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辽宁省8个城市因空气质量不达标而被处以巨额罚款,开创了省级政府部门以经济罚款手段推动地方绿色发展转型的先例。
此次总额5420万元的罚款是依据《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开出。该《暂行办法》规定,辽宁环保部门将对14个省辖城市的污染物浓度(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进行考核,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将被处以罚款。
不久前,中国政府的大气污染治理因全国百余城市被雾霾笼罩而被推上公众舆论的风口浪尖。辽宁此次罚款举措,也因其出台时机而收到来自海内外观察者们的不一评价。
任教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环境政治学教授亚瑟·摩尔告诉中外对话,此次辽宁的罚款举措“意义非凡”,且“可视为政府将以越来越严肃态度推动环境政策执行的信号”。
“巨额罚款可以推动下级政府执行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环境政策。”摩尔教授补充道。
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李硕则留意到,此次罚款的主体是地方政府部门而非企业:“这样也许会给各城市带来采取行动(治理大气污染)的动力。”
“有行动总比没行动好,罚款是向(治理大气污染的)正确方向迈出一步。”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的曾锐生评论道。然而,曾教授认为,假如罚款数额相对污染成本较小,罚款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虽有部分观察者将辽宁的雾霾罚单称为治理大气污染的“创举”, 但其他专家却认为罚款的举措不太可能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变革。
任职于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的环境政策专家蒂姆·福塞思对中外对话表示,他担心此次罚款可能仅是“作秀而非实际行动”。
他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初的头十年,越南胡志明市曾有过类似的罚款。一般认为,胡志明市的罚款只是为了向外国的捐款者表现他们控制污染的决心,但变革所需的不只是罚款。”
曾锐生教授同意福塞思博士的说法,他认为:“真正的变革伴生于政府态度的转变和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同,仅靠罚款是不可能做到的。”
多年来热衷于推动公开透明的摩尔教授则表示,虽然罚款可以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执行,但真正对地方政府有约束力的,还是政策的透明和信息的公开。“公众从智能手机中所获得的空气质量指数信息,能对地方政策制定者施加直接压力,令他们更有动力去改善空气质量。”
尽管观察者们尚未对雾霾罚款的意义达成统一意见,其他省政府已表示无意效仿辽宁。绿色和平的李硕说,目前尚未观察到其他省有采取类似举措的意向。
与此同时,广东省则明确表示无意开“雾霾罚单”。在被问及广东是否会考虑将罚款列为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时,广东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陈文韬对中新社记者说,“若通过处罚就可以让环境得到改善,那环保部门干脆成立执法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