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中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进展颇多。仅从单位 GDP 能耗来看,2022年就已经比2012年累计降低26%以上。 在工业技术节能方面,中国全社会公共资金和私人资金累计投入了约2万亿元,节约了超过4亿吨标准煤,约占同期全社会节能量的30%左右。
资金支持是工业转型的关键。据我了解到的课题组的研究,目前中国投入到工业低碳发展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资金,财政资金占比约在5-10%。尤其在工业低碳技术发展中最重要的环节——研发,仍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根据测算,中国工业低碳转型的资金总需求在20万亿元以上,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仅靠财政和银行贷款,难以有效满足不同企业、项目、技术创新类型的资金需求。
笔者认为,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和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投资工业低碳技术上仍比较谨慎,有很大提升空间。此文介绍了中国工业低碳转型中,VC/PE的机遇,以及值得借鉴的国际经验。
机会点:研发助力
企业低碳技术创新中,中小企业是科技活动最频繁、科技创新最活跃的企业群体,更是影响工业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这方面的案例颇多,从低碳竹缠绕复合材料,高温废水余热回收及近零排放技术等等。而由于低碳技术创新具有的高技术性、高投入性、高风险性与高收益性等属性,中小企业也是面临融资约束最大的群体。
而风险容忍度高、投资期限长正是 VC 和 PE的优势所在,其合理的契约安排、分阶段的资金投入、长远的投资目标、有效的激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分散风险。其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灵活多样,既可以从国家战略需求的角度关注重大技术突破方向,为工业低碳技术创新提供长期资本,也可以从供应链上下游协同角度助力产业链畅通,有效促进工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还可以为企业提供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助力,帮助企业规范治理体系、对接政府优惠政策,全流程打造强大市场竞争力。
工业低碳转型是一个确定性高、时间跨度长、覆盖领域广的投资赛道,当前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在工业领域的氢能设备和材料研发、再生资源利用和回收平台、工业互联网等行业已有初步尝试。以氢能为例,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股权投资市场对主业为氢能的相关企业投资额近220亿元。
我们整理了六个工业低碳转型重要投资领域,作为 VC 和 PE 投资工业低碳技术的着力点,它们包括:
1. 再生资源利用领域中钢铁、铝、塑料和纸等废弃产品再生、新能源设备(动力电池、风力叶片、光伏组件等)回收处理、危废利用与处置、“互联网+”模式的应用,投资需求约2.6万亿;
2. 工业领域加热系统的电能替代,以及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核心生产工艺的电气化改造和创新技术,根据我们的研究,相关投资累计将达到数万亿元;
3. 工业节能提效中,通用设备能效提升、跨领域耦合和系统优化、数字化技术提升需求端的能效、工业过程节能技术应用等节能技术的应用,“十四五”所需投资将达到10800亿元;
什么是“跨领域耦合”
🔗 跨领域耦合,即整合各个工业以最大化资源利用。
🏭 例如,化学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氢气和甲烷作为副产品。这些氢气可以作为能源或原料用于铁和钢的生产。而甲烷可以作为水泥生产的燃料。
4. 与工业绿氢应用相关的氢冶金技术、电解氢相关装备制造技术、新型材料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也将成为重点关注领域;
5. 中小工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在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很高。尤其,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中国的数字经济规模,预计会在 2032 年达到 80 万亿元。
6.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在高炉炼铁碳捕集、水泥窑尾气和烟气碳捕集、钢铁渣综合利用、高炉气CO2循环利用等领域的应用和成本降低有望成为很好的商业机会。
挑战:标准和管理
虽然 VC 和 PE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投资活跃度、市场规模、绿色投资理念不断提升,开展ESG实践的VC/PE数量在2021年比2019年提高了9%,但投资工业低碳技术创新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低碳技术界定、评价体系尚未建立。中国低碳技术的界定、评价、标准化等工作尚不能满足工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和绿色投资的需求。绿色低碳技术清单的制定相对滞后,缺乏持续更新和迭代,如《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已有近20年没有修订,对鼓励基金投资节能技术没有指导价值。而且由于缺乏技术标准,第三方评估机构无法有效量化评估低碳技术的环境效益,增加了投资者认证、评估、识别绿色技术企业的成本。同时,以绿色专利为代表的绿色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尤其是针对高价值绿色专利,工作链条尚未形成,使风险投资不敢涉足风险较大的中试前期的投资。
其次,缺少合格的、有经验的绿色基金管理机构。近年来,我国基金数量阶梯式增长,截至2023年6月,共有约15.3万只基金,规模达20.80万亿元,大部分基金投资行业范围广,而专注并深耕于绿色、清洁、低碳技术的基金仅有数十只。因此,机构同质化和缺乏专业化等问题,影响了其对绿色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产业升级趋势、盈利水平等方面的判断,进而影响了基金的投资效率。
另外,由于基金存续期较短,VC/PE对低碳技术投资的耐心不足。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对低碳技术企业的投资仍存在一定的投资期限错配问题。目前,我国绿色VC/PE基金的存续期大多为5-7年,而大多数低碳技术企业能够达到首次公开募股(IPO)门槛需要8-10年的成长期,因此国内的VC/PE基金更偏向中后期阶段,以及具有成熟技术的企业,而对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的投资依然不足,无法实现有效的价值传导。
