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含有毒物,江中漂着死猪,环境破坏近来成为了中国人的热门话题。政府已经关闭了上百家污染工厂,银行拒绝向污染企业贷款,公众抗议也迫使不少污染项目下马。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环境风险已经成为了实实在在的商业风险。
即便是海外经营领域也是如此。由于项目破坏环境,中国的银行、矿产和水电企业不仅遭到了当地民众的抵制,更失去了数十亿美元的合同。中国投资者开始忧虑他们能否在海外市场长期立足,政府也担心环境问题会削弱中国的软实力。
自2006年开始,中国政府就发布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呼吁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尊重项目所在国的环境、当地社区利益以及工人权益。例如,中国官方要求投资者在东道国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适用中国有关法律,并要求中国的海外投资项目符合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
中国改善其海外项目环境记录的决心从近期颁布的两份指导意见中可见一斑。2012年2月,中国银监会更新了约束中国银行环境表现的《绿色信贷指引》。《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拟授信的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并“对拟授信的境外项目公开承诺采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国际准则”。
就在不久前的2013年2月,商务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姗姗来迟的《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指南》旨在指导中国企业“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引导中国企业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为中国企业树立良好的海外形象,并支持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
新颁布的《指南》并不是要阻止中国企业在海外开展项目,而是要减轻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对当地环境的破坏,提高项目质量。《指南》规定企业在海外经营中应制定环保策略和管理方案,在敏感项目中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制定降低环境影响的预案,向公众公开项目环境信息,并将环境保护作为整个供应链的考虑之一。
从实质上说,新颁布的《指南》与《经合组织跨国公司指南》相类似。作为对外投资者最重要的国际标准,经合组织的指南涵盖了从人权到劳资关系以及腐败的一系列话题。经合组织的指南涉及范围大于中国的指南,但与中国不同的是,经合组织并未就银行的环境责任颁布过任何具体的指导意见。
巴西、阿根廷等其他非经合组织成员国均已支持本国公司采用经合组织的指南。与此相比,中国不愿遵守完全由发达国家所指定的标准。算上中国新颁布的指南,国际上在这一领域已经有不少相关的规则,但中国的企业似乎仍将以本国政府的标准为准,而不会特别重视经合组织的标准。
除环境之外,工商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也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认可。2011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其《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中确认了这一责任。联合国的指导原则规定,国有企业(包括中国的国有企业)在维护人权方面负有特殊的责任,例如通过与受影响社区的“有意义会商”保护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就其海外投资者在保护人权方面的责任颁布任何指导原则。新颁布的环境指南强调需要与当地社区建立良好的关系,但并未承认任何当地社区的权益。中国和经合组织的指南都不具备约束力。但经合组织的指南允许民间社团和其他组织就违规行为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并以此为起点开始双方的协商和补救进程。至今为止,包括国际河流组织在内的各方已经在这一机制下提出了超过一百起申诉,揭露了许多企业的不法行为。
指南的执行
中国的《指南》并没有任何合规机制的支撑。之前的草案曾经规定银行(而并非其他企业)应该“为有争议的地方项目建立申诉机制”,但最终版本却没有将这一规定纳入其中。中国政府开始着力改善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中的环境表现当然是一件好事,但合规机制能确保新颁布的《指南》得到切实的执行。
一些中国企业已经采取措施,以确保他们在海外经营中能树立中国企业的积极形象。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不管项目所在国法律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所有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该公司还采取了一套比新指南更严格的政策(虽然目前政策的执行仍然十分缓慢。)包括葛洲坝、中电投和工行在内的其他企业和银行尚未推出任何具体的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措施。
中国企业已经表示希望在湄公河、沙捞越热带雨林以及埃塞俄比亚奥莫河等地修建可能给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大型水坝。全球环境研究所已经将新颁布的《指南》译成英文,国际河流组织也已经将该文件译成西班牙语和缅甸语。世界各地的民间社团都可以依据《指南》和联合国有关人权的指导原则监督中国企业履行他们的社会责任。
翻译: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