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大声赞美可再生能源发展,却无法提及“摆脱化石能源”,甚至连“化石能源”这两个词都不能在决定中出现,这就是目前拥有194个缔约方的《巴黎协定》面临的气候治理现实。
2023年第28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下简称COP)的高光时刻转瞬即逝——那年完成了第一次气候行动的“全球盘点”( The first Global Stocktake,下简称GST1),对能源转型做出了历史性决定——COP29和COP30随即出现了“逆流”,部分中东石油国家对“摆脱化石能源”持坚定的反对意见,而举足轻重的美国在COP29摆出了再次“退出《巴黎协定》”的姿态,在COP30已经置身事外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COP28也是在中东国家阿联酋成功举办的。在2025年底COP30闭幕式上,大会主席、巴西外交部气候、能源与环境司国务秘书安德烈·科雷亚·多拉戈(André Corrêa do Lago)承诺,将在气候公约外寻找新渠道探讨“摆脱化石能源路线图”问题;哥伦比亚承诺将在来年4月举办相关国际会议。
摆脱化石燃料大会
如约,第一届“摆脱化石燃料大会”(Transitioning away from Fossil Fuels,下简称TAFF1)于2026年4月24-29日在哥伦比亚圣玛尔塔(Santa Marta)召开(其中28-29日为高级别会议),由哥伦比亚和荷兰联合主办。会议采取邀请制,共有59个国家参会,大部分为积极呼吁和支持“公正摆脱化石燃料”的国家,另有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和土著居民团队参会。
与会国中三分之一来自欧洲,20%来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16%来自非洲,15%来自大洋洲,12%来自亚洲,巴西和COP31联合东道国土耳其和澳大利亚均到会。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油气生产大国加拿大和尼日利亚。根据《卫报》的报道,这些国家的GDP占全球三分之一,能源消费占三分之一,化石能源供应则占五分之一。中国、美国、印度、沙特等缺席。大会组织形式类似气候公约,会前有热身和提案,会中有全会和分组讨论,最后基于共识形成成果产出。由于参会国有限且“志同道合”,大会进展顺利。
此次大会正值美以伊冲突进行时,石油危机的影响持续扩大,全球对能源转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其意义超出了原本设想。因此,尽管这次会议缺乏足够代表性,其动态和成果值得关注。
简单而言,TAFF1大会主要成果包括:
第一,与会国承诺加强国际合作,着手开展摆脱化石能源路线图制定工作,不仅考虑各自国内转型,还关注供应链能源转型,例如大会提出了成立“无化石能源区”(fossil fuel free zones)的设想。其中,法国于4月28日率先提出了TAFF路线图,承诺2030年前结束煤炭生产和利用,2045年淘汰石油,2050年摆脱天然气。
第二,与会国家承诺通过加强跨境贸易政策的协同促进绿色产业发展,首次提出建立“无化石能源贸易体系”(fossil fuel free trade system)的概念。经合组织将支持这项工作。
第三,解决能源转型所面临的宏观经济障碍、资金架构约束,特别是财政、债务和补贴“陷阱”,为发展中经济体气候融资开发新机制。
第四, 成立新的政府间科研团队——全球能源转型科学专门委员会(Science Panel for the Global Energy Transition,简称 SPGET)——支持相关研究。SPGET将努力避免与已有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工作的重复,聚焦能源转型,特别为第一项产出提供科学研究支持。已有30多名科学家承诺加入团队,预计将在COP31召开之前发布第一轮针对性成果建议。
当然,59个国家没任何实质分歧不太可能,集中在两点:一是部分国家提出启动达成《化石燃料条约》(Fossil Fuel Treaty)的进程,遭到其他国家反对;二是如何与《巴黎协定》形成有效联动?目前的决定是将大会成果和SPGET产出作为联合国气候大会的“输入”,无其它共识。TAFF2将于2027年举行,由图瓦卢和爱尔兰联合主办。
联合国大会
无独有偶,在今年5月20日召开的第80届联合国大会(UN General Assembly)第83次全会的关键词和敏感词。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针对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简称ICJ)发布的关于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咨询意见进行表决。
