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并强烈地发出了一个新的倡议:发达国家应拿出将近1%的GDP(这意味着美国可能要拿出1300亿美元资金,欧盟则提供逾1600亿美元),来帮助较贫穷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一最新诉求被西方解读为将是中国在今年12月份举行的波兹南气候会议上的重要谈判筹码。
毫无疑问,西方发达国家不会赞同这一建议,他们仅仅对将中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纳入“具有减排义务队伍”感兴趣,因为在《京都议定书》里,中国和印度是没有任何减排考核指标的。如果说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为全球打造了一个具有环境正义的、松散的、结构性框架的话,那么随着2012年京都议定书的主要条款到期,人类必须要在其基础上改善或重构一个新的有执行力的架构,这也是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的最终任务。此前的《京都议定书》的框架没有纳入美国,而美国是世界上碳排放最大的国家。另外,《京都议定书》尽管设计了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以1990年为基数目标设计减排的比例),但却没有制定出一套可信和可衡量的实际排放量计算方式,这导致监测的扯皮、数据混乱以及相互推诿和卸责。另外,在联合履行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排放权贸易机制三种域外减排机制方面,存在着大量的搭便车、履行不力、没有惩罚机制以及发达国家技术转让中的不合作。简单地说,《京都议定书》在精神遗产方面的成就要远远高于实践遗产。
美国人一直扬言,之所以敌视《京都议定书》,是因为它没有将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设定为“义务国”。按照世界资源组织(WRI)的测算,中国1990年-2004年的碳排放增长量为108.3%,而印度则增长87.%,巴西增长67.8%,俄罗斯则因为前苏联的经济崩溃(以1990年为基础),碳排放增长–24.8%,而美国在此阶段的增长是19.8%。
从各个角度来看,中国都必须意识到哥本哈根会议将“异常凶险”,因为整个国际社会都会要求中国承担“减排义务”,这也许是后《京都议定书》时代最重要的开端之一。美国曾是世界环保份子的谴责靶心,但随着奥巴马的当选,美国的角色可能会发生变化。奥巴马本人是激进的环保份子,被认为是美国前副总统戈尔的“精神盟友”,奥巴马则表示,美国将建立温室气体强制性排放交易体系,就像曾经建立的二氧化硫交易体系一样。在巴厘岛会议上,中国就已经感受到了巨大压力,不仅是来自欧洲,甚至也来自发展中国家内部。所以,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中国很难对这种呼吁进行“全面抵制”,于是中国必须要提早想好与之博弈的对策,除了继续坚持《京都议定书》留下的最重要的精神遗产——“共同但有区分的责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简称CBDR),还要代表发展中国家阵营提高对发达国家的要价,同时为新兴发展中国家构想一种适当的减排考核指标。
我们认为,去年的“巴厘岛路线图”最重要的一项成果就是设立一个针对最贫穷国家的环境保护基金。中国最近提出的“美欧1%GDP援助”可以看作是这一思路的延续。但实际上这一举措可以继续扩充,例如中国可以提议成立一个新的全球环境基金,各国按照其历史累积的大致污染量来划分出资比例,绝对不能同意按照目前的GDP来出资。因为从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的排放量占到了全球排放总量的95%。同时这个基金也具有某些“惩戒”功能,例如某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做出的减排承诺如果没有实现,那么该国在基金里面的“份额”将被没收。坦率地说,《京都议定书》很严重的弊端就是没有对履行不力的惩戒。
经济学家Huifang Tian以及John Whalley在今年10月出版的论文《China's Participation In Global Environment Negotiations》里描述了中国排放量的增长远景,他们认为中国在2010年达到全世界碳排放的21.1%,而美国届时是20.1%,中国将首次超过美国;2020年中国将达到23.9%,美国则是18.8%;2030年中国达到26.2%,美国是18.5%。尽管我们不赞同这种粗略的线性归纳,毕竟这有点夸大中国排放远景之嫌,但我们要意识到此消彼长的势头是存在的,所以中国要争取其减排指标参照2007年为标准基数,而不是根据排放增量所占的比例来承担责任,或者是根据人均排放量为标准,因为随着美国金融危机带来的世界性衰退,中国在未来5年的经济下降周期中的碳排放量将是急剧递减的,2007年也许是未来多年的一个峰值。
在技术转让方面,发达国家一直倾向于“低档次的技术转让”,他们认为,如果将最新的环保技术转让会促使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成本下降,从而诱致发展中国家扩大生产,因此反而增加碳排放量。于是,技术转让时只要能保证现有的生产能力就可以,而不愿意转让可能会提高生产能力的技术。坦率地说,这一观点背后是发达国家希望发展中国家以“减少产能”而非“技术改造”来实现环保达标,是以“衰退”而不是“进步”来控制污染。所以,中国必然会对这一观点进行严厉驳斥,应该强调对全套技术、创新技术的吸收和利用,并且倡导建立规范来区分技术的层次和深度,并把它们与获得的排放量的大小挂钩。只有这样才能督促发达国家真正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先进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