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

中国颁布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国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虽有瑕疵,但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污物排放总量的关系,对污染行为更具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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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中国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将于2016年起施行。专家认为,该法虽有瑕疵,但如果能够落实80%,蓝天白云就会常驻中国穹顶。

该法经过3次审议通过,对比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款增加近一倍,由原来的7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8章129条,现行法律中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经过了修改。

南方都市报报道,“大气法”的修订,主要是为2013年出台的“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简称)提供法律依据。

环保部环规院副院长兼总工王金南告诉南方都市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总体上依然存在一些瑕疵,但如果能够认真地去落实80%,全社会都能依法保护大气环境,那么蓝天白云就会常驻我们的穹顶。

中国近年来举国遭遇雾霾,环境恶化,这和环保考核制度有一定关系,由于以前不重视对环境质量目标进行考核而是去考核所采用的手段,出现了减排任务完成、环境质量却未改善的局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告诉中外对话,新“大气法”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污物排放总量的关系,除了响应“大气十条”的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性排放等物质和行为纳入监管范围、严控船舶大气污染排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外,还加强了与《环境保护法》的衔接。

《环境保护法》被称为中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新“大气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这对污染企业更具威慑力。

常纪文说,新“大气法”提出通过提高燃油质量标准来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在一些城市,机动车已成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来源,主要的原因是机动车过多、机动车质量和油品质量存在问题。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了许多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条款,这为政府部门介入石油炼制和供应提供了法律基础,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修订草案的前两次审议稿中都规定了地方政府对机动车实施限行的授权条款,但三审稿中一个很大的修改,是将机动车限行的条款删除,机动车限行未入大气污染防治法。

常纪文解释说,主要原因是社会公众担心政府过分限制公民的财产权,违反《物权法》。但他认为,限行包括强制限行和用经济手段限行两种措施。前者把在限行日和限行区行驶有关机动车作为违法行为来对待,予以处罚;后者则作为合法行为来对待,不过通过区别化的经济政策予以调整。前者可以摈弃,后者可以尝试。该法本来可在经济手段方面大有创新的作为,如规定拥堵费等经济政策等。

常纪文谈到了新法的遗憾,如新“大气法”没有规定公民的清洁空气权这一基本环境权利、没有采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政管控色彩仍然很浓厚。

他说,法律和政策的区别要义在于前者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可实施性,立法不能像写宣言,必须保证其实施效果。大气法中宣誓性规定很多,导致法律的可实施性打了折扣,如“国家应当……”、“国家推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的表述,没有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的要求。如果政府或者部门不实施应当制定的计划,不制定应对制定的措施,法律上并无处罚或者制约措施。

他认为,应当探索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制度和机制,让行政监管的权力受到制度化约束。遗憾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环境保护的运动式、选择式执法可能还会在中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