说来话长——经过两年多的听证和辩论,2025年7月ICJ的15位大法官一致同意通过该咨询意见。意见指出,各国负有防止重大环境损坏的国际法义务,此义务完全适用于气候系统,且适用于所有国家,无论是否加入气候条约;若国家严重违反气候和环境保护义务,包括未能有效监管境内企业和化石燃料公司的排放,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从而产生相应的国家责任,可能需要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法律后果。这些结论将气候行动从单纯的“政治承诺”提升到了“国际法强制义务”的层面。
2026年2月,以瓦努阿图(Vanuatu)为代表的小岛屿国家呼吁联大通过该咨询意见,推动将没有法律效力的“咨询意见”转化为各国政治意愿和政策行动。经过几个月的磋商,一份决定草案提交到联合国大会进行表决。
这份草案中,除了重申咨询意见的关键结论,还特别强调了GST1中关于能源转型的部分表述:为守住1.5℃目标,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要达到3倍、年均能源效率进步速度加倍,以公平公正的方式摆脱化石能源、实现2050年近零排放。而沙特和科威特会前提交的书面修正案和现场提出的口头修正案,也均针对这一段落,即要求完整引用GST1关于能源转型的全部表述,包括削减煤电、肯定低排放能源(暗指天然气)和末端治理措施(例如碳捕获、利用和封存、碳移除技术)的意义。
此次联合国大会投票表面上进行得相当顺利。沙特和科威特的书面和口头提案均遭到多数国家反对无功而返,而瓦努阿图等国家提出的决定草案高票通过——141票支持,来自美国、以色列、沙特、伊朗、俄罗斯、白俄罗斯、利比里亚、也门8票反对,28票弃权。中国投支持票,印度、南非以及科威特等弃权。
这个决定不仅再一次明确各国负有摆脱化石燃料、应对气候危机的法律义务,违反该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受到影响的国家有权在充分证明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提出赔偿之外,还特别认可关税措施(customary duty)是保护环境免受损害、加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最相关和适用法律之一,与TAFF1大会提出的“无化石能源区”“无化石能源贸易体系”遥相呼应。这个决定依然没有足够的法律约束力,但比“咨询意见”往前迈了一步。立场激进的国家对“建立气候损害国际登记簿”被排除在文本之外非常不满,相关讨论还会在联大延续。
未来如何演进?
“摆脱化石能源”议题在气候大会一再受阻,难免让人沮丧。抛开美国退出气候公约和IPCC的事实,2026年上半年的石油危机和国际动态为“摆脱化石能源”以及全球气候治理带来新的希望,但这里似乎也蕴含着些许让人不安的东西。理论上,气候公约及其《巴黎协定》这样的“大多边”是气候治理的主渠道;当公约外机制(例如TAFF1“小多边”)更快取得更符合气候治理要求的进展和联大自上而下“施压”之后,公约渠道将承受更多压力,再无法提高效率的话可能要面临被边缘化、失去主渠道地位的风险。现实也一再告诉我们,要提高气候公约治理效率,对现行的共识机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实际上这项工作难以进行——是否开展改革(例如引入投票机制)这一决定必须达成共识。这是个怪圈。
或许,气候公约体系发展三十余年,成绩不容忽视,但也应该走到公约内外平台并重的发展路径了。国际社会应努力维持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续存,但淡化其长期目标(例如,1.5°C不保几成事实),放低对公约的过高期望,仅仅把它看成维系多边机制和国际合作、展示其韧性的场合。气候公约外,各国可以与志同道合的伙伴一起打造若干有门槛且较有力度的“小多边”,可以是碳市场开放联盟、绿色带路,也可以是气候俱乐部,支持绿色化全球商业协议、ESG体系,为绿色技术跨国流动打造旺盛需求,并为绿色技术贸易创造“双向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
特别重要的,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的同时,各国必须有勇气面对“摆脱化石能源”命题,从讨论到落实,从逐步禁止海外化石能源投资到逐步限制国内新化石能源投资,从消灭新增到消灭存量亦或加装末端治理措施,立破并举才能更快促进结构性转型。保护气候,这一步不可避免。