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国环保组织批评垃圾焚烧厂不主动公开信息、污染物排放超标。
环保组织“芜湖生态中心”和自然之友等, 向全国122个已运行的垃圾焚烧厂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后,只有42家给予了回复。自然之友理事梁晓燕说,虽然得到了42家回复,但是信息很不完整,而且是在多次行政复议申请下才实现的,“如果是一般自然情况下的申请,可能得不到任何信息!”
随着中国的城市化速度加速,垃圾成为重大的环境问题。有专家预计,到2015年,中国垃圾焚烧厂将超过300座。中国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落后于欧盟标准,在二恶英浓度限值上相差10倍,因此垃圾焚烧带来了环境污染和健康问题,并在全国很多地方引发公众抗议。
环保组织认为,即使焚烧厂严格履行污染控制标准,环保部门依法监管垃圾焚烧厂运行,并积极公开相关信息,还不足以保证垃圾焚烧厂的污染排放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环保组织说,政府缺乏主动公开的意愿,信息难以获得,环保部提供的监测信息也不完整。112座中,只有2座提供了飞灰监测数据,3座提供了炉渣监测数据,8座提供了CO和汞监测数据。自然大学垃圾学院的毛达对中外对话说,而这些恰恰是最能说明问题的数据。
台湾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理事长赖伟杰曾经是自然之友的项目顾问,他对中外对话说,“既然有42座垃圾焚烧厂公开,就说明公开是可能的。”
他说,政府其实没有必要遮掩。垃圾焚烧的污染问题,是技术能够解决的。公开信息越多越透明,在出现问题以后,就越有可能找到污染源头和责任人,对政府越有利。
毛达则对中外对话说,“政府不公开,是因为政企没有分家,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广州的李坑垃圾焚烧厂是典型的例子。”
李坑垃圾焚烧厂是广州市第一座垃圾焚烧厂,因不回复自然大学的信息公开申请,在2012年10月底被自然大学告上法庭。
毛达说,李坑起初是国营,后来改制将业务转给企业,却是政府的利益相关方。政府和焚烧厂利益均沾,使得政府不能彻底地公开信息。
中资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说,生活在江苏海安垃圾焚烧厂附近生下脑瘫儿的谢勇,要求焚烧厂信息公开已经达成。但是因为环保部2012年3月8日发布公开告知书,称谢勇申请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需征求企业意见后再答复,他于将环保部告上法庭。
法庭判决环保部延迟答复违法,但回避了征求企业意见的问题,并驳回谢勇上诉。近期谢勇已经申请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