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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载后再谈绿色经济

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峰会后,绿色理念不断完善。然而,这一理念能否满足新世纪的需要?里约峰会开幕在即,“绿色经济”是否也面临着中年危机的困扰?玛努•V•马塔伊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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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1992年里约“地球峰会”和 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这样的里程碑式的全球环境和经济发展会议作为榜样,本周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可谓是任重道远。里约+20能否有所建树,目前还尚未可知。

斯德哥尔摩峰会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正是在这次会议上,环境问题被列入了全球议事日程,近代人类在环境恶化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因而得到了世界公认。会议结束之际宣读的声明开头这样说道:“人类已经拥有了可以改变其周遭环境的力量。在这种力量的影响下,我们的环境发生了史无前例、无法估量的变化。”会议通过商议认为,人类近现代所掌握的各种力量“是一场新的解放运动,可以将人类从自己一手造成的环境危机中解救出来。”会议认为,现代化进程虽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但是同时,科学技术也具有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这是首次清楚地提出“绿色经济”的核心理念。

后殖民主义观念的影响在一些国家中依然真实可感地广泛存在。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同样的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扭转自身“欠发达”局面的权利,斯德哥尔摩会议予以充分的认可,虽然它也承认这一过程是导致工业化国家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会议同时还认为,经济欠发达也是导致这些国家 “大部分环境问题”的罪魁祸首。所以说,我们目前正陷于一个类似“第二十二条军规”般的两难境地。而出离这一困境的办法就是欠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要比工业化国家的工业化转型效率更高、破坏性更小,但是其结果也取决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的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及发达国家是否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转让等因素。

国家是斯德哥尔摩峰会各项提案中的行动主体。国家以法律、国家机构、规划等手段“为当代及后世子孙的利益而保护地球的自然资源”。

而里约“地球峰会”则将斯德哥尔摩宣言向前推进了一大步。里约宣言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其中包括谨慎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辅助性原则、国民对于相关信息具有知情权、环境影响评价等。里约会议还就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行动规划”等问题达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共识,并写入了《二十一世纪议程》。

与斯德哥尔摩会议的以国家为中心相比较,地球峰会显然更进一步,将环境及相关问题的责任全球化,通过多边进程对一直以来人们所用的环境语言进行了整理,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这些都是值得称道的进展。

在斯德哥尔摩会议的基础上,里约会议再一次重申了“发展的权利”。然而,对发展——或者说“生活质量”一词的具体含义依然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如果就发展的内容及目标无法取得一致的、充分的认识的话,那么里约会议除了将人类发展和经济增长大致联系起来之外,在这一问题上也并无多大建树,依然无法解决在一个资源有限的地球上如何实现无尽的经济增长的问题。尽管与斯德哥尔摩会议在措辞上有所不同,但是,里约会议再次重申了通过科技进步和有效立法将经济增长的环境外部效应内部化并进行有效管理的必要性,而这也在二十年之后成为了绿色经济的本质。

二十年过去了。如今,我们再一次站在了里约+20峰会的门前。虽然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发展不均衡等危机依然与我们形影相随,甚至较之以往而更甚。“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前提下”,人们再一次对“绿色经济”发生了兴趣。斯德哥尔摩会议和里约会议上提出的利用科技进步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降低人类对环境的影响的理念反映出环境与经济发展探讨中的进步。然而,里约+20峰会上依然强调这点说明了此次会议只不过是一场老生常谈而已。围绕着这些理念我们已经讨论的太多了,而未来的道路显然需要我们进行更深层次的自省,发挥我们更丰富的想象力才能够走下去。就目前来看,里约+20并未展现出前几届会议所具有的魄力。不仅如此,此次会议也未能在过去四十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讨论引向深入。

今天,我们所面临的一个最基本的现实、同时也是一个最紧迫的教训就是,经济增长并不是谋取人类福祉的最重要的工具。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将受到“地球边界”的严重制约。而财富、机遇、及环境恶化所带来的负担之间愈加严重的失衡早已使我们跨越了这一边界。从本质上而言,经济增长无法实现物质减量化,与此同时财富和尊严也不能显著地向下传导。这是一个迫切需要我们加以关注的问题。无休止地强调技术能力的现代化发展所带来的效率提高是不能帮助我们走出这一困境的。

如果想要使绿色经济在21世纪不会沦为空谈,就意味着必须以平等和民主的方式对如今备受赞誉的科技能力进行社会分配和政治分配。科学和技术是对全世界进行统筹的手段。以核电为例,其本质决定了必须预先由特定机构对其进行秘密统筹管理,并对整个生产和输配过程进行监督。电力的输送需要通过大型国家或地区性电网,因此,仅凭社会自发和政治包容无法实现。如果想要将电力生产与基于大量信息与背景所设定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挂钩,要么你就倒霉了。要么你就穷得根本无法入网。

绿色经济的目的如果是——也必须是——推动社会向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的话,其所采用的技术就必须能够在生态系统的能源极限与材料极限范围内赋予人类更大的自由。而且这些技术必须具有民主性,必须能够使更多的人拥有财富创造力,即便是当这些技术对所财富创造所带来的社会和生态效应依然有所回应的时候。虽然这很困难,但是,为了现代化、为了我们引以为傲的现代化的优越性,还是值得放手一试。

玛努· V·马塔伊,联合国大学高等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由伯尔基金会核能与发展项目支持。

翻译:东峻

图片来源:Birdyph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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