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年前,我出生在卢旺达穆桑泽区的基尼吉,现在我依旧住在那里。我来自卢旺达最小的部落,只有400来人的特瓦族,我们的特征之一就是个头不高。
早在政府接管这片森林之前,我们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或者说,我们就是森林之王。森林就是我们生活的全部,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学校。和我的父母、兄弟以及两个姐妹一样,我所了解的一切都在森林里面。
过去这些年,我们一直都是靠打猎生活,也摘些野果来吃。我们是出色的猎手,一旦确定捕猎目标,就会迅速把它杀掉。
我从15岁时开始打猎,一般用箭,有时候也会用陷阱,因为我买不起枪。我的朋友都很喜欢我,因为从没有哪个动物可以从我的手下逃脱。类似松鼠、野兔和豪猪这样的小猎物对我来说就是小菜一碟。我大约还捕到过至少200个类似羚羊和水牛这样的大型动物,实际数量可能更多。我们会把其中一些肉卖掉换些钱,然后用这些钱买点玉米粉这类的补充食物。我结婚之后,也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养活我的妻子和五个孩子的。
有时候我们会偶遇一些“大家伙”——比如大象。这其实是很危险的,因为它会回击追赶狩猎者。大象跑得非常快。如果能成功捕到这样一个大家伙我们肯定会很高兴,因为这足够我们好多天的口粮。不过我只喜欢吃大象的心脏和肝脏,因为它们口感柔软,味道很不错。
我们也会把象牙卖掉来换点食物。我听说有人通过倒卖象牙大发横财。但是对于我们特瓦族人来说,无论通过哪种手段获得,我们需要的只是食物而已。
野兽的肉很新鲜,我很喜欢。但是这种肉纤维很粗糙,你看我现在就已经掉了好几颗牙了。我曾以为自己会像狮子一样强壮,但发现我错了。
有一天政府派人来,告诉我们猎杀动物是违法的。我们必须保护好动物,这样游客才会来参观旅游,我们才能赚到钱。可我并不关心这个。我猎杀动物就是为了让我和我的家人有饭吃。我过去一直都在守护森林,即便没人付钱给我,我也依旧会这么做。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40年过后猎杀动物就变成违法的了。所以我还是选择坚持自己的生活方式。
我是盗猎者吗?以前我并不这么认为。
放下屠刀,我找到新的活法
包括我在内,有不少猎人都被逮捕并关押到监狱里。这太让人伤心了。我们打猎只是为了糊口饱腹,却要因此被关起来。不过我也听说,有人被捕是因为盗猎幼年大猩猩贩卖给白人当宠物。政府管我们叫“ba rushimusi”(也就是盗猎者)。我真的是盗猎者吗?以前我并不这么认为。
2004年,艾德文·萨布浩罗来到了我们这儿,而他的任务就是保护火山国家公园里的野生动物。他是个聪明人。他和我们中100位族人见了面,而且告诉我们,他希望帮助我们在不猎杀动物的前提下依旧可以获得食物。和之前一样,我还是不明白这怎么可能呢?不过他告诉我们他已经想好了一个计划。如果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食物,他会说服政府不要逮捕我们。
艾德文说他从自己的工资里省下了一笔钱,他会用这笔钱帮我们租几个农场来种庄稼。虽然我们从来没种过庄稼,但觉得他这个提议挺不错。
我从那年起就不打猎了。而短短六个月时间,我们收获的土豆、玉米和小麦就足够养活我们自己,甚至还有一些盈余能够用来出售。其他森林部落的人们听到这个消息后也纷纷跑来加入了我们。
两年后,艾德文帮我们建立了Iby’Iwacu民俗村。在那里,我们为来卢旺达参观野生大猩猩的外国游客提供娱乐服务。游客花钱来到这里,而我们则把艺术品和手工品销售给他们。我们还用营收保护那些曾经被我们猎杀的动物。
我不仅会陪着游客参与野生大猩猩追踪探险,而且还会追捕那些试图伤害野生大象、大猩猩和水牛的盗猎者。虽然我还没有抓到过盗猎者,但只要有我在,就不会让他们伤害这些动物,我已经做好了誓死保卫它们的准备。
盗猎不是什么好事儿。每一个曾经在森林里捕猎的人都应该换种方式来生活。如果我能做到,他们也一定可以。
口述笔录者:彼得·穆鲁瑞,特别感谢艾德文·萨布浩罗
本文系《卫报》与中外对话联合发布的大象系列报道文章之一,英文原文首发于《卫报》
翻译:Estel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