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中国发布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简称:统计公报)显示,一项重要的气候行动指标的核算口径发生了调整。
碳强度是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对应的碳排放量。调整后,该指标的核算范围纳入工业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此前,仅涵盖化石能源消费相关二氧化碳排放。
按照调整后的核算口径,统计公报显示,“十四五”时期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7%,略低于“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确定的18%下降目标。
然而,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Institute for Global Decarbonization Progress ,简称iGDP)根据公开可得数据估算,若沿用原有核算口径,碳强度降幅为13%-15%。中国调整国内碳强度指标的核算方式,也引发了外界对其动因和影响的追问:这是核算方法的技术性完善,还是意味着目标力度有所弱化?
近期一篇评论文章认为,这一调整“使中国过去五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幅在数据呈现上看起来减少了一半”,并使其“更容易兑现气候承诺”。
这一批评确实触及了信息披露频率和精细程度不足的问题,却是对此次核算调整影响的严重误读。
事实上,这一变化意味着“十五五”规划(2026—2030年)约束性目标所涵盖的碳排放源范围进一步扩大,也为中国由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创造了条件。
在《巴黎协定》框架下,中国在最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中指出,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降低65%以上。
五年规划指标扩大核算范围,对国内政策落实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一调整本身不会改变中国国际承诺的基准年、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边界及2030年最终评估的依据。
如下文所述,此次调整缩小了国内指标与国际承诺指标在核算范围上的差异,但并未改变国家自主贡献。因此,真正需要讨论的并非原有核算边界是否更容易兑现国际承诺,而是新的核算边界能否做到覆盖更加全面、制度更加稳定、信息更加透明。
变与不变
中国现行碳排放核算与管理涉及多套关联但功能不同的制度框架。
在国际层面,中国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需要通过双年透明度报告、国家信息通报等文件,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及国家自主贡献实施进展。
在这些文件中,中国对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在内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实施进展进行了评估,并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指南编制和报告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由于清单主要随国家信息通报、两年更新报告及双年透明度报告等定期文件提交,加之清单编制涉及多领域数据的收集、核算与校验,通常存在一定时间滞后,因此不同报告披露的清单年份可能不连续。
在国内层面,五年规划设置的碳强度目标是推动任务落实和开展评价考核的重要政策工具。与国家国家自主贡献的国家承诺周期相比,其管理和考核周期更短,可用于指导国家、地方和重点行业层面推进相关工作。年度进展通常通过统计公报中予以反映。
引起误读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两套体系在实际运行中尚未完全衔接。五年规划中的碳强度指标主要核算化石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这部分排放占排放总量的80%以上,相关数据也便于按年度更新;但与此同时,未被纳入国内约束性考核框架的工业排放也因此未得到足够重视。
中国为什么调整碳强度核算口径?
一个重要考虑是提升碳排放管理的全面性。将工业过程排放纳入核算,不仅推动国内核算口径与国际承诺目标进一步衔接,也有利于强化排放核算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地方层面的统计核算能力。
调整后的国内核算边界,将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纳入具有约束力的碳强度目标。除了化石能源相关排放,水泥熟料生产、钢铁冶炼、化工生产以及其他工业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也被纳入其中。
这类排放源的减排难以通过用能设备电气化或电力系统零碳化实现,还需要采取降低熟料系数、优化产量规模,应用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措施。将这些难减排排放源纳入约束性碳强度目标,是完善碳排放治理体系的一项积极进展。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和企业需要对过去未纳入五年规划碳强度考核范围的排放源承担更严格的管控责任。
煤化工行业同样值得关注。该行业以煤炭为原料转化为甲醇、合成氨和烯烃等产品,未来几年排放量可能继续上升。其增长可能受到化工产品需求、替代化石原料的成本、煤炭消费控制政策以及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韧性等多重因素影响。
因此,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纳入扩大后的核算范围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将煤化工等潜在增长较快的行业纳入国内碳强度约束。不过,与水泥、钢铁工业等中国非电力行业排放源相比,煤化工排放规模相对较少。随着市场需求、生产成本、政策约束和替代技术发生变化,其排放也未必会持续增长。
当然,需要客观看到,此次调整的时间点确实使“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碳排放完成情况再数据上更接近规划目标,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调整导致水泥产量显著下降的背景下。但从制度建设角度看,行业处于结构性收缩期时将其纳入核算具有合理性:既可将已经形成的碳减排成效纳入后续政策基准,也可使未来行业生产回升所带来的新增排放受到碳强度目标的约束。
随着国内考核口径与国际承诺口径进一步衔接,可以合理预期,未来五年规划的管控范围可能逐步由二氧化碳扩展至所有温室气体。中国已经提出,到2035年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峰值下降7%-10%。
修改是否让2030年目标更易实现?
从核算意义上看,并没有。中国2030年国际承诺的进展依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和国际透明度报告进行评估,而不会因某一年度国内统计公报的考核口径调整而改变。如前所述,五年规划指标的调整本身既不能改变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范围,也不会改变2030年的最终评估。
仅依据宏观碳强度指标进行反算,也难以判断中国实际排放轨迹。尽管这类推算可以为观察趋势提供参考,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碳强度的计算以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为基础,而经济指标会因经济普查、统计制度调整以及价格因素处理鞥原因进行修订。
工业过程排放数据尚未像能源互动相关排放数据一样纳入常态化统计发布渠道。因此,分析人员往往需要借助假设,代理指标和数据重构进行估算。这类研究对于情景分析具有价值,但难以完全复现官方温室气体清单的核算结果。
基于同样的原因,此次核算口径调整不会直接改变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碳达峰关注的是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口径核算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而不是国内五年规划中的碳强度指标。更加全面的国内考核指标,有助于将政策约束传导到难减排领域,但不会改变排放达峰的实际时点,更不会将任何排放从清单中消除。
提高透明度和数据发布频率
这场误读真正揭示的问题是,中国气候数据的透明度和时效性仍有提升空间。诚然,根据UNFCCC对发展中国家”非附件一缔约方”的报告要求,中国并不需要每年编制并发布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但在官方清单数据尚未更新时,研究人员和媒体自然会借助发布频率更高的数据和替代指标开展分析。国内年度指标与发布周期较长的清单报告之间存在时间差,为误读也留下了空间。
建立信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近实时监测和估算数据对判断趋势很有价值,但其用途并非形成最终核算结论。当替代指标估算结果与官方排放清单数据不一致时,更有建设性的做法,是会首先分析替代指标可能遗漏了哪些信息,而不是直接推断官方数据隐瞒了什么。后者不仅无助于提升透明度,反而会损害相关分析的可信度,并削弱国际气候合作所需的相互信任。
透明度至关重要。应进一步提高温室气体清单数据的发布频率和精细化程度,并细分到行业、子行业和排放源类别。这样可以减少未来研究对替代指标的过度依赖,避免混淆燃料燃烧排放与工业过程排放、简单汇总不同行业数据,或遗漏燃料终端用途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