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印度尼西亚在巴厘岛举行的G20峰会上共同发起了公正能源转型伙伴关系(Just Energy Transition Partnership)。该伙伴关系将帮助该国关闭煤电厂,并扩大可再生能源。由于印尼71%的能源来自化石燃料,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比的需求和期望持续上升,化石燃料带来的无可否认的负面影响也使这种期望更加强烈。
不幸的是,缺乏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稳固的政策体系阻碍了印尼的能源转型。事实上,最近的法规,包括《创造就业综合法》(Job Creation ‘Omnibus’ Law)和《采矿法修正案 》(Mining Law Amendment)在内,都侧重于为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提供支持。这是印尼实现公正能源转型的主要障碍。
新规定效力如何?
9月,印尼发布了一项总统令(PR 112/2022),以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例如,它通过要求政府各部门为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激励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有趣的是,该法令还提到要加快淘汰燃煤电厂——这一点是首次在法规中被提及。问题是PR 112/2022能否应对挑战?答案是不确定。从中至少可以发现三个问题。
首先,该法令规定,在9月13日PR 112/2022颁布之前已在《电力供应商业规划》(Electricity Supply Business Plan)中备案的煤电项目仍可继续建设。这意味着处于计划阶段但尚未达到融资关闭的煤电厂仍可能获得批准。这种情况与佐科·维多多总统(President Joko Widodo)发表的政治声明相矛盾。他曾在2020年和2021年做出指示,除非已经进入融资关闭或者建设阶段,否则不得新建煤电项目。这意味着,几家尚未实现融资关闭的大型煤电厂即将开建。例如,同为600兆瓦装机的占碑1号(Jambi-1)和占碑2号(Jambi-2)项目,以及300兆瓦的松巴赛尔1号(Sumbagsel-1)。
此外,该法令仍允许为“自备”燃煤电厂(仅服务于工厂或工业园区,并不接入更广泛的电网)和被列为国家战略项目的电厂颁发建设许可证,只要这些项目承诺限制排放量,且在2050年后不再运营。然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建议各国政府采取“迅速和立即的措施”逐步淘汰煤电,避免最严重的气候危机。
其次,PR 112/2022未能回答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例如,它倾向于效仿以前的法规,优先使用本土制造的产品。它没有意识到,印尼国内制造可再生能源技术组件的产业尚未发展起来,大多数组件仍然是进口的。而其他国家在可再生能源的早期发展过程中,并未对使用本土产品作出过于严格的规定,给当地产业留下了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尽管PR 112/2022授权工业部向企业提供支持,以便企业能够优先使用本土产品,但此类支持仍需要实施框架。
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国家干预,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三,该法令授权各部委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激励。这一规定或许值得赞赏,但却非常宽泛和笼统。例如,它要求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计划。这种支持本应是一项义务。
此外,法令还要求财政部提供财政激励措施,如所得税、免征进口税以及土地和建筑税减免。可是,一些法规中已经对上述内容做出了规定,并且没有就如何保证这些规定得到落实或它们的落实机制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以许可证和土地采购为例。虽然有几个部委可以发放许可证,但它们无需根据项目的类型或规模调整许可发放。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某些类型的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如地热和水力发电,需要在许可发放时特殊对待(即严格的环境和人权保障),以保证项目开发的环境社会效益。
迫切需要监管改革,以支持公正转型
PR 112/2022是期待已久的突破,但未能达到预期。这份印尼能源转型指引的成功与否也依赖于其他法律框架,包括参议院正在审议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法案》草案。这份2022年8月公布的法案草案中的一项条款规定,努力减少排放的燃煤电厂将获得财政或非财政激励,如放宽土地采购和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将这一点和PR 112/2022结合起来看,似乎在未来几年里,不光是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也将获得激励和支持。这种局面并不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因为它需要国家干预,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他法规,如《创造就业综合法》和《采矿法修正案》,以零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为能够通过开发坑口电厂和煤炭气化等方式提高附加值的煤矿企业提供了巨大的激励。这些法规显然不符合逐步淘汰煤电厂和开采业、并完全过渡到可再生能源的全球趋势。
我们必须意识到气候危机已经到来。可靠和公正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必须立即争取的。因此,印度尼西亚需要一个完全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期、雄心勃勃和系统化的监管框架。至关重要的是,要有政治意愿和强有力的领导,为可再生能源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一步是在包括民间社会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参与下,审查阻碍可再生能源公正发展的所有法规,并进行有利于这一发展的全面监管改革。
翻译: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