明化以及溯源,因为这些工作都有赖于准确的采购信息。
要解决虐待劳工的问题,提高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并不足够,因为它们无法捕捉很多类似克扣工资这种“看不见”的动态,并且也无法捕捉歧视或者在船外发生的事件(如劳役偿债)。基于风险因素解决劳工虐待问题的方法需不断完善,克服已知的数据局限和偏见。与渔民密切合作是想要获得更好的数据、更准确地了解风险,关键是要与渔民进行密切合作。
此外,基于风险因素的评估方法也是依靠假设进行,所以需要更多测试才能找到识别虐待行为的方法,并用更加一致的方式评估更广泛地区的风险和船只。使用基于风险因素的方法,可以提高整体的评估水准,行业不仅不会再接受糟糕的做事方式,还能为发现问题船只的方法提供补充。
港口行动至关重要
每个人都要采取行动。各国政府能否实现多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各大渔业公司能否兑现自己的公开承诺,消除供应链上存在的劳工虐待和IUU捕捞,关键在于能否采取行动解决这些风险。
在港口进行检查行动有助于降低风险。港口是少数几个发现和应对劳工虐待问题的场所之一,也是最容易检查以及执行劳工虐待和IUU捕捞相关法律的地方。在港口,劳动检查工作有了更好的保障,工人也能够联系福利部门。
为了评估港口行动如何在减少非法实践,我们研究了船只行为的不同方面。关于劳工虐待,我们分析了不同船籍或悬挂不同船旗的船只在港口停留的时间。船籍国腐败程度较高的船只在港口停留时间最短。停留时间短意味着渔民下船或联系港务部门(从而报告自身状况)的机会更少,主管部门也没有更多的时间找到合适的翻译并开展彻底检查。 我们的研究表明,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一下几条路径,采取单独和协调行动来改变当前的状况。政府可以提升港口的透明度,同时建立问责制。政府可以通过批准《港口国措施协定》(Port State Measures Agreement)来解决IUU捕捞。该协定旨在通过一致的措施、标准化的检查标准、强制信息共享以及拒绝已知与IUU捕捞活动有关的船只进入港口等手段,防止从事IUU捕捞活动的船只使用港口和卸载渔获。
针对虐待劳工的问题,他们可以建立或强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措施保护工人;加强干预,提高工人在港口的存在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适当的入境条件,让工人能够进入港口并使用港口服务。政府还可以提高能力,开展高质量的劳动检查,建立法律和监管框架,为渔民投诉提供明确的依据,包括批准针对渔民的国际劳工标准——《渔业劳工公约》(劳工组织第188号公约)(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
与此同时,企业可以了解自身采购情况并完善保障措施,清晰了解供应链的情况。遇到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船队的海产品,企业可以开展额外的尽职调查措施,确保产品与劳工虐待以及IUU捕捞无关。在各船旗国广泛批准《渔业劳工公约》之前,企业可以强制实行或强化类似的标准,包括标准化合同、建立合同和付款条款履约跟踪系统。除了这些系统之外,还应该有其他的集体谈判协议或者社会责任计划来保护工人,它们一般应由工人发起,以执法为重点,当中的义务条款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合作
尽管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行动至关重要,但它们还必须共同努力,在强化自身行动的同时,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协调合作,共同制定解决方案。例如,仅凭企业自愿行动无法提供补救或建立问责制度,政府需要把标准编纂成法律,并加以执行。
此外,政府和企业制定事关工人的政策或解决方案时,需与工人合作,以便满足他们的需求。设计解决方案时还需要避免意想不到的结果,以防那些从事非法活动的人转移到另一个地点或企业。政府和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共同努力,推动解决劳工虐待和IUU捕捞问题。
翻译: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