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分公司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被处以最高罚款 中国官方媒体星期五报道说, 中国东北部一石化公司因 2005年爆炸事故导致的化学残余物流入并污染松花江事件而受到环保部门高达100 万元($125,000美元) 的处罚 。 中文 中文 English 分享 × Copy link to page Copy link to page × 转载 我们鼓励您基于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分享我们的内容,转载政策请点击查看。 中外对话 2007-01-262020-10-01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就2005 年11月份的这一爆炸引发的污染事件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处以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 万元($125,000 美元) 的罚款。 该爆炸事件导致100吨含有苯成分的残余物料流入松花江,影响了该河流下游 380万人口的水供给。 看全文 看有关报道 相关文章 内容 潘基文说,穷人将遭最大气候变化影响 内容 中国公司加入巴基斯坦废物处理项目的建设 内容 芬兰计划在天津建生态城 内容 联合国气候委员会警告:人为因素造成了全球变暖 内容 中国在非洲的环境足迹 内容 雅加达遭5年来最大洪灾袭击 内容 中国江河湖泊急待解渴 内容 中国警告青藏高原变暖的灾难 全部主题 气候 能源 自然 icon/64x64/fisheriesCreated with Sketch. 海洋 商业 粮农 污染 水 公正 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