VC/PE监管考核方法是另外一个问题。国内多数绿色VC/PE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引导基金和上市公司。其中,政府引导基金对参投子基金按年度进行绩效考评时,将基金管理规模、团队规模和素质作为主要指标,尚未将碳减排效益指标加入评估体系。因此,大型基金公司或知名机构在资源调动能力、背书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更具优势,募资占比能达到85%;而部分小而精、长期投资于低碳技术赛道的机构无法获得低成本资金的支持,从而影响了风险投资机构的良性运作。
国际经验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VC/PE在发达国家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创业创新企业成长壮大。过去40年,风险投资影响了全球技术和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并诞生出数千家“独角兽”企业,截至2023年三季度,全球独角兽企业中有超过50%的企业位于美国。
从主要做法来看,各国政府的风险投资政策,大多用于弥补资本市场缺陷,填补企业的融资缺口,更长远的目的是培育技术型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尽管各国金融体系不同,但VC/PE支持工业低碳转型的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在政策体系方面,欧盟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建立气候投融资机构、实行碳排放交易机制、设立碳税等措施,支持清洁技术、节能、可再生能源等项目,推动欧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市场体系方面,美国VC在支持初创和成长期高科技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初创期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日本通过设立政府绿色引导基金发挥带动作用,加速企业技术创新过程。
在资金来源方面,美国VC/PE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养老金、基金会和捐赠基金;英国、欧洲和加拿大的银行已开始试行针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银行积极性较高。
在基金存续期方面,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的基金存续期大部分为10年及以上,如美国市场的基金存续期多为“10+2”年,甚至有投资机构在美国和欧洲市场设立永久基金,使VC愿意给创业企业更多时间开发市场和打造产品。
如何支持工业技术创新投资?
中国目前该如何增强 VC 和 PE在低碳技术中的参与度?我们认为有如下几种方法。
首当其冲的,是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让企业更有动力参与节能和低碳转型技术研发。完善体系的方式有不少,例如制定绿色低碳技术需求目录、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目录、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等技术清单,分类指导不同发展阶段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建立标准也很重要,可以深入开展低碳技术通用标准研究,有效兼容国际标准,明确低碳技术关键性能和技术指标,为低碳技术创新提供确定的评估认证体系,降低投资风险和评估成本。政府还可以建立有效的绿色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立绿色知识产权基金,有效投资于重点科技领域的早期和成长期企业,加速绿色技术专利孵化。
另外,中国可以支持和培育专注投资于低碳技术的VC/PE机构。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型碳中和技术创新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孵化发展项目。设立技术发展专项投资基金,如氢能发展专项投资基金,为初创型氢能企业提供发展资金,加大对氢能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资支持力度。引导存量基金的绿色投资能力建设,既要将绿色投资原则纳入其投资决策过程中,又要对相关人员开展能力培训,包括识别绿色项目、量化环境效益、披露环境信息等方法和工具的使用,提高其开展绿色投资的能力。
学习美国日本经验,鼓励保险、养老等长期资本投资于存续期较长的绿色VC/PE基金。存续期较长的绿色技术基金很难获得政府引导基金和市场资金的支持。因此,要持续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配置绿色VC/PE基金,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鼓励包括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养老金和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创立和投资绿色技术基金,另外也要完善科研捐赠体系,激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基础前沿类研究工作。
最后,建立合理的基金分类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合理控制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强度,建立合理的子基金绩效评价机制,并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决策容错机制。对于外溢性强、市场失灵严重、社会资本不愿进入的低碳领域,要适度提高基金投资比例,反之则要降低投资强度。建立合理的子基金绩效评价机制,在核心绩效评价体系中加入碳绩效指标,加强基金公司历史绿色投资业绩的绩效评价,并根据技术创新周期,淡化基金管理公司的年度考核,强化周期考核。建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决策容错机制,对于投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偏早期的政府引导基金形成统一的监管方向和监管标准,有条件地减轻决策者的决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